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经济犯罪在宁波市的现状研究
被称为浙江三大经济中心之一的宁波具有中小企业多、民间资本雄厚、民间借贷相对活跃的鲜明区域经济特色,经调研,浙江省自2008年至2011年期间,杭州、金华、宁波三地法院在收案量和案件总标的额上均居全省前三。宁波市排行第三名,形势严峻。其中,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08 - 2012年间审理的23件案件的调查发现,23件民间借贷纠纷涉嫌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集中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诈骗罪等,18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占案件总数的78.3%。而宁波市目前在宁海设有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开张几个月以内来登记投资的,共有116人、总金额5981万元:要求借款的,共有128人,总金额3960万元。己撮合成交53户,金额1282万元,户均23万元,平均月息为1.5%。由此观之,宁波市民间借贷猖獗且数额较大,市场需求量大,经济犯罪不容乐观。
二、民间借贷中产生经济犯罪的根本原因
(一)经济人的本性激发人性的贪婪,追求高额利润和最大财富,企业内部制度管理失衡
马克思对人性的贪婪与无知有过这样的论述有100%的利润,资本就敢于冒绞首的危险: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于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因此犯罪者抓准了民间借贷的经济犯罪成本较低,企图以接近100%的回报率逐利,追求高额利润与最大财富是他们失去理性的关键原因。另一方面,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松散,大部分是集权式治理模式,账目混乱,财务管理不规范,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更有效地配置资源和资金周转。
(二)民间借货缺乏有效监管,乱象丛生,令犯罪分子有机可趁
现行的金融制度与经济增长的速度己不相匹配,经济增长需要新的金融制度来为其服务。宁波市的民间借贷以经营性借贷为主,民间借贷活动实际上己具有经营的性质。但由于长期游离在监管边缘,民间融资市场因缺乏必要的约束和管理而呈现出无序乱象,如借贷形式不规范、担保不完备、借款用于非正常用途、高息借贷、违法借贷,令犯罪分子有机可趁。
(三)法律不完善,法律规定模糊难以以实际情况对应
关于规制民间借贷中的经济犯罪现行法律经过实践检验,突显出很多缺陷,具体表现在定罪量刑的关键词无相关法律规定,相关概念模糊给法官断案推定困难。例如,集资诈骗罪,笔者发现对集资诈骗罪的诈骗方式无法可依,对数额较大等严重影响集资诈骗罪定罪量刑的关键词无相关法律规定与解释。法律的不完善促使民间借贷经济犯罪的规制实现困难。
三、民间借贷中的经济犯罪的防控对策
(一)完善相关经济犯罪的规定
集资诈骗罪,一是明确诈骗方式,可借鉴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其修改明确为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高科技手段、虚假的证明文件或高回报率为诱饵的骗取集资款的手段.非法集资相应的修改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向有关机关登记,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二是定罪量刑,可借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相关规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完善刑法司法解释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建议可援引1991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或1998《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虽都不符合法理,但由于其适应性广,人民接受程度高,建议将其通过司法解释加以确立。
高利转贷罪,关于定罪量刑,可借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第175条规定的,但考虑宁波市与四川省相比,经济发展水平更高,可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适当提高。对违法所得进行明确解释,定义为借款人高利转贷所得利息与其应支付金融机构贷款利息之差则较为合理。
(二)创新民间借货监管制度
笔者认为应构建多层次的监管体系。目前政策对民间借贷己有登记制度,但是缺乏与公众沟通机制,有关投诉和违反行为无监管机构。正式的监管机构可借助行业自律组织引导民间金融由地下转向公开,己转为社区金融机构或合作金融组织的民间金融组织可以加人当地的行业协会,也可组成并登记为民间金融自律组织。其次,建立合规监管与风险监管相结合的模式,要求监管部门严格依法监管民间借贷的合规性,同时,监管当局应对民间金融机构实施风险监管,及时了解民间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和风险状况。最后,依法构建民间借贷信息公开制度,可建立民间金融信息共享制度,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使用活动,构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可将民间借贷机构作为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纳入征信系统,建立放贷人子系统,对其借贷信息进行监督。
(三)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改善企业内部结构和管理机制
首先要改善企业的内部机构和管理机制。笔者认为最为重要的几个方面包括一是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机制,由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赋予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充分的权利:二是建立良好的适应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控制环境,提高单位负责人对内部会计控制的认识:三是在信息管理方面,借助外部的审计力量,保证中小企业经营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其次,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可依法建立区域性民间中小银行体系,便于与中小企业建立长期联系,既可以聚集民间大量闲置资金,将其纳入国家金融监管,又可以灵活便捷地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四、结语
从经济学角度看,正规金融机构永远不可能满足所有金融需求。民间借贷中的经济犯罪归根结底是中国金融体制弊端的折射。中国正规严格的金融体系是导致民间借贷产生的内在原因。想要从根本上解决民间借贷问题,除了上述民间借贷经济犯罪的防控对策,还需要从改革现有的金融体制人手。金融体制的改革加上对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和政府监管,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民间借贷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