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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

2019-02-03 15:08:02浏览:528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一、民间文学艺术概述( 一) 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据1976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突尼斯通过的《为发展中国家制

一、民间文学艺术概述

( 一) 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

据1976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突尼斯通过的《为发展中国家制定的样板版权法》中对民间文学艺术的解释,民间文学艺术通常是指在某一国家领土范围内可认定由该国国民或种族群落创作的、代代相传并构成其传统文化遗产之基本组成部分的全部文学、艺术与科学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摘自:

( 二) 民间文学艺术的基本特征集体性、传承性、地域性。

二、民间文学艺术的国际保护法律制度

自20 世纪60 年代,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制度在世界范围内提上议程。中国期刊论文网《伯尔尼公约》第15 条第4 款规定了各成员国在书面通知《伯尔尼公约》总干事的前提下,可以给不知作者、未出版的,而又确信于本公约成员国之作者的那一部分作品提供法律保护。虽没有明确提出民间文学艺术,而是当做一类特殊作品。1976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UNESCO) 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 为发展中国家制定的《突尼斯样板版权法》中专门规定了关于本国民间创作的作品的保护条款。1982 年,又正式通过《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形式、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他侵害行为的国内法律示范性特别条款》。实际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给《伯尔尼公约》第15 条加标题时,已明文加上民间文学艺术。

三、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现状

我国历史悠久、幅员辽阔,民间文学艺术更是丰富多彩,这些民间文学艺术都是我国宝贵的文化遗产。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民间文学艺术面临巨大的危机。

( 一) 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出现断层。虽然近几年我国掀起了一股非物质文化遗产热,但与此同时这些优秀的文化遗产也在迅速消失。许多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后继无人,面临失传危机。肩负着传承责任的继承人们,有很多都舍弃了这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选择了科技替代物。

( 二) 民间文学艺术缺失法律保护。我国目前并没有针对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专门法律法规。1990 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6 条规定: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中国最权威学术论文网直至2010 年第二次修正,我国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还是这一条,体现出我国在这一方面的滞后性。这也直接导致了民间文学艺术权利纠纷,如《乌苏里船歌》纠纷、王洛宾民歌署名纠纷等。海量论文每日更新此外,由于缺乏有力的法律保护,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也面临着发达国家的利用危机,美国迪斯尼公司利用我国的民间文学创作了动画片《花木兰》,在全球获得了高达5 亿美元的票房收入,但美国电影公司不但没有支付给中国任何相关费用,反而指责中国对该片盗版。

四、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措施

( 一) 进一步提高群众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意识

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宣传保护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意识。地方政府可以在可持续基础上开发、利用民间文学艺术,如通过举办展览会、创立旅游文化等方式,将该区域的民间文学艺术进行推广、固定,建立相关机制激励老一辈艺术家传艺,小一辈学艺,将宝贵的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下来,鼓励社会各界参加到保护工作中来。

( 二) 建立健全法律保护制度

我国《著作权法》虽然提出了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但缺乏具体详细的专门规定。为了实现更好的保护,笔者认为应当建立知识产权法和专门法相结合的保护模式,即在知识产权法中添加对民间文学艺术的防御性保护规定,排除其他主体以各种方式取得知识产权的可能性,同时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积极保护,明确保护对象,细化保护内容,当然要注意民间文学艺术所独有的特性。在保护对象方面,将《著作权法》的作品扩展到表达形式。许多民间文学艺术因自身特性无法成为作品,如民族宗教仪式等本身就蕴含着丰富的民族思想和情感,应当予以保护。在主体方面,建立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两种类型。教你如何写论文中国知网论文检测民间文学艺术的集体性特征表明其由一个群体创造而非个人,在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引用代理制度,可以更好的实现保护; 而对于付出创造性劳动的收集者、编纂者和传播者,在其尊重原民间文学艺术基础上具有的一定的创造性予以保护。

五、结语

民间文学艺术是国家和人民宝贵的文化财富,建立有效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机制对提高国家在国际文化领域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虽然发达国家的消极态度使得国际上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进程发展缓慢,但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必须采取措施,建立专门法律法规,实现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全方位保护,只有这样才能阻止其流失、滥用,在发达国家面前维护好本国的知识产权利益。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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