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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海争端的国际法分析(1)论文

2019-02-03 14:05:38浏览:906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论文论文摘要:南海早在古代就在我国的管辖之中。自上世纪70年代发现海洋石油资源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谈判以来,有关南海国家

论文论文摘要:南海早在古代就在我国的管辖之中。自上世纪70年代发现海洋石油资源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谈判以来,有关南海国家纷纷侵占岛礁、开发海洋资源侵犯我国南海权益,形成南海争端。本文分析了南海争端的原因、现状、特点,并就争端解决提出一些探讨性的方案。 【论文关键词】 南海争端; 共同开发;争议水域 南海是位于西太平洋的一个边缘海,连接太平洋和印度洋。南海中有许多岛屿、沙洲、礁、暗沙和浅滩,它们分布的范围很广,自北向南大致可以分为东沙、西沙、中沙、和南沙四大群岛。南海问题,指的是南海周边的6国7方,即中国大陆和台湾、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和菲律宾,非法占据部分岛礁并开发海洋资源而引起的主权争议问题。南海争端中争议最激烈、最集中的焦点在南沙群岛。 一、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的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远在秦汉时代,中国先民在南海就已经有了航海通商活动。在元代,南沙群岛就已经归中国管辖,此后历代政府不间断地对南沙群岛行使管辖。清朝将南沙群岛划入中国版图。从最早发现到拥有主权,再到开发和利用,中国都远远早于其它国家。二战期间,日本占领西沙和南沙群岛.二战结束后日本彻底退出南海。中国政府完全收复了西沙和南沙群岛。1947年,中国政府特别颁布了关于中国南海U形断续疆界线的法令,宣布了南海岛礁沙洲的名称和位置,并绘制了正式地图,得到世界各国的承认,尤其是中国周边的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它们当时都是承认这个传统海疆线的。战后相当长时期,南海周边的地区也没有任何国家对中国在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行使主权提出过异议。这些说明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主权有确凿的历史依据和法理依据。 但自从上世纪70年代南海油气资源被发现后,菲、越、马等国不仅对岛群提出了主权要求,还以军事手段占领了大部分岛礁,对南沙群岛附近海域进行大规模的资源开发活动。这些单方面的主张与开发活动都与中国在南海地区享有的历史性权利产生了冲突和矛盾,导致了南海争端目前格局的形成。 二、南海问题的由来 本无争议的属于中国领土的南沙群岛为何会出现一些周边国家对中国南沙进行侵犯,形成主权争议导致如此复杂的南海问题呢?各方争夺南海有多种复杂的因素。 (一)南海拥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南海是印度洋通向太平洋的必经之路,是世界上第二繁忙的国际航道。南海北部的台湾海峡和西南端的马六甲海峡是极具有战略价值的海上 要道。南海作为海上运输通道,国际上一直有观点认为,谁控制了南海,谁就控制了东南亚,从而控制了北太平洋和澳洲大陆。南海特殊的战略地理位置使区域内外势力争夺南海控制权的竞争逐步加剧。 (二)南海蕴含丰富的自然资源。南海海底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天然气、可燃冰等重要的矿产资源,有“第二个波斯湾”之称。此外南海海域有大量丰富的渔业资源。争议海域内资源的开发活动,关系南海周边国家的经济安全与持久发展。南海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成为引发和加剧南沙争端的重要因素。 (三)国际海洋法的缺陷。南海问题的产生除了南海石油资源的发现外与国际海洋法的酝酿有直接关系。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了新的海洋秩序。但公约的规定也存在不足之处。《公约》引入“专属经济区”的新概念时,却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没有给予明确的界定。它允许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存在多条分界线,使得各方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界定不同,为冲突埋下隐患。各国纷纷根据《公约》以国内立法的形式,规定自己领海基线向外延伸的海域作为本国主权之下的领海或者专属经济区,对部分南沙岛礁 主权和海域管辖权提出要求。如菲律宾通过的“海洋基线法案”,将主权本属于我国的黄岩岛等8个岛礁强行划入菲律宾主权之下。 (四)中国长期以来未能对南沙群岛实施有效管理。对南海诸岛未能实行全面有效的管辖治理,为他国染指南沙留下了可乘之机。目前,我国南沙群岛共约40多个岛礁大多数被其他国家所侵占。其中,属于中国控制的只有9个。 三、南海争端的现状 70年代,争端各方对南海的争夺主要表现为,争夺岛礁主权、海域管辖和资源开发。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周边国家实施海洋战略,海洋立法推进、海上执法力量加强,对争议岛礁和海域的争夺加剧。此外,冷战后美日等国亚太政策的调整,世界战略格局发生变化,美国等域外大国纷纷介入南海问题。域外势力的介入,使得原来通过双边谈判即可解决的南海问题演变成了复杂的国际问题。其主要特征是: (一)南海地区军备竞赛加剧。近年来,部分南海周边国家纷纷采购先进武器,以期武力维护其在南海的既得利益。有关南海周边国家频繁地与域外大国举行联合军事演习,使南海区域安全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 (二)区域外大国的介入导致南海地缘政治竞争加剧。南海通航安全是美日等国利益所在。美、日、印等大国出于全球和区域战略布局需要,通过军售、联合军演等方式加强了向南海的军事渗透,不断强化在南海的军事影响力,在南海地区的活动日益频繁,使南海问题进一步复杂化。 (三)区域内外国家推动南沙争端国际化。部分南海周边国家与域外大国和有关国际组织联系密切,积极推动将南海问题列入双边或多边协商机制,增强区域外大国和国际组织在南海问题上的介入程度,使南海争端走向国际化。 (四)南海争端各国在南海问题上形成团结一致对中国的力量。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综合实力、军事实力的快速增长,使得南海各国对中国的担忧日益增加,单凭南海各国的力量已经很难与中国进行抗衡。出于各方面的考虑,在南海各国内部近年来在南海问题上团结一致,形成南海集团。 四、南海争端的解决方式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中国曾和越南发生过激烈的西沙海战和南沙海战,两场战争收复了西沙全部和南沙的部分岛屿。之后,中国便一直致力于通过和平方法解决南海问题。和平解决方式包括政治方式和法律方式。 法律解决方式主要包括仲裁与司法两种途径,但提交仲裁与司法解决都需要当事各国的共同同意。由于我国对国际司法机构的不信任和裁决结果的不可预测性,我国长期以来对由国际司法机构裁决国家间争端持保留态度。中国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之一,曾明确表示不接受对海洋划界及类似海洋纠纷的国际司法或仲裁管辖。因此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南海争端的可能性很小。 政治解决方式,一般包括谈判、协商、调查、斡旋、调停、和解。我国政府一贯主张以和平谈判方式解决国际争端,愿同有关国家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法律制度,通过和平谈判妥善解决南海争议。 中国对在南海地区发生的海上纠纷和事件,坚持与有关国家协商解决和保持克制的原则。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各国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各方承诺保持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和扩大化的行动。中国严格遵守《宣言》。对于越南、菲律宾等国在南海搞旅游、修机场、任命行政长官、宣示主权、联合军演,驱赶中国渔民、射击、破坏中国渔船等事件。我国始终以“抗议”来回应,为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做出了贡献。 我国政府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向国际社会承诺,愿意在南海争端问题上,同有关争端国搁置主权争议,实现共同开发。但我国提出的建议没有得到周边国家很好地回应。争端各国一方面疯狂地掠夺南海资源,一方面对南海岛礁主权的争夺不断升级。南海争端的多边化和国际化已成为趋势。 鉴于目前南沙群岛大部分岛礁被周边国家所侵占,我国只控制少数岛礁的现状,我国需要通过对南海诸岛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包括划定更详细的领海基点、通过巡航、派兵驻守、派人居住、视察等办法来证明自己拥有主权。 我国需要加快对南海资源的开发。从国家经济、能源安全考虑,南海是中国未来能源的潜在基地,具有巨大的开发潜力。目前千余口外国油井矗立南海,而我国在南海没有一口油井。由于人员不足、财力缺乏等原因,近年来中国海洋石油公司在南海的开发进展颇为迟缓,加快南海油气开发已经刻不容缓。 南海问题涉及中国国家利益和海洋权益以及与部分东盟国家间的双边关系,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南海问题符合有关各方利益,也有利于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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