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级法院应当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抓住司法体制改革的契机,积极推进审判制度改革,全面加强审判工作,努力消除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机制因素,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完善司法责任制,确保公正司法。审判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专门职权,事关生杀予夺。审判权的行使,必须由严格的责任制度予以保障。总体上看,我国司法审判制度是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符合审判权运行规律的问题,存在着责任不清、追责不明、履责不力等问题,极大地影响了审判人员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审判权的规范行使和审判质量的提升,也造成极少数法官执法不规范,滥用审判权,影响了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要落实中央全会决定关于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要求,完善司法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
一是进一步明晰审判权力和责任。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建立健全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制度机制,为审判责任制的实施打好体制机制基础。要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改变过去院庭领导层层审批案件的管理方式,建立干预审判活动全程留痕等配套制度,将审判权力和责任分担追究范围框定到相应审判组织成员,实现谁审理谁定案,谁定案谁负责,解决好出了问题无人负责、无法追责的问题。
二是规范各项权力运行。科学划分主审法官、合议庭其他成员、审委会委员的职责权限;科学界定审判裁决权、审判监督权、审判管理权的权力内容、权力边界和行使方式,使法院的各项权力做到主体明确、配置科学、边界清晰、权责对应,既保证审判权赋予到位,又受到有效的监督管理。
三是完善法官惩戒机制。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运行,加强和改进审判绩效考评,做到出现错案和案件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启动评估、甄别、倒查、追责等程序,促进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制落实到位。对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的,要坚决严肃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严重不负责任、存在重大过失引发错案和重大案件质量问题的,要依法依纪进行追责。
四是建立健全审判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和保障机制。在加强责任追究同时,也要加强法官履职保障,非因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同时,要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制度,为法官依法履职解除后顾之忧,保护法官办案积极性。
二、构建阳光司法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公开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要大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满足人民群众司法知情权,使司法公正以人民群众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促进司法人员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公正廉洁司法水平。
一是牢固树立以公开保公正促公信的理念。近年来,我们通过法院开放日、新闻发布会、法官辩论赛、最美基层法官评选,建设一网两微三平台(法院政务网,法院官方微博微信,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平台)等方式,推动司法走进群众、服务群众,让群众感受司法、监督司法,使司法公信力得到提升。我们要总结推广既有经验,树牢以公开保公正促公信理念,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通过司法公开更好地取信于民。
二是建设应用好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设好审判流程公开平台,把审判过程依法能公开的,全部向社会公开;建设好裁判文书公开平台,逐步实现依法能够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建设好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将执行各环节的重要节点全部公开,最大限度挤压执行权寻租空间,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促进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三是提升司法公开水平。要本着胸怀坦荡、实事求是的态度推进司法公开。进一步活化方式,丰富内容,拓展公开的广度深度,解决好个别法院存在的重视程度不够、有畏难情绪以及部分公开、选择性公开、公开形式单一等问题,保障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是处理好司法公开与媒体监督的关系。既要通过推进司法公开,积极主动接受媒体舆论监督,也要划清可以公开、不能公开的界限,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尤其对舆论广泛关注的案件,要保持司法定力,守住法律底线,不能被舆论所左右。
三、建立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提升司法公信,防止冤假错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大部署,目的是促使办案人员树立办案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的理念,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以及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一重大举措,为提升司法公信、防范冤假错案指明了制度建设路径。
一要发挥好审判特别是庭审的重要作用。落实公检法三机关刑事诉讼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必须高度重视审判特别是庭审的重要作用。公检法机关都应当围绕法庭审判的需要和标准收集使用证据。尤其要充分发挥好审判对侦查、审查起诉的监督制约作用,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经得起法庭质证的检验;充分发挥好庭审在司法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做到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决结果形成在法庭。
二要落实证据裁判原则,坚决排除非法证据。要强化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意识,强化万无一失的铁证观念,坚持用依法查明的合法证据认定事实,坚决排除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确保证据的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都依法进行,确保据以定案的每个证据都查证属实,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依法排除或合理解释,没有确凿的证据支持不得认定事实,更不能认定有罪。对达不到法定定案标准的案件,该退补的退补,该排除非法证据的坚决排除,该依法宣告无罪的坚决宣告无罪。坚决杜绝疑罪从轻、疑罪从拖、疑罪从挂,防止非法长期羁押甚至罪及无辜、冤枉好人。
三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律师作用。我国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公正司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要强化法律职业共同体理念,切实尊重律师地位,保障律师权利,认真听取律师辩护意见,落实好法律援助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共同防范冤假错案,确保公正司法。
四、创新拓展诉讼服务平台,确保司法便民利民。我国社会主义审判制度必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真正做到人民司法为人民。要通过改革完善审判制度,大胆探索符合国情省情、人民群众拥护的诉讼服务机制,拓展诉访服务平台,使人民群众在诉讼中体验到社会主义司法的温度,感受到尊重和尊严。
一是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改造建设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或专门场所,完善立案、信访的接待服务设施,设置接待窗口、接谈室、调解室、书写区、等候区等,配备导诉台、饮水机、公用电话、诉讼指南、电子触摸屏等服务设施。按照省法院有案必立、有访必接、有疑必答、有事必办的要求,实行诉讼引导、诉前调解、立案登记、案件查询、诉前保全、诉讼收费、材料收转、判后答疑、申诉受理、信访接待等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同时大力推行网上立案、网上信访、网上诉讼服务和电话语音服务,在偏远地区推行巡回审判,运用车载法庭服务,努力打造多元诉讼服务平台。
二是引入第三方矛盾纠纷化解平台。总结推广省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深律师、专家学者等,参与疑难信访案件调处的成功经验,做实做好社会第三方参与的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并推广到全省法院,适用到各个审判领域,动员社会各方参与化解矛盾纠纷,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是充分利用好各种听证平台。听证是司法发扬民主、尊重民意的一种重要方式。要充分利用好这一有效手段,积极推进立案听证、申诉听证、信访听证、执行听证等方式的广泛应用,有效推动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
四是完善诉调衔接平台。继续推进我省全员、全流程、全领域、全系统、全社会的五全调解模式,积极构建诉调衔接平台,全力促进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衔接联动,推进大调解工作格局发挥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