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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宪法学:特定主体的权利

2019-02-03 15:06:53浏览:768评论:0 来源:山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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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妇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2.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二)婚姻、家庭、母亲、儿童、老人的权利

1.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2.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3.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4.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三)华侨、归侨和侨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四)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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