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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会计集中核算后财务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9-02-03 13:36:49浏览:634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浅论会计集中核算后财务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会计集中核算后财务审计存在的问题(一)会计岗位主体与现行法规不协调会计责任

浅论会计集中核算后财务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会计集中核算后财务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岗位主体与现行法规不协调

会计责任主体不明确。《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应当建立稽核制度”。这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单位负责人是本预算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明确要求预算单位设置会计机构和建立稽核制度。会计集中核算制从理论上改变了预算单位的会计监督权、改变了预算单位的会计责任主体地位。“会计核算中心”万一出现会计责任问题,责任主体难予界定。不仅阻碍了会计管理制度改革,也不利于工作团结。

(二)强化了核算效果,淡化了监督职能

按核算中心现行管理模式,从凭证录入、会计核算、会计资料装订、存档等方方面面,都是比较规范完整的,故意行为产生错误少见。实行集中核算后,会计人员与预算单位无直接经济责任利益关系,预算单位在用款前,要向“会计核算中心”开具用款通知及取款凭证,“会计核算中心”借此就可对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有效监督。从理论而言,整个核算监督过程无可挑剃。而实际工作中,核算中心不可能全面清楚地掌握单位的每一项经济业务活动和经费开支情况,它的监督是依靠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来进行事后监督的。与原来的单位会计核算监督相比,不难得出“核算效果加强,监督职能削弱”的结论。

(三)财政监督“重内轻外”,部门之间出现资金分配不公

长期以来,由于财政部门只重视对预算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忽视对预算外资金支出的有效管理,使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长期脱离于财政监督,这些单位形成一种“共识”,片面认为单位的人员经费及正常的公务费用开支有财政预算内经费拨款作保障,单位组织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属于单位自己的收入,不属财政性资金,对预算外资金支出随意性很大,往往把预算外资金用于发放奖金和解决个人福利待遇,致使部门与部门之间形成严重的分配不公。

(四)会计集中核 算难保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会计集中核算,实际上只是对预算经费集中。在对县直单位及乡(镇)财务检查中发现,部份单位除了预算经费核算外,单位或以工会名誉或以专项资金名誉设置账外账,将工会费、福利费、房租费等非税收入纳入该账簿中核算,甚至有将预算内经费转入该账簿中,借以发钱、发物。《会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账外设账。账外设账,是滋生“小金库”不正之风的温床,是产生虚假会计资料的根源,而且也直接影响到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显见账外设账,是一种极为严重的行为,是会计集中核算后带来的新的管理死角,难保核算中心账务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资产配置不均衡,会计核算与资产管理相脱节

资产配置出现严重的不均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单位与单位之间分配不公、苦乐不均的问题。实行集中核算后,记账、算账、报账等工作全部集中到了核算中心,其资产、实物等需要反映的经济事项又分散在各单位管理,核算中心无法掌握资产如实物、库存材料等处置信息,造成有账无物、有物无账,账实不符的现象。

二、会计集中核算后财务审计应采取的对策

(一)强化核算中心的监督管理职能,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

强化核算中心的监督管理职能,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核算中心的职能要改变重核算,轻监督轻管理现象,积极向预算执行约束、支付的直接监督、承担国库委托的单一账户管理、国库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核算管理等综合职能方向上转变。

(二)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会计集中核算在空间上存在会计在中心、报账员在单位,收支行为在单位、财务监督在中心的“两点一线”局面。会计人员、报账员业务水平高低直接影响单位资金的使用效益。报账员即是联系中心与统管单位的纽带,又是单位财务管理人员,是实施会计监督的第一人。因此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主动与之沟通,及时掌握行业制度,单位经济运行情况,在平时工作中主动向他们学习,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同时,中心每年要定期举办报账员培训活动,报账员与中心人员一道学习相关财经法律、业务常识及会计职业道德等方面知识,探讨在工作中碰到的问题,使中心人员与报账员业务知识紧密结合,同时进步。

(三)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资金结算行为

财务制度是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依据和行为规范。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遵守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使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在单位内部得到具体的体现和贯彻落实,保证各项资金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单位资金安全有序运行。

(四)建立健全对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人员及报账会计的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健全对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人员及报账会计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这些会计人员监督的积极性。首先,鼓励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上狠下功夫,做到监督与服务的统一。其次,核算中心会计人员应摆正自己的位置,树立服务观念,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履行职责。再次,财政部门与核算中心应尽快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报帐单位和报账会计进行奖励。

总之,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对审计部门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审计人员只有知难而上,不断摸索新的审计方法,更新审计理念,才能促使审计工作不断发展。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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