摘 要 在事业单位日常运营过程中,会计工作是重要的环节之一。事业单位会计是以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反映并监督事业单位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的专业会计。近年来,随着事业单位的快速发展,相关会计工作水平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与此同时,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也面临着改革。将权责发生制引入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中是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改革的需要,有利于深化会计工作,进一步提升会计工作质量。基于此,本文对权责发生制引入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观点,以供参考。
关键词 权责发生制 事业单位 会计
一、权责发生制概述
权责发生制又被称为应收应付制,主要是指收入及费用的确认应当以实际发生情况为标准,换句话说,即所有相关要素的时间确认,包括费用及收入的时间确认,均以权利已经形成或义务(责任)已经发生为标准。将其与会计工作关联起来,无疑能够提升会计工作质量。在以会计为主体的经济活动当中,往往经济业务的发生与货币收支并不是一致的,部分经济活动与现金流是相互分离的,由此便会产生两个确认及记录会计要素的标准,即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对于收付实现制而言,权责发生制能够更加合理地反映出实际经营业绩,但其在财务方面却存在一定局限性。由于权责发生制将应计收入与费用都反映在损益表上,但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却是现金收支或债权债务,因此,在权责发生制的应用过程中,需要配合收付实现制来编制相关的现金流量表及财务状况变动表,以此来弥补权责发生制的不足,使其充分发挥效用。
二、目前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分析
目前,我国大多数事业单位在实施会计核算时依然以收付实现制为主,只有在少数业务当中才会选用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的操作较为简便,在反映预算执行时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无法细致地记录隐性负债,在财政风险防范方面有所不足。同时,收付实现制在费用核算及成本核算方面精确度较低,会对单位运营绩效产生一定影响,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定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会计目标与核算基础无法匹配。通常情况下,会计目标是整个会计系统所要达成的目的。在特定的环境当中,会计主体需要借助记录、计量、确认等一系列行为才能达到目的。换句话说,会计目标是会计活动的起始点与重点,目标的设定会对会计的基础筛选产生直接影响。在新事业单位准则当中明确指出:“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主要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相关财务会计信息,以反映出事业单位受托责任履行状况,让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够更好地实施管理工作及决策工作。”从上述规定当中不难发现,会计目标需要同时兼顾内外信息使用者的需求,而要实现这种目标,依靠单纯性的会计核算基础显然是不够的,或者说核算基础与会计目标要求无法匹配,因此需要适当地引进权责发生制来弥补这种缺陷,让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变得更为健全。第二,支出核算问题。以往在实施收付实现制下,常常会出现经常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混淆的情况,会对公共资金绩效考评带来一定影响,无法将资本性支出清晰地反映出来,容易造成收支均不配比。第三,收入核算问题。在事业单位运营过程中,会存在部分投Y行为。在新制度当中规定,以实际收到为投资收益确认依据,而不是以收入实现原则为依据。在这种规定下,配比原则也就无法充分发挥效用,当期获得的收入也不能进行准确计量,也就不能将投资情况准确地反映出来。
三、将权责发生制引入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相关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改革
要将权责发生制引入到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中,必然继续深化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改革,从而创建出一个稳定的会计环境,让权责发生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首先,要明确会计的主体范围,并确定权责发生制的应用范围。这个过程中,可先进行试点工作,再逐步扩散,让权责发生制覆盖面愈来愈广。其次,要保证报告基础与核算基础一致。从客观角度来看,会计目标是财务报告编制的重要基础,而核算是为得到可靠的报告服务。也就是说,核算基础与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几乎是一致的。若核算基础改革与报告编制基础改革能够同步进行,不仅能够让会计目标顺利实施,同时也能保证报表质量,获得良好的工作成效。再者,在改革过程中可将试点套账与原套账同时运行,不至于跨度太大,使相关工作能够有效衔接,使过渡期存在的困难能够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同时可把试点套账及原套账进行对比,从而发现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以便及时更正。
(二)完善相关法制建设
无论是对于权责发生制引入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而言,还是对于会计工作改革而言,都离不开法制环境支持。从大环境来看,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的关键阶段,在这种背景下,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改革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相对于传统的收付实现制而言,权责发生制的可操控性明显更大。若缺乏相应的制度、法规及财务控制体系的支持,则会影响权责发生制的实际作用。通过推动相关法制建设,确认权责发生制在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当中的重要地位,以完善公共财务管理体制,促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更加规范地进行。以法律法规为导向,明确事业单位及财政部门的权责关系。事业单位作为会计责任的主体依然具备了对自身资金的支配权利,而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为对事业单位的预算资金流向进行动态跟踪,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合理评价、考核。与此同时,还要及时推行新准则,让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改革与相关制度形成互补,逐渐形成一个健全的制度体系,让权责发生制顺利推行。
(三)构建会计信息平台
通过加强会计信息平台构建,不仅能够降低会计工作的改革成本,也能促使权责发生制与事业单位会计工作顺利衔接。目前,财政部门已经具备了一套较为健全的财务信息管理系统。以该系统为基础,还可进一步开发接口,将事业单位及金融机构关联起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同时,还要对系统进一步优化,让系统工作效率不断提升;通过设定权限级别,来控制信息资源调动风险,以提升信息使用行为的安全性;利用该平台能够为权责发生制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的财务信息环境,促使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四)同步实施权责发生制及配套措施
将权责发生制引入事业单位并不是单一方向的改革,而是全局性的改革。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对权责发生制的需求必然会存在一定差异。因此,相关人员在权责发生制实施过程中,要系统性地分析相关问题,并注重配套措施的实施,让制度尽可能地无缝衔接,使权责发生制下的会计信息质量得到保障。同时,还要继续加强相关人才培养,为事业单位财会工作奠定人才基础,让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改革取得成效。
四、结语
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改革是一个周期性的过程,将权责发生制引入到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改革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合理实施权责发生制,不断提升会计工作的质量,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奠定基础,使事业单位能够保持健康、稳定的运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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