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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备考辅导唐宋明清时期司法制度

2019-02-03 15:03:03浏览:560评论:0 来源:山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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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明清时期司法制度

1)唐宋时期:

1,大理寺(审判权)、刑部(复核)、御史台(监察)

2,三司推事:大理寺卿、刑部侍郎、御史中丞

3,地方司法机关(宋):设立提点刑狱司

2)明清时期:

1,大理寺(复核)、刑部(审判)、都察院(监察)

2,三司会审

3,地方司法制度(清):四级

4,明朝:廷杖和厂卫制度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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