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时期 农村 财务呼唤专业审计
近年来,农村财务经过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财务公开、乡镇建立农村 会计 服务中心和农村综合招投标中心,实行农村财务委托“双代管”等多种程序和手段,规范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使其更趋规范和透明。但也有一些少数个别村民主理财流于形式局限于村干部“近亲”理财、“亲信”理财,财务公开走过场,“双代管”运作不规范等多种主客观因素,致使村级财务管理处于松散无序状态。村级资产资源管理混乱,有限的资金大量流失。由于尚未形成一个系统有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使得农村财务问题久久不能解决,导致干群关系、党群关系紧张,矛盾激化,影响 农村改革 发展 、社会稳定和农村基层政权的巩固。正因为农村集体资产对支撑社会公益事业、稳定农村基层政权具有特殊的作用,随着农村集体 经济 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作用也将会不断加强。因此,客观上存在着对农村集体资产经营使用的审计监督需求。《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中明确指出:“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村级财务公开在推进村级民主监督、健全村级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经审计后公开的村级财务将杜绝数字失真、流于形式的现象。财务公开对于“给村民一个明白,还村干部一个清白”的作用已成为村干部和村民的共识,对村级财务状况做鉴定性服务的审计要求也随之出现。针对这种情况,农村财务需要一支专业审计队伍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从而促进农村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建设。
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现状
一是农村审计工作组织机构不适应。乡镇综合改革后,乡镇农经部门被合到乡镇财政所,县级农经局,任务重,工作协调难,落实难,工作缺乏权威性。乡镇一级农经干部取得审计资格证及少。同时取得审计资格的乡镇农经干部均是兼职审计,充当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角色。近年来实行了村级财务会计委托“双代管”,由于受经费等因素的影响,代理会计一直由乡镇农经干部兼职,同时乡镇农经干部又承担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这种组织机构的不适应,不可能使审计结果取信于民,从 法律 的角度上说也是行不通的。为确保审计机构独立地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机构必须是独立的专职机构,应单独设置,与被审计单位没有组织上的隶属关系。根据审计的独立性这一审计监督本质特征,审计的主体应当是“独立”于被审计一方之外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二是农村审计工作条件不适应。一是审计工作时间和工作精力得不到保证。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主力军是乡镇农经员,但是乡镇农经员从事审计工作是兼职的。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乡镇农经员不可能象专业审计机构一样把主要精力花在审计工作上,审计工作的时间就会显得很仓促,而审计工作的审计对象又比较多。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审计对象是村一级,相对来说比较偏远, 交通 极为不便,给审计工作特别是调查取证工作带来很多困难。二是村集体经济审计是免费服务的。到目前为止,国家财政部门还没有将审计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审计经费无法保障,工作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时常感到有心无力。在审计实践中,因为没有经费,不得不尽量压缩时间,这也必然会影响审计工作质量。
三是农村审计人员素质普遍偏低。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点多且面广,要求审计人员不仅应该具备较全面的财会知识和相关制度和法规,而且还应该具备较强的协调、交往能力和文字综合处理能力。乡镇一级由农经员担任的审计工作是兼职的,并且从事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起步时间晚,开展的审计工作时间短,虽说已经过专业培训,但审计专业水平仍然受到很大的限制,特别是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理解和运用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学习和研究。大多数审计人员缺乏协调、交往能力和文字综合处理能力。审计人员素质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
四是审计立法滞后。农村审计目前尚无全国性条例,仅有少数省市出台了地方性农村合作经济审计条例。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结果所出现的村级财务严重问题,因为缺少专门的针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如村的主要干部铺张浪费使用集体公款,而支出单据所应具备的经手人、审批以及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等应有的手续却具备。因为没有明确的具体法律依据,村里又没有制定出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给单据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的定性问题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五是审计处理难。首先是现行审计体制及其它一些人为的因素。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没有处理决定的权利,使得查出问题与处理决定之间产生脱节,很难将查出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处理;在有关部门处理问题时,由于难免存在一些人为因素,使得问题被搁置下来得不到解决处理;其次是审计工作结束后的处理阶段比前期工作难度更大。因为如果不及时把查出的问题予以纠正和处理,就会使群众感到审计只是一种形式,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但是查出的问题牵涉到很多方面,很难面面俱到,三是社会不正之风带来的阻碍影响了问题的处理。 三、 农村 集体 经济 审计改善对策
根据当前我国村级财务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现状,加快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的开展,应尽快解决解决审计机构与人员问题,确保村级财务审计工作落实到位。
首先是要建立职能定位明确的工作机构和审计队伍。乡镇专职审计机构不完整、不健全。随之村级经济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日渐增多,有的还非常严重,在基层设立完整的、健全的专职审计机构十分必要。但是,由于乡镇审计受其地位未定(我国宪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和 发展 尚未成熟等因素制约,致使乡镇审计发展滞后,特别是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有限,力度较低。主要体现在部分乡镇尚未设立专职的审计机构、未配备专职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较少、审计人员的素质不高等。因此,尽快确立乡镇审计地位,充分发挥乡镇审计的职能和作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变得日益重要和突出。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农经部门和财政所进行了实质合并。过去由乡镇农经部门负责的村级财务审计职能相应合并到财政所。为充分发挥财政所对村组财务审计的职能,可依托财政所成立由3—5人的事业编制,由财政保证供养的审计站。主要职能是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及村(组)集体的财务审计工作;对村(组)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对新一届各村(组)理财小组组成人员进行培训和监督指导理财小组运行情况。
其次是要改善审计工作条件,保证审计工作开展。要改善农村审计工作条件,除了进行村级 会计 管理体制改革外,乡镇政府的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村集体经济审计,提高对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认识,为审计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财政部门要在经费上保证农村审计工作正常开展。
其三是要提高基层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首先应从加强基层业务培训着手,由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站提出审计培训计划,有计划地组织乡镇农经干部进行中短期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突出加强对农村审计人员的 政治 理论 教育 、职业道德教育和审计专业知识及技能教育,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强、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农村审计队伍。通过 考试 考核等方法选拔具有审计、会计专业的审计人才,建立持证上岗和定期考核制度,淘汰素质低和工作不力的审计人员;加强审计人员政策 法律 及业务培训,使审计人员的政策法律水平和业务技能得到提高,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审计报告要真实、可靠、严密,经得起推敲,经得起反驳,真正体现农村审计工作水平。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让社会各界了解、认可、支持农村审计工作。
再次是要加快农村审计立法,树立农村审计工作权威。尽快制定全国性的农村审计条例和与之相配套的审计取证、报告、档案管理等办法,进一步明确农村经济审计的定性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应从实际出发,积极听取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制定相应的审计实施细则和相关办法,解决长期困扰农村审计工作的政策问题,使农村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充分发挥农村审计工作的监督作用。同时要加大审计宣传力度,增强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各乡镇党委、政府应该把依法治乡(镇)、依法治村纳入发展经济的重要环节,加大基层审计宣传力度。建立健全乡镇、村两级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增强基层干部的守法意识,提高群众的参与意识。把乡镇、村财务管理制度贴在墙上以便更直观的形式接受群众监督。
最后是要注重农村财务审计结果的综合运用。农村财务审计工作要保持长期有效,形成长效机制,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注重其结果的综合运用是重要的措施之一。一是要督促整改。对在审计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村(组),由乡镇主要领导及时找有关责任人谈话、限期整改。对期限内仍未整改的村(组),按程序召开村民会议研究处理意见,对村民选举产生的村(组)干部建议村民启动罢免程序,依法依规罢免。二是要严肃纪律。审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并向群众公布。审计出的问题,一定要按照财务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妥善处理,该批评的进行批评、该纠正的给予纠正,该清退的责令其清退、该赔偿经济损失的要赔偿、该罚款的一定罚到位、该罢免的组织乡镇村讨论罢免、该撤职的坚决撤职,以维护执法的严肃性,进而保障各项制度的落实,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保证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维护审计工作的权威性。三是要接受监督。农村财务审计是农村经济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的意义以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群众满不满意是一个检验和衡量的标准。因此,要把审计结果公布于众,告知于民,广泛听取民意,收集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把审计公开的过程转化成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