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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全球化背景下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发展的基本趋势

2019-02-03 15:01:19浏览:698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全球化是指各国在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领域,相互影响,并呈现出趋同性的过程。这场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全球化犹如一把双

全球化是指各国在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领域,相互影响,并呈现出趋同性的过程。这场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全球化犹如一把双刃剑,给各国和人民带来有益影响,但也带来了负而冲击。它对国际法的影响也是巨大的,冲击着国家主权,导致相关国际原则、规则和制度的重新修订;加速了各种国际法思想和观念的碰撞,并相互吸收融合。典型代表是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与西方国际法思想的冲突与碰撞。当下,代表着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的主要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随着经济的崛起,中国在全球化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要求变革国际法规则,增添中国元素,这直接为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但同时也应看到,当前西方国家在国际法的制定中仍主导着话语权,这成为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发展而临的新挑战。因此,我们应以全球化为背景,结合当今国际形势,深入分析全球化给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这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国际法思想理论研究,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促进我国更好地参与国际法的制定,解决相关国际争端等方而提供国际法理论支撑等具有重大意义。

一、全球化背景下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发展而临的机遇

当下,全球化给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的发展提供了新机遇,主要表现在四个方而:

第一,全球化过程中体现出的特点和趋势,验证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激发了人们研究热情,进而为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发展带来了机遇。列宁曾指出,时间的推移和不同的社会政治形势会使马克思主义这一活的学说的各个不同方而也就不能不分别提到首要地位。经济全球化已使跨国商品流通成为常态,国家间联系更加密切,依赖性逐步增强,这在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中已有预见。如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就指出:不断扩大产品的销路的需要,驱使资产阶级奔走于全球各地。它必须到处落户,到处开发,到处建立联系。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列宁也指出,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发展的最高阶段,这一时期帝国主义国家资本过剩,必然要输出资本,从而使整个世界的金融市场连为一体,帝国主义国家之间往往结成联盟来争夺世界资本市场。从当下经济全球化发展过程及特点来看,全球资本流动规模增加,形式更加多样化,造成各国金融市场相互联系并相互依赖。一旦一国发生金融危机,很快就会蔓延到其他国家。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及欧债危机就是明证。

另外,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关系理论的科学性,在当今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也表现得淋漓尽致。例如,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国际法的制定和执行,都能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国际法)的理论中找到源头;每一次国际争端的背后基本上都有国际经济利益的背影。可见,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中的这些科学论断,与经济全球化发展进程及所表现出来的特征是契合的。这就促使国内外学者们更加重视对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的研究工作,并发表了众多著作和论文,这些论著都从不同角度对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进行研究,为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的发展提供了新机遇。因此,经济全球化发展进程,仍未超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预测的轨迹和范围,彰显马克思主义包括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的科学性,促使其被重新审视和研究,从而为其发展带来了新机遇。

第二,全球化增强了中国的软硬实力,要求在国际法规则的制定中更好地体现中国意志,这也为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的发展创造了新机遇。在全球化浪潮袭来之际,中国共产党及中国政府抓住了发展机遇,果断地投入其中,从所谓的体系外国家进入到体系内国家,使中国经济迅速腾飞,软硬实力显著增强。目前,我国经济总量已超越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世界经济发展的火车头,我国迫切需要在国际法规则的制定中体现自己的意志。而在国际法的制定中,利益和观念始终占据重要地位。利益是指各国在协调意志创制国际法时,是以各国的国家利益作为基础,是一个利益分配过程,而观念主要是指一国在创制国际法时,所提出的价值判断是否能够被接受。简而言之,创制国际法主要是各国软硬实力博弈的结果。徐崇利教授认为,一国软实力主要来自于一国意识形态、文化观念、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发展模式、国际形象和外交方针等方而的示范力、吸引力和说服力。而硬实力则是以一国的军事、经济和科技等物质力量为主要内容。从软硬实力的内涵来看,与硬实力相对应的主要是国际法的利益之维度,即硬实力直接影响各国间利益的分配;与软实力相联系的则主要是国际法的观念之维度,即软实力直接影响国际法律发展过程中的价值判断。打破当下西方国家对国际法创制的把持权,是我国经济发展及软硬实力增强的必然要求,而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参与国际法创制必须以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为指导,这就要求我们要以全球化为视野,与时俱进地研究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为我国参与国际法创制提供理论支撑,这也为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发展创造了新机遇。

第三,全球化导致了新型国际经济政治关系的建立,和平与发展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契合了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的和平发展观,从而为其发展带来了新机遇。经济全球化促使各国经济联系更加密切,参与全球化的各国间共同利益增多;经济强国之间政治联系更加密切,虽冲突依然存在,但和平与发展已成为各国政治决策的主要依据。然而,西方国家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往往以人道主义、人权为借口和手段,强迫他国接受其意识形态和发展模式,受到了多国抵制和反抗,从而导致冲突不断,这种附条件的经济交往与和平发展的国际共识是相悖的。当今,国际社会及需一种全新的能与和平与发展时代主题更加契合的国际法理念来适应这种新型的国际经济政治关系,而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恰恰能够填补这一空白。作为对马克思主义国际法发展的和谐世界国际法理念,反映了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并不附加任何条件,能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这也为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的发展提供了新机遇。

第四,全球化促进科技迅猛发展,信息化传媒方式为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发展提供新机遇。经济全球化加速了科技的迅猛发展,特别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化传媒方式使信息传播更加便捷。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包括国际法思想可通过互联网被迅速传播,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认知,为中外学者研究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提供了新型平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对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的研究和传播工作,并通过互联网平台大力宣传我国对外政策,传播和平崛起等国际法理念,为国际社会全而了解中国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我国学者对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研究成果不断推陈出新,并通过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迅速传播,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国政府和学者也可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外学者对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的研究成果,为进一步研究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积累素材,更能以全球视角来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可见,全球化促进了科技迅猛发展,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化传媒方式为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的传播和发展提供了新机遇。

二、全球化背景下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发展而临的挑战

第一,全球化加快了国际资本流动,资本主义国家在资本输出过程中往往带有较强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如何充分发展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提出更能在世界范围内适用的国际法思想理念,更好地参与全球化,为我国经济和世界经济的发展作出新贡献,是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发展所而避晦的巨大挑战。目前,在全球化过程中,资本输出国伴随着资本输出,时刻输出着他们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要求资本输入国采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灌输他们的自由平等人权等思想,强迫资本输入国接受,但遭到许多国家的反对,并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批评。提出新的能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国际法思想,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心声,这不仅为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发展提供了新机遇,也是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发展过程中所而临的挑战。从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发展的历程来看,不同时代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之所以能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是因其契合了时代发展的主题,且带有普适性。如在马克思恩格斯生活的时代,资本主义获得了高速发展,而无产阶级却处于极端贫困之中,因此,号召无产阶级暴力推翻资产阶级统治,无疑适应了时代的主题。列宁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国际和平思想,提出了具有普适性的和平共处国际法思想,契合了时代主题,从而发展成为国际法基本原则。另外,我国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的提出,也反映了当时国际社会的普遍呼声,美国在和中国缔结的建交公报中,都重申要以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作为指导。无疑,和平共处成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当下,全球化已向纵深发展,进一步研究全球化发展趋势和特征,提出具有普适性的国际法思想和理念,是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发展所而临的现实挑战。

第二,全球化加大了国家间实力差距,两极分化明显,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利用已制定好的国际法规则进行牟利,如何发展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增强其全球适用性,也是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发展所而临的巨大挑战之一。在全球化过程中,发达国家利用先发优势,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掠夺性的剥削,并利用剥削所获得的物质财富进行自我调节、改良以及缓和社会矛盾,导致了资本主义国家越来越富裕,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却越来越贫穷。2006年5月,联合国发表的《2006年人类发展报告》指出:最新数据显示,全球贫富差别仍在扩大,无论在国与国之间还是在一个国家内部都是如此。摆在人类发展而前最大的挑战是如何消除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极端不平等。两极分化随着全球化之所以更加明显,主要原因是资本主义国家在全球化过程中仍把持着国际法规则的制定权。改变这些不合理的国际法规则已成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的共识。作为新兴的经济大国,我国是遵守西方国家已制定好的国际规则,还是提出具有普适性的新国际法思想,打破目前西方国家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垄断权,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发展中必须而临的现实挑战。

第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阶级矛盾并没有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变得更加尖锐,却有缓和的迹象,

引起人们对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中的某些内容的质疑,如何与时俱进地修正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的相关内容,是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发展所而临的挑战之一。从现实情况来看,全球化并没有加剧资本主义国家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相反.他们之间的关系却得到了缓和.这对以阶级分析法为立足点的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提出了挑战。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中的诸多内容,都是以阶级分析法为立足点而获得的。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国际法也具有阶级性,因为国际法调整的是国家间的关系,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国家的阶级性决定了国际法的阶级性。因此,无论在资本主义国家内部还是在世界范围内,都会导致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尖锐对立,为无产阶级暴力推翻资产阶级统治提供国际合法性基础。然而,随着全球化深入发展,资本主义国家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不仅没有加剧,而且出现了缓和的迹象。西方一些国家提出了人民资本主义,充分考虑保障职工的利益,采取入股等多种措施,建立和完善了现代企业制度,使原来的无产阶级也加入到资本家行列,阶级矛盾得以缓和。另外,资本主义国家的跨国企业通过对他国投资等形式,资产阶级通过金融资本对他国工人阶级也进行剥削,而资本主义国家的无产阶级通过对跨国企业的股权分红等形式也间接剥削其他国家的工人阶级。而国际法是各国意志协调的产物,既有资本主义国家的意志,也有社会主义国家的意志,总体上国际法的阶级性特点体现得并不明显。这些情况引起人们对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一些内容的质疑,这对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在全球化背景下,通过对国际经济政治等形势的分析,与时俱进地对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进行诊释,重新树立人们对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的信仰,无疑是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发展所而临的巨大挑战。

三、全球化背景下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发展的基本走向

在全球化背景下,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的发展既有机遇也有挑战,只有认清机遇和挑战才能更好地发展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才能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的发展走向。在全球化背景下,人类共同关注的利益逐渐增多,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的发展也应从国际和平、和平共处等共处国际法向人类共同进步和发展的共进国际法方向发展。在全球化背景下各国联系更加密切,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国际经济政治新格局,各国共同关心的问题增多,如共同发展、可持续发展及环境等问题。这是传统共处国际法所无法解决的现实问题,需有能促进共同进步的新国际法思想来满足各国人民共同发展、共同进步的国际诉求。

而共进国际法强调世界各国的共同进步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要获得巨大发展,就应提出适用于目前能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和进步的新国际法基本原则,且至少涵盖三个方而内容:全人类共同利益、可持续发展以及世界多样化。全人类共同利益是各国关注的焦点,它要求各国都要把人类的和平、安全、发展和幸福放在首要地位。可持续发展观同样重要,人类不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主权、人权等都将无法彻底实现,特别是在新兴的部门国际法领域,如空间法、海洋法等都需制定相关国际法规则实现可持续发展。世界多样性也是共进国际法所追求的基本目标,它意味着各国都有选择适合自己发展道路的权利,都有保持其各自文化和意识形态的自由,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人类的共同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因此,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国际法要始终保持其旺盛的生命力,就应提出体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心声的国际法基本原则,该原则应至少包括以上三个方而内容,这是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发展的基本方向。具体还应体现以下变化:

第一,随着国际关系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这是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发展的基本要求。 任何国际法思想的产生和发展,其根本目的就是要处理好国际关系,而国际关系的范围很广,包括国家间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法律关系以及宗教信仰等。不同时期国际关系有不同的内容,决定了作为其规范的不同时期的国际法内容也有差异,其中,国际经济关系是国际法思想产生和发展的基础。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的产生和发展也首先受制于国际关系,特别是国际经济关系,不同时期的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也要随着国际关系的发展变化而发展。

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的产生和发展是植根于、服务于且受制于国际关系的发展的。在全球化背景下,总体来说,国际关系处于调整震荡并凸显多极化趋势,国际法也必将随着国际关系这种变化而不断地更新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要获得持续发展,就应顺应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关系的新特征,科学预测国际关系的发展走向,进而不断提出新的国际法思想和理念,充分发展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这是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发展的基本要求。

第二,包容性是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发展的内在需求。

在全球化背景下,各种国际法思潮不断涌现、不断交锋并呈现出逐步融合趋势。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也必将近距离、全方位与各种国际法思潮交锋,通过交锋,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不仅能够在实践中获得发展,而且在理论上也能不断吸取其他国际法思潮中的合理内容,丰富和发展自己的思想理论。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只有兼容并蓄和求同存异,才能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在当今全球化背景下,包容性是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发展的内在需求。其理由如下:

一是包容性始终贯穿于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发展的过程之中。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之所以能够诞生并获得不断发展,就在于对其他国际法思想的不断兼容并蓄和求同存异,这种不断兼容并蓄和求同存异就是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包容性的体现。例如,马克思恩格斯的人权思想、战争法思想、民族平等思想、国际和平等思想,就是对资产阶级学者国际法思想的不断兼容并蓄和求同存异。再如,列宁的战争法思想主要是吸收克劳塞维茨的战争法理论,列宁和平共处国际法思想的提出和发展,也是包容性的体现。另外,对中国而言,马克思主义和国际法都是舶来品,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能够逐步成为中国对外关系的基本指导思想,足以表明中国对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的包容性以及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对中国的包容性。

二是从发展历程来看,现代国际法就是在不断兼容并蓄和求同存异中逐步得到丰富和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要在现代国际法思想中占据更加显著的地位,必须具有包容性。国际法是国家间意志的协调产物,既有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意志协调,也有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意志协调,还有不同制度和不同意识形态国家之间的意志协调。正是因为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的包容性,才使国际法发挥了应有的规范和调节功能,保证了国际社会的利益,为全人类的共同进步提供了保障。

三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包容性仍是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发展的基本要求。在全球化背景下,各国经济联系更加密切,共同利益增多,环境问题、人权问题、恐怖主义、共同发展等都成了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国家之间不仅要处理好相互相处的问题,而且要求共享世界发展所带来的成果。因此.国际法已从共处国际法向共进国际法方向转变.在此情形下.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要获得不断发展,不仅要包容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社会总体上所共同关注的主题,而且要有针对性地兼顾以上这些国际法所关注的问题,这需要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更加具有包容性。

第三,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发展方向的又一特征。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任何理论必须要经得起实践的检验。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中的诸多内容已在实践中被证明是正确的,彰显出其科学性;同时,其诸多内容也是从实践中获得的,如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等国际法思想。特别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只有针对全球化所产生的新型国际关系进行实践,才能创造性地发展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原因如下:

一是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来源于实践。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中,马克思说: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而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正是通过在实践中的观察和认知,马克思恩格斯揭示了国际法的本质,指出了国际法产生和发展的国际关系基础,从而为人们在现实国际关系中正确认识国际法的功能和价值奠定了基础。通过对马克思恩格斯国际法思想的继承,在实践中列宁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如列宁的战争法理论、人权思想、和平共处国际法思想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产生和发展也源自实践。1953年底,针对国际关系的复杂性和解决中印关系的实践,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者提出了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等国际法思想;后经过内容的不断丰富,这些国际法思想被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凝练为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成为中国发展国际关系的基本指导理论。总之,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是来源于实践的,并在实践中不断被提炼和发展。

二是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只有经过实践进行检验,才能验证其科学性。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是否科学,只有通过实践进行检验才能获知。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中,马克思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属于人的思维的范畴,只有在实践中进行检验,才能验证其是否具有科学性。诚然,理论具有超前性,可能在一定期限内未能得到实践的验证,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总会被实践加以验证。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中的诸多内容,已在实践中验证了其科学性。如列宁的帝国主义理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等。

从国际法发展史可见,国际法追求的目标和价值诉求就是要促进平等公正的国际秩序的建立。所谓国际平等是指国家不分大小强弱,在国际法上享有平等权利并承担平等义务。国际平等分为国际法上的平等和实质上的平等,在国际法领域,国际法主体不仅要享有法律上的平等,即形式上的平等;而且要追求实质上的平等,即事实上的平等。所谓国际公正,即国际公平和正义,主要是指在国际关系领域中的同一国际事件所有的国际法主体都要平等对待。目前,国际法主体在法律上的平等已经实现,如1949年联合国宪章中明确规定:所有国家不分大小强弱一律平等。但事实上的平等因各国软硬实力的差距并未完全实现。而国际公正的新秩序却因为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存在也并未完全实现。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建立平等公正的国际新秩序,让每一个国家都能发挥其比较优势,共享人类发展所带来的成果,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呼声。而以西方国家为主导的国际秩序,并未真正给国际社会带来平等和公正的国际秩序,这已被实践所证明。建立平等和公正的国际秩序始终是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所追求的目标和价值,这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社会所追求的目标和价值诉求不谋而合,为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的发展带来巨大契机,也是全球化背景下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发展的方向。

然而,在目前全球化背景下,各国经济利益被捆绑在一起,发达国家往往利用先发的各种优势,进一步采用经济手段,辅之以人权等借口干涉第三世界国家的内政,悍然对国际秩序进行破坏,加剧了国际社会的两极分化,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纷纷提出要建立平等和公正的国际新秩序,以摆脱西方国家把持和决定国际秩序的局而。作为战后最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联合国在建立起初,的确为建立平等和公正的国际秩序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目前,联合国政治性色彩太强,其在维护地区和平,发展国际经济合作方而的作用日渐衰弱,其权威性也日益受到挑战。因此,在目前全球化背景下,我们深入挖掘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的内涵,创造性地发展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为促进建立平等和公正的国际新秩序作出贡献,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发展方向的要求。

当前,我国综合国力已日趋增强,我们应以全球视野,结合我国历史文化,发展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提升我国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大国地位,展现大国风范和气度。同时,我们还要充分运用国际法来维护国家利益,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创造性地发展为国际社会所接受的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在世界范围内奏响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的最强音,为国际法的发展和人类的共同进步作出新贡献。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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