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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的侦查思路

2019-02-03 14:17:29浏览:740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完善,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对推进职务犯罪侦查思路创新提出了新

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完善,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对推进职务犯罪侦查思路创新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结合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实践,笔者认为,应该从侦查重心、侦查机制、侦查思维、侦查方法、侦查视野这五个方面着手,推进职务犯罪侦查思路的不断创新。

一、明确侦查重心

以往的职务犯罪侦查,往往是以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为重点,特别是贿赂犯罪,如果没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则无法继续侦查下去,以零口供定罪的贿赂犯罪少之又少。因此,往往把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作为案件取得突破的标志,这是典型的由供到证侦查模式。此种侦查模式容易诱导刑讯逼供,导致冤假错案。因此,检察机关在侦查中,应该将侦查重心放在秘密初查上,在确信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后再正面交锋、突破口供,从而实现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的转变。要实现此种转变,必须在秘密初查上下真功夫,出硬招数。在秘密初查中,要采取各种隐蔽方法,不暴露侦查人员的真实身份和意图,切忌正面接触犯罪嫌疑人。要强化取证手段,注重收集、固定、运用各种证据,做到以证促供,以证定供。通过秘密初查,获取一定证据后,才可以进行首次讯问,这样才能更好的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进一步突破案件,扩大战果。

二、健全侦查机制

当前,职务犯罪呈现出窝串案多、大要案多等新情况。面对新形势,检察机关必须构建新的侦查机制,做到集团化作战。特别是对涉案人员众多的窝串案,应该集中优势兵力,实行大兵团攻坚,同时传讯多名涉案人员,充分利用时间差、空间差,杜绝串供可能,充分利用侦查谋略将其各个击破。根据集团化作战的思路,应该逐步健全以下三项机制:一是侦查指挥机制。要保证上级院对下级院案件实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部署。如上级院帮助下级院排除干扰,克服阻力。对基层院无法开展侦查的案件,上级院可以提办或交其他院办理。二是侦查协作机制。侦查部门要做好协查、协控、协助拘捕等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警察作用,做好协助抓捕、看守、押送等配合工作。三是侦诉配合机制。在侦查过这种,可以邀请侦查监督部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杜绝非法证据。在移送起诉前,可以邀请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做好证据查漏补缺的工作,确保证据万无一失。在庭审前,公诉部门可以邀请侦查人员共同研究出庭方案,必要时,侦查人员可以出庭作证。

三、更新侦查思维

思维是智力的核心,它对于侦查人员从纷繁复杂的现象中看到本质,从不利局面中看到有利条件,进而化难为易,变慢为快,排除障碍,突破案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在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除了具有很强的侦查意识外,还应掌握灵活的思维方法。侦查思维主要有横向思维、纵向思维、逆向思维、多向思维、综合思维和直觉思维等六种方式。在职务犯罪侦查中,这几种方式不是单一使用,而是因案而异,综合使用。这里重点对直觉思维作一介绍。在职务犯罪的侦查中,办案人员的快速反应能力十分重要。这种快速反应能力实际上就是一种直觉思维能力,这种思维方式不像常规思维那样,按照严密的逻辑规则,通过循序渐进的推理作出决策,而是凭借人们头脑中原来掌握的信息,调动一切知识和经验,对事物作出迅速识别、敏锐洞察、直接理解和果断决策。直觉思维方法与逻辑思维方法相比,有自发性、直接性、瞬时性、推测性、随机性、自主性等主要特点。在侦查中合理运用直觉思维,可建立对案件侦查的信心,帮助判别侦查方向,同时推动侦查活动向纵深发展。直觉思维虽然是瞬时的感觉性的东西,看不见、摸不着,但也并非遥不可及,是可以培养锻炼的。作为侦查人员,应从三个方面培养自己的直觉思维能力。一是内强素质,不断增加知识积累。二是放开思想进行广泛联想。在侦查过程中有时不一定要按部就班地进行有序性的思考,不妨多搜集一些信息甚至是看起来不十分有用的信息,展开思考的翅膀,自由地、广泛地联想,让思路畅通无阻,有些直觉性的东西刚出现时,不要因为不够成熟或者不一定有道理而立即去否定它,而应该试着强化它,通过分析明晰它,然后再下结论。三是要善于抓住转瞬即逝的机会。在产生直觉,捕捉到灵感之后,必须在一个念头产生的瞬间,机敏地捕捉住它,并进一步进行逻辑加工,在侦查活动中去检验和补充修订,从而作出正确的结论,从中洞察出案件的脉络、方向、关键等本质性的东西。

四、巧施侦查方法

职务犯罪侦查是以国家工作人员为侦查对象,这些人大多文化程度高,政策水平强,社会关系复杂,犯罪手段狡诈,作案前一般经过周密谋划,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因此,检察机关与职务犯罪分子的较量,是一场毅力、智力、谋略的全面较量,是一个没有硝烟的战场。侦破此类案件,必须巧施谋略,采取谨慎细致的侦查方法,实现由强攻硬取向智慧办案转变。

孙子兵法中的用兵之道,对职务犯罪侦查有一定的借鉴作甩《孙子兵法计篇》云兵者,诡道也。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利而诱之,乱而取之:实而备之,强而避之:怒而扰之,卑而骄之:佚而劳之,亲而离之:攻其不备,出其不意。此兵家之胜,不可先传也。意思就是说,用兵打仗要在敌人没有准备的情况下进攻,在敌人意想不到的情况下行动。孙子谋略的核心之一,是讲求攻守之道。侦查工作是一场以心攻口,以智斗智的较量。在职务犯罪侦查中,亦可采取这种用兵谋略,当检察机关获取的证据不足以制服犯罪时,则采取守势,如同深深藏在九地之下,以静制动:一旦获取充分的法定证据,足以制服犯罪或者根据侦查需要必须快速出击时,应该快速出击,不给犯罪嫌疑人以喘息之机,犹如天兵而降,出其不意取得胜利。在侦查实践中,还要求侦查人员灵活地运用侦查谋略,围绕关键环节来设计、研究和运用谋略,善于把握罪犯的心理变化,根据罪犯的心理规律和特点,充分发挥高科技侦查设备、手段在查办职务犯罪中的作用,适时强化心理刺激,打破其心理防线和心理平衡,瓦解、消除其侥幸和抗拒心理,促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此外,还要积极探索人性化的侦查方式,体现人文关怀。

五、拓宽侦查视野

目前,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呈下降趋势,群众举报也逐年减少,且受案线索价值不高,案源己成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深入开展的瓶颈制约。因此,检察机关要打破这一被动局面,广辟来源,由被动侦查向主动出击转变,从而增强主动发现犯罪的能力。要实现这一转变,必须拓宽侦查视野,注重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发现案件线索,在继续实行举报奖励、保密、举报人权利保障制度,发动、依靠广大群众揭露犯罪,进一步巩固现行受理线索途径的同时,要切实加强案件线索的发现、收集和管理机制的建设。具体来说,应把握好下面几个方面:一是对内建立沟通联系制度。积极主动地与刑检、民行等检察机关内部业务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工作联系,注重从执法监督的各个环节和一些不正常的现象中发现案件线索:二是对外建立协作机制。通过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安、法院等政法机关的联系,建立完善侦查线索移送、提前介入、个案协查制度,建立办案衔接机制及处罚文书备案查询、处罚文件定期交叉检查制度。同时,注重从工商、税务、审计等行政执法部门中出现的明显执法不公,执法犯法现象中发现案件线索,掌握动态信息。三是积极探索其他途径获取线索。要研究拓宽案源渠道的新途径和新方法,注重在犯罪多发行业培养信息联络员为检察机关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材料。还可建立奖励机制鼓励办案人员主动发现、搜集案件线索,多层而、全方位调动积极性。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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