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基层央行风险防控管理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促进基层央行全面履职。加强风险防控管理,通过科学、有效、可行的风险识别、分析和应对方法,对基层央行权力行使过程中的敏感点和监管中的薄弱环节进行持续监控、有效管理和主动预防,将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可有效防范权力行使过程中产生的腐败问题,防止公共权力滥用,杜绝各类风险和案件的发生,提高基层央行履职水平。
(二)有利于加强基层央行干部管理。随着央行改革的持续深化,如何管理和引导干部,促使干部干净做事、清白做人,不仅是基层央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任务,更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通过开展风险防控管理, 强化风险意识,构建完善的监督问责体系,牢固树立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实现预防腐败的制度化、系统化、标准化,使风险防控机制真正成为党员干部保持清正廉洁的保护伞、隔离腐败行为的防火墙。
(三)有利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通过加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针对各项业务的职责设定、流程设计、制度建设、权力配置等,把反腐倡廉的措施渗透到权力结构和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可实现反腐倡廉建设与业务工作的紧密结合和良性互动。
二、基层央行开展风险防控管理的实践:以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为例
(一)机制建设层面:全面建立大监督工作机制。2007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下称漳州中支)积极拓展监管思路,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探索建立大监督工作机制,成立内部监督工作委员会作为大监督管理的领导机构,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报告制度、问责制度、奖惩制度等四项工作制度,确保大监督管理到位。
(二)风险防控层面:合力探索风险防控新方法
一是创新网格化管理,提升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水平。将网格化管理理念引入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在人行东山县支行开展岗位( 廉政) 风险防控网格化管理试点。在全行范围内确定支行党组、股室、员工三级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网格管理机制, 共划分为1 个一级网格,4个二级网格和30个三级网格,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责任田。采取格定人、人定责的方式,对每位员工的岗位风险点及风险等级、防范措施进行全面整合,并在此基础上汇编网格管理图,进一步明晰各个网格责任人、每位员工的责任。同时,通过股室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分管行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形成分层次的监督检查形式,促进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以内审转型为契机,开展风险管理审计。近年来,漳州中支针对履职环境、履职重点变化带来的风险管理要求,在理念和实务层面不断提高与业务风险管理的同步性,增强对风险的管理和控制能力。如以内控风险为主线,扎实开展发行基金安全审计、发行库风险管理专项审计等。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及时了解管理层对既有业务和创新业务的风险关注点、包容度,有针对性地规划审计项目,将有限的审计资源配置于风险更高的领域。
(三)风险评估层面:整合资源开展业务风险评估工作
一是探索制定风险防控管理制度,实现风险管控可量化。漳州中支通过探索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及其效果评估机制,制定《漳州市中心支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及其效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设计组织管理与工作机制建设、宣传教育与培训、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风险点管理、风险预警处置、风险监督管理系统管理、基础工作管理等七大评估指标,并通过中支、县支行部门自评估、县支行单位自评估、中支组织对县支行和机关科室现场考核评估、综合性考核评估,细化考评方法和程序。同时,强化成果的应用和责任追究,将综合性考核评估结果向人事、内审等内部管理部门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强化责任追究。
二是上下联动,积极推进基层央行业务领域风险评估工作。坚持风险导向的审计理念,将风险理念贯穿于审计全过程。2015年,在对人民银行业务风险点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组织对中支业务部门及辖区县级支行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共涉及24项职能98项业务领域。此次风险评估采用专家法,运用内审部门评估人员剩余风险评估模型,在中支各部门风险自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各风险类别的权重,结合加权平均法,计算出98项固有风险、剩余风险、调整后的剩余风险级别,形成中支级的风险识别与评估基期数据。同时,指导县支行开展本级风险评估工作,上报评估结果,初步构建起全辖人民银行系统的风险概图,实现高风险业务或部门优先审计、管理存在风险的单位重点审计、重要岗位人员强制审计等目标。此外,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并定期进行监控和自评估。围绕人、财、物等重大事项,深入查找和分析岗位等方面存在的风险漏洞,建立和梳理各项基本制度与操作流程;有效运用各项监控措施,及时纠正执行中的偏差,形成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良性动态机制。
三、基层央行开展风险防控管理中存在的难点与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对风险防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领导干部和员工对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是持无用论,认为目前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已经比较完善,各项规定也很健全,没有必要再开展风险防控工作,加上业务工作任务繁重,将排查岗位风险视为额外负担;二是持无关论,认为风险防控是领导干部和权力岗位的事,自己有职无权,不存在廉政风险;三是持抵触论,认为排查风险点是对自己的不信任,将风险点晒出来,会对自己产生不良影响;四是持形式论,认为风险防控工作多为口头监督和形式主义,随便敷衍了事即可。
(二)员工综合素质不高,无法满足风险防控管理要求。纪检与内审部门作为基层央行加强风险防控的重要抓手,普遍存在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影响风险防控成效等问题。一是人员老龄化、结构断层现象严重,以内审人员为例,2015年漳州中支辖区共有15名内审人员,平均年龄47周岁,45岁以下仅2人,占13.33%;二是相关人员综合业务能力不强,与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发展需要尚有一定差距; 三是兼岗人员偏多, 县支行纪检与内审部门人员均是兼岗,且多为一人顶数岗。
(三)制度建设未成体系,资源整合性较低。一是制度资源不成体系。近年来,基层央行监督职能部门虽然构建立起了一系列涵盖基层央行人、财、物的监督管理制度,但这些制度多由各监督部门独立制定,未形成体系,相互间缺乏衔接性。二是人力资源缺乏整合。目前,基层央行虽已建立一支监督干部队伍,但这些监督人员分散于多个监督部门,难以发挥人力资源的最大效能。三是信息资源无法共享。各监督部门对监督信息多实施封闭式管理,通常仅在领导、监督部门和被监督部门之间传递,致使监督信息资源未能得到共享和有效利用。
(四)风险防控力度不够,影响风险防控成效。一是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条线管理有待加强。上级行对口条线部门未将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对下级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下级行对应部门的指导监督较少,容易出现关心少、过问少、考核少等情况。二是内部审计独立性较差,影响风险防控效果。基层央行内审机构作为单位内设职能部门,工作受同级管理层支配,在审计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本单位的利益限制和同事情面因素制约。当审计部门查出的违规问题牵涉本单位利益或其他部门工作业绩时,内审部门迫于种种压力,往往难以客观、公正地对实际状况做出评价,致使同级监督往往流于形式,甚至失去监督的有效性,留下安全隐患。三是基层央行内部审计对查出的问题缺乏有效的处罚机制,大多情况下只能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定性与建议。当被审单位出现不配合整改的现象时,也只能在后续审计中作出整改不力的结论,内审工作的权威性受到影响。
(五)业务风险防控方法无法适应形势发展需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传统内部监督工作模式受到较大冲击,推行内部监督信息化已成为迎接挑战的必然选择。从当前实际运用看,内部监督的信息技术手段落后,基层央行对业务系统的审计多采取手工形式,检查的重点仅停留在制度层面,风险洞察水平较低,审计质量备受影响。换言之, 与业务系统电子化应用相比, 审计信息技术的发展存在较为明显的滞后问题, 无法满足对业务系统运行进行可靠性、保密性、连续性、完整性风险评估的要求,内审部门对风险的监控作用无法充分发挥。
四、基层央行完善风险防控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行动地自觉性。一要坚持定期研究部署制度。把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作为党委(党组)季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专题会议的重要内容,常汇报、常分析、常部署。二要加大下查一级的力度。坚持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通过加大下查一级力度,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风险防控管理职责。三要加强员工教育。提高员工风险防控意识,建立风险防控教育长效机制,让广大员工时刻意识到风险,自觉照章办事,坚决杜绝风险的发生。
(二)合理配置人员,不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抓好基层央行干部队伍建设,是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的基础保障,纪检和内审部门队伍素质更是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的关键。对此,一要进行人员调配与整合,把一批德才兼备的复合型人才纳入纪检监察内审队伍,通过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人员自身的业务理论和专业技能,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队伍,从而更好地服务于风险防控管理的实践。二要建立共享机制。结合风险防控实务,与业务部门建立共享机制,强化对业务知识和实务的培训,加大对风险防控人员的专业培养,有效提高风险防控人员的判断力和洞察力。
(三)整合审计与纪检监察资源,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一要整合人力资源,实现审纪联动。实践中,当审计部门与纪检部门存在客体交叉、违纪交错等情况时,可要求调动纪检人员,合理开展审计工作。同样,纪检部门在开展经济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也可要求审计人员发挥其财会知识娴熟、查账经验丰富等优势,给予案件侦查支持。二要整合信息资源,实现监督目标和重点的有机统一。审计与纪检监察机关应着力构建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整合现有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如,在信访举报案件中,纪检部门可于审前提供案件初核中的相关信息,审计机关于审后提供相关审计结果判断,充分实现两部门的有效协作。同时,审计部门在制定审计项目计划时,应事先征求纪检部门的意见,将审计点置于群众关注的重点部门及资金使用等方面,突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则通过主动收集审计成果,形成重点纪检监察目标的精确定位。三要整合成果资源,实现反腐倡廉工作的标本兼治。纪检部门与审计部门联手开展成果资源的整合利用, 强化责任追究制度,从体制机制上完善风险防控措施,有效提高基层央行反腐倡廉工作的权威性, 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 四) 优化风险防控工作流程,形成监督形式互换互补。在工作流程设计方面,应突出监督形式的互换互补。实施内审监督时,若发现存在重大廉政风险隐患或违规违纪现象时,要及时将内审检查上升为行政监察,或是立即开展行政监察,以行政监察手段调查、处理有关问题,充分发挥行政监察的责任监督和追究作用,弥补目前内审监督对事不对人、缺少责任追究等缺陷。同时,在实施行政监察时,若发现存在业务风险或重大隐患,可即刻启动内审专项业务审计,进一步实现对重要业务、重要部门、重点岗位的有效监督,促进被查单位或部门规范操作,依规合法履职,从源头上防范风险和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五)改进业务风险防控方法,提高防控质量和效率。要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借助软件开展内审工作,走出以往采用传统的看听查、手工操作的现状,实现由手工方式向电子方式的转变。大力推进以微机应用和审计软件为主的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内审监督形式由单一的事后审计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从单一静态审计转变为动态与静态审计相结合,进而有效克服传统事后审计中经常出现的审计实效性较差、预防措施不到位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