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关键时期,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和前所未有的金融宏观控制压力,对人民银行基层行依法、廉洁履职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新常态下如何加强基层人行内部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切实保障安全、高效、廉洁履职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新常态下提升行政监察效能的意义
提升行政监察效能,充分发挥行政监察的监督作用,对于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编牢制度的笼子,加强基层人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提升行政监察效能是强化岗位监督,肃风正纪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来,特别是经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人民银行基层行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和阶段成效,行风行貌呈现许多新的变化,依法履职已经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的共识,然而,习惯势力和不良社会风气影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出工不出力,上岗不上心、占位不作为的现象仍然存在,岗位违规、违法风险隐患没有彻底根除。通过提升行政监察效能,加强岗位履职监督,分析影响履行职责效能的主要原因,找出协调、组织方面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完善岗位工作制度,消除阻碍履职效能发挥的主要因素,从而达到净化行风、严明纪律、提升履职效能的目的。
(二) 提升行政监察效能是推进廉政建设,预防腐败的需要。
我国正处于一个极为重要的社会发展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于矛盾凸显期、体制转轨创新期和社会转型发育期。在这样一个时期的基层人行如何从制度层面建立起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保障安全、高效、廉洁履职,全面落实党中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要求,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提升行政监察效能,就是要把行政监察监督渗透到内控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层面,用不断完善的制度规范履职行为,防范和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 提升行政监察效能是依法履行职责,从严治行的需要。
依法履行职责,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行政监察是人民银行内部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和规范的重要措施。它围绕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针对基层人行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多种形式、多项内容的行政监察,特别针对容易发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部位和环节,围绕权力运行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水平。
二、当前影响基层人行提升行政监察效能的主要因素
近年来,基层人民银行根据上级行工作部署,每年有针对性的选题立项,积极组织开展行之有效的行政监察工作,切实发挥了监察监督职能,为业务工作的合法、合规、有序开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但是,随着央行工作重心转移,执法监察力度的不断加强,现有的监察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央行改革和发展的要求,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 开展同级监察难度较大。近年来,随着上级行对基层行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种检查密度也不断增加,在此背景下,部分单位和员工认为同级监察是多事、找茬,对监察工作配合不主动,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 监察项目缺乏均衡性。当前,基层人行行政监察实行的是项目报备制度,组织实施上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划,更没有建立行政监察目录,自选项目的随意性比较大,避重就轻,避难选易的立项思维致使出现三多三少即老职能多,新业务少; 一般岗位多,重点岗位少; 员工岗位多,领导岗位少的现象,重点风险岗位,尤其是对一把手漏监的现象难于避免。
(三) 行政监察事先防范、事中监督的作用滞后。近年来,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银行职能的调整和业务发展变化,新系统上线、新业务开展、新职能转换等都存在诸如内控制度适应性滞后的风险、岗位职责调整中的风险、岗位管理脱节的风险、业务流程不完备的风险和工作人员操作不适应的风险等问题,在事先和事中主动深入,随时进行了解、监督的比较少,行政监察的超前预防的功能体现不够。
(四) 监察综合效果不佳,威慑力不强。比如,有的基层人行核算岗位制度执行不到位,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纪律,业务审批权把关不严,审批与经办一手清,制度应有的执行力和约束力不能有效落实等情况时有发生,屡查屡犯的现象时有发生。
上述问题的存在,笔者认为主要是受以下因素的制约:
( 一) 监察体系的制约。按照总行三定方案,基层人行监察部门与其它职能部门一样,是基层人行的内设职能部门,其权力来源和经济来源在不同程度上也受到同级党委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制约。同级监察,使开展工作的独立性和监督检查的权威性受到一定影响。监察不深入,做表面文章,避重就轻,避实就虚,走过场甚至是做秀的监察现象时有发生。处罚中存在好人主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问责追究力度折扣明显。
( 二) 人才素质的制约。行政监察工作是一项集内外协调、法律法规、政纪维护、监督检查、案件查办于一体的综合性行政工作,这项工作更多地依靠工作人员对行政体制的熟悉、对行政法规的理解、对表象的深刻认识、对政策的正确把握、对问题综合全面的分析和归纳,没有一定的综合知识、组织能力、认知能力、分析能力、原则把握能力是很难胜任的。事实上,一些单位长期把纪检部门作为闲差,在配置人员时把年龄偏大退二线的,能力偏弱的干部放在纪检岗位,或者是年轻干部长期固定在纪检岗位,造成纪检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知识结构不合理,加上缺乏应有的专业培训,对新职能、新业务不了解,造成专业素质的不适应,使监察干部在履行行政监察职责时很难取得好的效果。
( 三) 监察手段的制约。监察形式简单、手段滞后。目前,基层人行的行政监察形式相对于地方政府电子政务平台等权力运行监控形式显得相对陈旧,在查阅手段、控制手段上,未能采取先进科学的方法,听汇报,翻传票,查账本,看记录,找谈话依然是检查的主要手段,被监察单位( 部门) 的深层次信息掌握不全,了解不透。
三、新常态下提升基层人行行政监察效能的思考与建议
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和法治央行建设的不断推进,基层人行职能调整,尤其是新三定撤销事后监督部门后,行政监察工作对基层人行内部监督的作用显得愈加重要,因此就要立足于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和完善长效的行政监察机制,不断提升行政监察的效能。
( 一) 创造履织条件,夯实工作基础。一是要努力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领导重视和支持是纪检监察机构顺利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的难度大,需要方方面面的理解和支持,尤其是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既能增强行政监察的权威性,又能扩大行政监察的宣传面,也易被监察单位接受,进而更好地配合工作,反映和举报有关情况。二是要加强监察队伍建设。行政监察的效果是通过行政监察人员的工作来实现的。因此,要注重提高行政监察人员的政治素养和道德水平,建设高素质的行政监察人才队伍。首先要通过严格科学的选拔程序把有较高政治素养的人选拔充实到监察队伍中来并培养成为骨干,其次是通过培训提高监察干部的政策业务水平。努力做到两熟、两会,即熟悉行政监察开展的基本工作程序和方法,会查帐,会写执法报告,为行政监察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第三是主动三转,聚焦主业。要结合人民银行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监察部下发《坚决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依法履行行政监察职责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清理超出职能范围内的事项。加大内部职能机构调整力度,科学规范履职方式。
( 二) 转变工作理念,适应任务要求。一是行政监察方式应当从专项检查、个案调查向系统监察、绩效评估发展。在全面加强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行政监察效能绩效评估工作,建立科学、合理、刚性和便于操作的综合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从效率、执行力、安全性等方面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综合监察评估。二是行政监察对象应当从同级监察为主向交叉监察结合转变。在现行体制下,上级行监察部门要围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建立突出三重一大等重点领域为目标的行政监察项目池和监察人才库,有计划、有目标开展交叉监察,解决同级监察不敢监督、不想监督和监督效果不好的问题。同时,对同级监察实行项目指定制度和察后效果抽查制度。三是行政监察效果从重察轻罚纠错为主向强化执纪问责转变。建立跟踪督查机制。监察部门要建立监察建议、监察决定台账,严格执行整改报告备案制,定期开展政纪处分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强化对监察建议、监察决定不执行、拖延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惩处机制,及时纠正重察轻罚、有错不罚等现象,对回复不及时、落实不到位、消极应付的单位进行再问责。
( 三) 推进方式创新,提升监察效能。加大科技+ 制度监察手段的创新力度,运用电子监察技术,把制度防范与技术监控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使监察方式更好地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相统一,监察内容由以工作人员个人行为为主转变为个人行为与行政程序并重,从而实现超前防范、全程监督、硬性约束,预防各种违纪违法行为。首先要实现岗位业务处理科技最大化,以办公自动化业务网、各专业网络系统为依托,积极整合资源,推进整体工作的电子化。其次要实现权力监督网络化。针对重点领域、要害岗位权力运行过程中易发多发廉政风险问题的环节纳入网络监督之下,扩大监督渠道和监督面,实现对权力和业务流程的实时监督和预警。第三是充分发挥现有监督系统的作用。2014年人民银行推出了《中国人民银行风险监督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系统》) 。该《系统》定位于纪检监察部门协助党委抓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的职责,督促分管行领导和业务部门对本部门廉政风险点进行定期排查,突出纪检监察部门的再监督职能。《系统》运行以来,为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督促各业务部门定期排查岗位廉政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建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功能,对相关业务部门的监督系统进行整合,建立基层人行电子监察系统,为提升行政监察效能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