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成因的思考,以期在探讨应对收入分配差距的措施时加以把握。
收入分配问题近年来一直是个热门话题。在近几年的两会中,我们总能看见收入分配被一次又一次提及。2010年,两会召开前夕,新华网开展了你最关心的话题网络民意调查,分配不公在18个选题中位列第一。收入分配改革从2004年开始启动调研至今,酝酿多年,但仍未出台,有媒体预测说十八大之前将会面世,也有预测说今年年底终将面世。今年3月14日,温总理答中外记者问时说在我任职的最后一年,政府还将要做几件困难的事情,一定要做,努力做好,而不留给后人。第一件事情,就是要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彭森3月28日表示,中央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决心很大,按照领导的要求,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今年要制定出来,逐步推进。
收入分配问题备受关注,一方面是受近些年收入分配差距总体在扩大、直逼警戒线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这个问题关系到社会发展与社会稳定、和谐,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和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问题。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化,直逼警戒线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本文从参与分配生产要素、地理位置因素、政策和体制因素等方面进行初步探讨。
一、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对收入分配差距的影响
在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发展历程中,建国后的相当长的时间内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改革,参与分配的生产要素也在逐步变化。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除了按劳分配这种主要方式和个体劳动所得外,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就会出现凭债券取得利息;随着股份经济的产生,就会出现股份分红;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中包含部分风险补偿;私营企业雇佣一定数量劳动力,会给企业主带来部分非劳动收入,以上这些收入只要是合法的,就应当允许。这时的十三大报告实际上已经承认了劳动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合法性,提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是单一的,应该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
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在分配制度上提出必须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国家依法保护法人和居民的一切合法收入和财产,鼓励城乡居民储蓄和投资,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而在1997年,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已将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允许发展为允许和鼓励,并进一步指出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又进一步指出确定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这样,一方面,参与分配的生产要素增多,一方面在十五大解决了其他生产要素能不能参与收入分配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了其他生产要素怎样参与收入分配的问题,即按贡献大小参与收入的分配。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把各类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由确立原则上升为健全制度。
在参与分配的生产要素的发展过程中,从最初的劳动要素,发展到劳动、资本等,再到劳动、资本、技术,再到劳动、资本、技术、管理,以及劳动、土地、资源、资本、技术、管理等等和其他方面的一些变化。一方面是参与分配的生产要素的这种发展优化了资源配置效益,逐步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焕发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强大生机和活力,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从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的角度来看,这种参与在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同时也拉开了居民收入的差距。从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来看,上世纪60年代,我国基尼系数大约为0.170.18,80年代的基尼系数为0.211997年十五大时为0.3706;据一些专家的估算,2002年十六大时0.4326,2007年十七大时0.5左右(国家统计局自2000年公布全国基尼系数为0.412之后,十年之间没有再次公布)。2011年我国农村居民基尼系数为0.3897。基尼系数的值这些年的总体增多的趋势,从某种角度上说也反映了社会成员间的收入差距的扩大。
二、地理位置等因素的影响
地理位置优势是商业发展、经济发展的原始因素之一。现代社会这一因素仍然极为重要。在收入分配差距中的城乡差距、区域差距等方面表现上,地理位置因素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在共同富裕和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大背景下,东部地区、沿海地区、沿江、沿边等的发展既有政策的倾斜优势,更有因为他们具有地理位置的优势而使他们成为首批或较早享受国家政策倾斜的地区。而长期以来,农村支援城市、农业支援工业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下对农民索取过多,公共资源投入农村的比例过低,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对农民限制过多等也是地理位置因素烙印明显。
三、政策、体制因素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我们讲收入分配差距表现在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四个方面。
首先,在城乡差距方面,有数据显示,1978年至2007年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实际可支配收入增加了7.5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加了7.3倍。但1990年以来农民收入的增幅明显低于城镇居民,二者之间绝对额的差距逐年扩大。2007年是改革开放以来差距最大的一年,城乡居民收入比扩大到3.33∶1,绝对差距达到9646元。近几年,国家才开始免除农业税、加大对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等,但仍然和城市建设的投入无法相比。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0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仍高达为3.23:1,2011年为3.13:1。
在这种差距中,地理因素固然重要,但在现代社会,更为重要是国家的工业化进程中农业支援工业、农村支援城市等二元经济政策。二元经济中,城市经济以现代化的大工业生产为主,而农村经济以典型的小农经济为主;城市的道路、通信、卫生和教育等获得大量的投入而基础设施发达,而农村的基础设施获得国家的投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很少的,以至于基础设施落后、经济落后。建国后很长的一段时间中,农民仍是国家建设进程的牺牲者,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牺牲了广大农民的利益。本来收入就远远高于农村居民的城市居民享受着较多的社会保障和公共产品,而本来收入就大大低于城市居民的农村居民却很少甚至在某些方面完全不能享受社会保障和公共产品,要自己承担医疗、教育、养老、住房等福利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