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15起生态环境领域犯罪典型案例。笔者对其进行统计后发现,有9起是西部民族地区的检察机关侦办的,占了60% 的比例,其中四川省5起,新疆2起,广西1起,云南1起。因此,关注民族地区环境犯罪问题的成因及其预防迫在眉睫。
一、环境犯罪问题的文化学转向
20世纪50年代,西方理论界出现了后现代主义文化思潮,后现代主义生态观是其组成部分,包括大地伦理学、深层生态学、动物权利论、生态女性主义以及生态社会主义等。后现代主义指出人们在对环境危机的反思中认识到,必须从文化层面切入,在反思文化与环境的关系中寻找解决危机的途径。环境与文化是当代人类社会所面对的两个关键词,它们构成了人类当代生活的重要话语。科技、经济和制度在环境问题中都起着深刻的作用,但是文化对环境问题有着根源上的影响,从文化学角度入手反思环境犯罪问题将是今后重要的研究方向。
(一) 我国犯罪问题的文化考察
这里笔者讨论的是广义的环境犯罪概念,既包括违反刑法的环境犯罪行为,也包括违反民法和行政法的环境越轨行为。因为当前我国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刑事司法衔接不畅,使得大量环境案件以行政处罚结案,进入司法程序的较少,出现了大量的环境污染事件与极少的环境刑事案件之间的矛盾。针对这种情况,把环境犯罪概念扩展为犯罪现象,在制定环境犯罪防控措施时能最大限度防范不符合规范的犯罪行为和越轨行为,这也是有效预防西部环境犯罪的前提。
关于文化与犯罪的关系,1934年严景耀先生在《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一文中提出为了了解犯罪,必须了解犯罪发生的文化、犯罪问题只能以文化来充分解释。2006年,李锡海教授出版了第一部全面论述文化与犯罪关系的学术专著《文化与犯罪研究》,提出文化具有影响犯罪观、诱发犯罪发生、促进犯罪发展的功能,而犯罪也促进法文化、规范文化、科技文化以及社会的发展。2011年,单勇、洪玲华发表的《犯罪文化学:犯罪学中的独立分支学科》主张犯罪文化学应该从犯罪社会学中剥离出来,关于犯罪的文化分析应该成为一门独立学科。2013年苏永生教授的《区域刑事法治的经验与逻辑》一书认为刑事法治出现区域特色的原因在于文化差异,而刑法学研究中主要运用规范分析方法,其他诸如社会学分析、文化人类学分析、经济学分析、政治学分析等视角匮乏。他呼吁刑法学应引入文化与社会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并将其作为刑法学的基础性学科来看待。
(二) 西方绿色文化犯罪学的借鉴
2013年布里斯曼和奈杰尔索思出版《绿色文化犯罪学》一书,试图将文化犯罪学融入绿色犯罪学,用绿色文化犯罪学的方法引起企业和社会关注环境犯罪和环境危害的文化意义。他们认为绿色犯罪学可以从三个方面吸收文化犯罪学的研究成果:一是采纳文化犯罪学对空间、犯罪、抵抗的主张来分析在公共空间(如街道) 或日常生活中抵制环境危害行为的方式;二是关注环境问题如何被文化传媒建构,也就是通过新闻传媒和主流文化形象描述环境犯罪、危害和灾害以引起人们的重视;三是要致力于构建绿色消费文化。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西方更注重多学科与交叉学科的研究,早已把文化与社会人类学作为基础性学科,并且学科划分更精细。而我国刑事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之间的互动极为匮乏,即使在法学内部,各学科之间也难以互通有无。我国应借鉴西方绿色文化犯罪学的研究方法,使得文化学与犯罪学相互渗透,相互促进。
二、西部民族地区环境犯罪问题的文化反思
(一) 西部民族地区有丰富的传统生态文化
西部民族地区人口相对较少,但民族众多。地理环境复杂多样,自然条件较差,生态平衡机制脆弱,在漫长的远离工业文明的岁月中积累了独特的生态文化。少数民族生态文化体现在生产、生活、制度、民俗文化、宗教、伦理等各个领域和方面。比如:1.生活领域的生态文化。不管是在寨址选择上,还是村寨森林体系和水资源体系的营构上,都蕴含着浓厚的生态文化。例如彝族有人要衣裤,山要栽树的谚语,有利于森林生态的维护。2.制度中的生态文化。许多民族制定有禁止乱砍滥伐森林的规约、保护动物的法规、防止森林火灾的法规,建立起特色独具的护林执法体制。3.风俗习惯中的生态文化。例如,生育风俗中蕴含生态文化,贵州侗族苗族女儿杉、湘西苗族增岁树。4.宗教中的生态文化。比如,贵州仡佬族的祭树节是为了答谢树木对人类的巢居之恩。5.朴素而深邃的生态伦理观。包括把人类看作自然之子,对自然知恩图报的意识。
(二) 西部民族地区环境犯罪问题的文化反思
在西部大开发中,西部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遭到巨大的破坏,水土流失严重,沙漠化扩大,土地资源减少,自然灾害频发;水源地生态环境日益恶化,断流严重;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导致污染严重;滥伐林木使得原始森林逐渐减少,植被破坏功能退化;非法采集、狩猎、外来物种入侵导致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威胁。从文化的角度来分析,西部民族地区环境犯罪频发的原因有以下因素。
1.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的冲突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手机上网功能的普及,使得西部民族地区的传统文化受到极大的冲击。而民族地区的人们享受到现代化带来的便利的同时,思想上也逐渐接受现代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发生了变迁。钢筋水泥结构的楼房替代了传统的具有生态功能的民居,传统有益的生态文化的传承在现代化的冲击中如何保持并继续发扬成为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
2. 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的冲突
西部民族地区青壮年纷纷外出打工,这些人很快就感受到外部文化的新鲜感,并逐渐产生认同感,甚至有些轻视本土文化。另一方面,很多民族地区被开发成旅游区,旅游业给民族地区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和就业机会,但外来的经商者、务工者以及国内外游客的大量涌入也加速了民族文化的变迁进程,甚至导致某些文化特色被大量涌入的外来文化所同化或消失。
3. 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的文化冲突
由于国家宏观政策的倾斜,东部地区享有较高经济自主权和更优惠的政策,经济飞速发展。而西部地区的能源、矿产资源、有色金属等原材料向东部地区输出资源价格较低,受国家严格调控,在购进加工品和消费品时不享受任何优惠,还要承担西部滥垦荒山、非法开采、耕地遭到污染、垃圾露天堆放等生态破坏的成本。而贫穷使得西部民族地区急于发展经济,发展经济的同时带来生态恶化,慢慢形成恶性循环。
4. 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的文化冲突
西部民族地区生态文化源远流长,传统法规、习俗、禁忌中都包含着与现代生态文明观相一致的保护生态的内容。文化学把制度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虽然这些风俗习惯以及宗教禁忌直接影响着西部民族地区民众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模式,但它们未得到国家立法层面的明确认可,属于非正式制度,与作为制定法的国家正式制度有时也会发生冲突。例如,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狩猎罪,而西部民族地区有狩猎习俗,有的民族判断族人英勇以及财富的象征就是根据拥有的动物颅骨的数量来衡量。
三、发挥西部民族地区生态文化的积极因素预防环境犯罪
(一) 利用民族地区图腾崇拜处罚虐待动物行为
近年来,我国虐待动物的现象层出不穷,如高跟鞋踩猫、刘海洋硫酸泼熊、活熊取胆等等。2009年, 《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 向全社会公布并获得了广泛的支持,不少专家学者撰文论证将虐待动物行为入罪的可行性及必要性。笔者认为,结合西部民族地区的生态文化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西部民族地区可以先行一步,由省级立法机关制定惩罚虐待动物行为的补充规定。一方面,图腾崇拜是许多少数民族都存在的意识形态,图腾崇拜主要是动植物崇拜,其中动物崇拜占了很大的比重。在图腾崇拜中,西部民族地区已经把道德对象的范围从人类扩展到生态系统的其他成员,在人与动物之间建构起一种与人与人之间相类似的伦理(亲缘)关系[6],这是现在提倡的生态伦理观的体现,也为禁止虐待动物行为提供了道德支撑。
另一方面,1997年《刑法》第90条规定民族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然而实践中,由于刑法性质上认识的偏差、压制理念的盛行以及刑法学研究中文化人类学视角的匮乏,使得《刑法》第90条被虚置。[5]我国至今还没有任何一个民族自治地方的省级立法机关制定出刑法的变通或补充规定。但同样作为区域自治的香港和澳门地区在虐待动物处罚方面的立法值得参考。香港2006年修订《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将最高罚则由罚款5000元及监禁6个月,大幅提高至罚款20万元及监禁3年。2014年6月19日,澳门特区政府宣布完成《动物保护法》法律草案,讨论将残酷对待动物行为入罪,罚款2000至10 万澳币,最高监禁3年。西部民族地区可以把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文化学等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运用到刑法学研究中,根据《刑法》第90条的规定制定民族地区刑法的变通或补充规定来打击和预防环境犯罪行为。
(二) 借助文化传媒传承民族生态文化,建构民族地区环境犯罪问题
西部民族地区生态文化的日趋弱化使得文化传媒要承担起传承功能,强化与现在生态文明观相契合的传统生态文化,塑造西部民族地区民众的环境法律意识来防范环境犯罪行为。可以通过制作反映西部民族地区生态文化的节目来重现和强化当地民众的生态意识,也能唤起人们关注由于现代文化和外来文化的冲击而日渐被淡忘的生态民俗,从而达到修复传承民族生态文化的目的。此外,文化传媒也有建构功能,也就是通过文化传媒使得人们更为关注西部民族地区环境犯罪问题。例如,2004年纪录片《可可西里》上映,影片讲述了记者和巡山队员与藏羚羊盗猎分子顽强抗争甚至不惜牺牲生命的故事,使得人们关注可可西里的环境犯罪问题。
(三) 构建绿色消费文化预防环境犯罪
西部民族地区除四川盆地外,大部分地区严重缺水,其中西北地区年降雨量大都在400毫米以下。在西部民族地区生态文化中,几乎都有对水资源的保护。但随着江河湖泊污染日益严重,饮用水的水质越来越令人担忧,消费者逐渐养成了饮用瓶装水的习惯。一方面是商家高超的营销手段,用各种广告来轰炸消费者。另一方面是消费文化使然,消费文化藉由满足人们的自恋心理使消费者认为某种商品或某种品牌是绝对必要的。人们都有从众心理,且瓶装水的便携性也促使人们形成惯性依赖。我国层出不穷的关于瓶装水的负面报道使人们将信将疑,另一个问题是瓶装水的资源性问题,瓶装水要消耗原油和塑料,塑料水瓶焚化会产生有毒气体,掩埋不易降解。在西部民族地区,由于缺水以及水质不好,再加上瓶装水的方便性更使其销量日增,因此要大力构建绿色消费文化,从源头上预防环境犯罪。
(四) 民族习惯法与刑事制定法冲突的文化调适
作为非正式制度的民族习惯法与作为国家正式制度的刑事制定法由于文化的差异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冲突。如何采用刑罚,是文化与价值观的反应,必须尊重文化的独特性。西部民族地区在长期的特定的生活条件下形成了既定习俗及价值判断,受此影响实施的行为如果触犯刑法规定的环境犯罪罪名,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不可轻易动用刑罚。在依靠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维系人际关系的西部民族地区,民族习惯法虽然未得到国家的承认,但习惯法在解决冲突时往往比制定法更有效。所以,应针对西部民族地区独有的文化特点,不必对民族习惯法采取高压政策,从文化的规范性出发调适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