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属地是新西兰在南极地区声称拥有的领土,其范围包括南纬60以南, 东经160至西经150之间所有的岛屿和领土, 总面积为45 万平方公里。1841年, 英国探险家詹姆斯克拉克罗斯爵士在其南极探险过程中发现了一个从南大洋最易到达南极大陆的深海湾,并将其命名为罗斯海。1923 年,英国颁布枢密令,创建罗斯属地,同时将其行政管辖权移交给新西兰总督。
作为领土要求国, 主权利益是新西兰南极国家利益最为核心的问题。新西兰对南极旅游、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等事务的关切源于其门户国家的地理位置,也源于其对罗斯属地的领土要求。那么,英国为何要创建罗斯属地,又是运用何种方式将该领土责任交付新西兰;新西兰在罗斯属地问题上的立场经历了怎样的变化,其在维护领土主权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及表现。本文试图探讨并回答上述问题。
1 新西兰对南极提出领土主张的历史背景
早期英国在南极的利益集中在南大西洋的福克兰群岛。鉴于其重要的战略价值,1843 年英皇制诰对福克兰群岛及其属地提出了主权声索。自1892 年起该地区正式成为英属殖民地。英国对南极半岛和次南极岛屿的发现及声索从17 世纪下半叶开始直到19 世纪初期。在这一个多世纪的时间里,英国人分别发现了南乔治亚岛、南设得兰群岛、南奥克尼群岛、南桑威奇群岛和南极半岛。这些发现及随后英国海员们的航行共同建立了英国对南极半岛和次南极岛屿的发现权。20 世纪初,英国对南极大陆的声索则是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对捕鲸业的管制和养护。19 世纪捕鲸炮等新的捕鲸技术的发展和运用使得北大西洋区域的鲸鱼已几近灭绝, 北半球的捕鲸船只开始远赴南大西洋从事捕鲸活动。由于南极水域拥有丰富的须鲸资源,捕鲸公司从鲸油和鲸须制品中迅速获取了高额利润。越来越多的捕鲸公司受利益的驱使意欲前往南大西洋作业。20 世纪初,英国在南大西洋拥有占绝对优势的制海权,于是1905 年,挪威政府在国内捕鲸业者的施压下, 向英国政府问及次南极和南大西洋的南极地区的地位问题。英国对此的答复是:这些地区是由早期英国探险家们发现的,因此应是英国的属地。随后,英国认为有必要通过一些管制捕鲸的举措来展示国家权力,并以此来支持其尚在酝酿当中的领土主张。1906 年,福克兰群岛总督颁布了一项法令,无许可证禁止捕鲸,并对捕获的每一只鲸都征收使用费。为使其对捕鲸业的管理合法化, 同时巩固和明确早期英国对于南大西洋和南极部分领土的声索,1908 年的英皇制诰正式宣布对位于南大西洋的南乔治亚岛、南设得兰群岛、南奥克尼群岛、南桑威奇群岛以及格拉汉姆地拥有主权,并将其命名为福克兰群岛属地。
随着越来越多的捕鲸公司涌入南大西洋作业,被猎杀的鲸鱼数量不断攀升。为避免重蹈北大西洋地区鲸鱼濒临灭绝的覆辙, 福克兰群岛属地在1908 年颁布了新的管制措施, 除了颁发许可证、征收使用费之外, 还通过限制允许捕获的鲸鱼数量和保护幼鲸来养护捕鲸产业可持续的发展。然而上述措施收效甚微,所以为了捕鲸业更长远的发展, 英国于1917 年颁布了新的英皇制诰,声索更大范围的南极海岸线,包括西经20至50,南纬50以南和西经50至80,南纬58以南的所有领土。这次提出的领土要求不但包含有更多由其他国家发现的海岸线, 还包括了延伸至南极点的一大片尚未发现的南极内陆。1917 年的英皇制诰是英国的领土主张从南大西洋和福克兰群岛延伸至南极大陆的重要举措,也是英国对南极大陆声索的开始。一战结束之后,英国开始对南极地区普遍的介入,主要的表现有: 一是殖民地部于1919 年成立了一个顾问机构探索委员会,其实体构成包括三艘游弋于南极水域的船舰和一个建在南乔治亚岛的实验室,其职责是协调各方面的调查, 研究南极和次南极地区的经济资源,监督往来于南极水域的调查游轮。二是殖民地部国务大臣米尔勒勋爵及次长埃默里对南极的经济和战略价值异常关切。二者都是怀有大英帝国愿景的帝国主义者, 都认识到南极大陆周围丰富的生物资源和矿产资源,同时也意识到南大洋是连接澳大利亚、新西兰、南美和南非的贸易通道,对南大洋南部边界的控制可以护卫英帝国内部的联系, 因此积极支持采取措施加强和扩展大英帝国的版图。1920 年,英国制定出未来的南极政策,即最终控制整个南极。
2 新西兰南极罗斯属地的创建及其法律基础
在历史上,新西兰与南极之间唯一的联系仅在于:早期的探险家们利用其地理位置之便, 将其作为前往南极的中转站; 殖民地政府出于对帝国探险事业的支持,给予到访的探险家们一定的财政支持。1920 年2月6 日,英国殖民地部致电新西兰政府:英国出于捕鲸和战略目的的需要,意欲控制整个南极罗斯海。作为英联邦自治地区, 新西兰需要协助控制罗斯海海岸附近地区。虽然英国的政策与新西兰的对外责任是相抵触的, 但在二战以前新西兰并不寻求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 保持帝国内部的从属地位并服从于英国的政策更有利于实现新西兰的利益。因此,新西兰政府同意取得对罗斯海地区的控制权。
1921 年2 月,新西兰、澳大利亚的代表和埃默里在伦敦商定: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各自的控制范围应以东经160为界,以西为澳大利亚的扇形,以东则为新西兰扇形。未占领地区的所有权一般由永久占领而产生,但这个先决条件在南极显然不可能实现。所以殖民地部在1921 年3 月的《控制南极备忘录》中制定的南极主权的法律依据是: 主权可以是在发现的基础上进一步由控制手段的颁布和实施来确立。英国向新西兰提供了两种确立主权的方式,一种是依据《1895 年殖民边界法令》颁布一道枢密令,但需经过自治领议会冗长的审批程序;另一种是使用君主特权颁布英皇制诰。新西兰政府可以自行决定采用哪种方案来宣布罗斯海地区是英国的领地和新西兰的属地, 但此后新西兰迟迟未颁布任何法令来确认对罗斯海地区的领土主权要求,直到捕鲸问题再度出现。
1922 年6 月,挪威人拉森向英国提交了一项专营许可证申请,计划前往罗斯海捕鲸。这份申请相当于默认并支持英国在罗斯海地区的主权和领土主张。殖民地部将拉森的请求移交给新西兰政府, 建议给予捕鲸许可证。新西兰政府于1922 年12 月21 日颁布了许可证, 其措辞清楚界定了英国的所有权存在于东经160与西经150之间的区域,同时规定挪威公司将在罗斯海或其附近的英属领海作业。通过颁布这一许可证, 英国展示了其在这一地区的领土利益以及管理南极捕鲸业的决心。
拉森的申请让主权问题更为紧迫, 因为捕鲸许可证的颁发具有一个假定的前提,即:罗斯海岸地区是未经宣布的英属领地。所以,当务之急是需要颁发英皇制诰来正式确立英国对该地区的控制。但是在1922 年7月,殖民地部内部的法律意见书开始质疑这一程序。假如这一地区是未经宣布的英属领地的话, 它似乎适合《1887 年英国殖民地法案》第6 款的定义:任何由非割让或非攻克而获得的或不在英国议会管辖之下的英国领土被定义为英国殖民地。该法案第3 款将立法权委托给该领地内的3 个或3 个以上的人民, 对此殖民地部想将立法权授予新西兰总督。上述这些问题被移交英国皇家法律官员们来解决, 他们的答复是简短而模糊的:发现本身只能产生不完全的或者尚未生效的所有权,尽管如此,殖民地部宣称该地区是英属领地也是正确的。因此,最后的结论依然是这一地区是英国的殖民地。根据法案第2 款,皇家特权可以将枢密院的职权委托给新西兰总督, 通过这一做法可以使第3款无效。因此,正确的程序是依据英国殖民地法案颁布一道枢密令。后继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因为规避了第3款,所以英国殖民地这一定义是有问题的,因此声索的法律基础也是不牢靠的。
1923 年7 月30 日,殖民地部颁布枢密令,宣布罗斯海海岸和南纬60以南, 东经160到西经150之间毗连的岛屿和领土作为英国的领地, 由新西兰总督代为行使管辖权。至此,罗斯属地正式形成。罗斯属地的创建是新西兰与南极联系的肇始, 其建立类似于是英国强加于新西兰的领土责任, 新西兰是以整个大英帝国的名义管理罗斯属地, 并不专门是为了自治地区的利益。实际上,此时的罗斯属地对于新西兰而言并不具有特别的价值, 创建罗斯属地一事也没有在自治领内部引起太多关注。
3 新西兰在罗斯属地问题上立场的演变
3.1 罗斯属地创建后至《南极条约》签订前罗斯属地创建后至二战以前, 新西兰只是英国南极政策的执行者,仅仅发挥橡皮图章的作用。1926年的帝国会议上,英国授意新西兰总理戈登考斯特采取措施向罗斯属地以东地区扩张。然而,1927 年以后,南极国际政治日益复杂, 美国和挪威对南极地区的不断介入导致英国主宰南极计划受挫, 更使得新西兰在罗斯属地的地位复杂化:1928 年11 月, 理查德伯德带领一支美国私人探险队驾驶飞机飞越了罗斯属地东部。1929 年,伯德命名、考察并声索了罗斯属地以东的大片领土,称其为玛丽伯德地。这次探险直接挑战了英国主权向罗斯属地以外地区延伸, 并被认为是美国领土声索的前奏。此后,美国对南极主权声索举棋不定的态度逐渐发生了逆转;1926 至1930 年之间,挪威政府鼓励克里斯滕森捕鲸公司在罗斯属地和福克兰群岛属地之间作业,同时从事一系列兼具商业、科学调查和领土兼并性质的探险, 更进一步授权其吞并包括有争议的布韦岛在内的罗斯属地东面领土。
1930 年至二战爆发前夕,南极领土声索冲突逐渐升级,阿根廷、法国、挪威、澳大利亚等国在南极的竞争进一步加剧:自1904 年起,阿根廷就在南奥克尼群岛建有一个气象站, 并在1927 年知会国际邮政局其在福克兰群岛的权利,挑战英国在该地区的领土要求;澳大利亚于1933 年对除法国属地之外的罗斯属地与东经45之间领土正式提出声索。这其中也包括了挪威感兴趣的地区,由此引起挪威的不满;法国对阿德利地的声索从之前的限定其沿岸转变为对东经136到142之间扇形的声索。
二战爆发前夕, 各国在南极的争夺又出现新的情况:1938 年, 法国和英联邦国家签订飞行权利互惠条约,承认现存声索的合法性,并分配了南极领空的法律权利;德国和日本在南极水域增加了捕鲸舰队的数量,并且不愿遵守1931 年国际捕鲸公约中对减少捕获量的规定;1938 年11 月,希特勒决定派遣士瓦本号舰船在澳大利亚南极属地和福克兰群岛属地之间的地区活动。其舰载机执行了航空测绘,并在挪威船挪威号此前探测过的地区投下了地标。针对德国的探险活动,挪威于1939 年1 月颁布公告, 宣布挪威的领土扇形位于东经45到20之间, 但未明确其扇形的南北界限。此后,英国、挪威和澳大利亚相互承认了各自的南极边界。美国也对南极地区的关注度日益提高。1938年,罗斯福总统命令重新审视美国的南极政策,并授意林肯埃尔斯沃斯等探险家:个人代表美国提出声索比较合适。新西兰政府对这些罗斯属地之外的国际纷争持缄默的态度。所以,这一阶段官方对罗斯属地的关注不多,甚至在正常的管理方面都很少有所行动。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影响了南极的国际政治与新西兰在南大西洋的活动。战时多数声索国和美国正忙于欧洲和远东的战争,无暇顾及南极地区。而德国海军在南极和南大西洋动作频频:击沉盟军的船舶,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港口布雷,捕获挪威的捕鲸船队,将凯尔盖朗岛作为其在南大西洋的行动基地。此前,新西兰主要强调南极和南大洋的资源管理, 在领土问题上持中立的态度。但德国海军的一系列活动促使新西兰对南大洋海上航线的地缘政治价值进行更加明确的评估,并转而强调资源权利和领土占领。1941 年,新西兰在奥克兰和坎贝尔岛群上建立了观察哨, 以防其被德国军队占领。
二战结束后,世界非殖民化进程迅猛发展,民族独立运动高涨。在此背景下,新西兰的独立意识增强,开始奉行独立自主的政策, 并开始关注本国在南极的利益。战后一段时期,罗斯属地对新西兰而言只是一个无足轻重的议题,同时又受限于科学投入的巨大成本,新西兰政府在罗斯属地问题上没有明确的立场和态度。一方面,1955 至1958 年新西兰参与了英联邦横越南极远征活动。英联邦的这一远征行动借科学考察之名,在南美和其他国家领土竞争的情况下,旨在促进英联邦国家的领土主权要求,提高国际政治、科学合作和国家声望。另一方面,彼得弗雷泽和沃特纳什等新西兰的政治领袖则认为南极应远离领土主权纷争, 并交由联合国管理。1956 年,纳什总理提出南极应成为一个在联合国管理下的世界领土。1957 年,新西兰政府再度建议南极应成为世界公园。这种主张南极国际化的观点也是南极国际政治大环境的反映。冷战开始之后,英国、阿根廷、智利对南极半岛及周围岛屿归属权的纷争在不断加剧。美国对南极的态度被两组关系所左右:其一是与英国的特殊盟国关系,其二是以《泛美互助条约》为纽带的与拉美国家之间的军事同盟, 所以美国从积极推动自身领土主张转向考虑构建一种新的国际体系来管理南极事务, 英国倾向于以现存声索国为基础由多国共同管理。新西兰政府受英国的影响,在赞成国际化的同时,也反对交由联合国来解决。
1957 年7 月至1958 年12 月的国际地球物理年期间,67 个国家的1 万多名科学家在两极地区进行了地球物理、大气物理、地质、矿产、地理、生物等多学科的科学考察和国际合作。12 个国家在南极大陆建成了40 多个常年考察站, 在南极大陆周边岛屿建成了20个常年站,此外还建有仅供夏季考察的度夏站。新西兰也于1957 年参与英国横越南极远征时在罗斯属地建成一个接待站点, 后于1959 年成为永久科研基地斯考特站。二战以后各殖民地掀起民族独立运动浪潮,英国急于处理与主权相关的法律纰漏, 这其中就包括《1887 年英国殖民地法案》。在这一法案基础上颁布的创建罗斯属地的枢密令因为规避了第3 款, 所以在法律基础上存在漏洞, 并且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因此,1945 年9 月,英国殖民地部向新西兰政府问及是否需要颁布新的枢密令, 由此引发了对罗斯属地法律地位的重新审视。新西兰政府认为采取措施加强声索的有效途径是在罗斯属地建立至少一个永久站点。因此,建立斯考特站固然有科学研究的目的, 但更重要的是为了弥补新西兰对罗斯属地法律所有权的不充分,加强新西兰对罗斯属地的领土主权要求。
3.2 新西兰的主张与《南极条约》的签订
在1959 年华盛顿会议召开之前, 新西兰外交部及新西兰南极协会等民间团体都对纳什总理提出的南极国际化的构想持批判立场,并向总理施压迫使其保持对罗斯属地的声索。
1959 年10 月15 日至12 月1 日,美国、阿根廷、澳大利亚、比利时、智利、法国、日本、挪威、新西兰、南非、苏联、英国等12 国在华盛顿举行会议协商解决南极问题。华盛顿会议上,新西兰是唯一一个愿意考虑放弃领土主权要求的国家, 其官方对于南极大陆领土主权纷争以及罗斯属地的主张有以下几点。
第一, 解决领土争端的唯一方案是一个放弃国家权利和领土主张的协议。具体而言是:声索国放弃本国的领土主张,然后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南极国际管理体系。只有各方放弃声索,该体系才能实现完全有效的协调和管理各国的南极活动,确保南极地区的永久中立,有序、合理、公平地解决南极资源的最终利用问题。但在现阶段暂时无法实现上述目标, 因此为了确保各国在南极的和平合作不受纠纷的影响, 新西兰将接受一个冻结现存法律现状的较为简单的体系。
第二, 如果各方就建立一个更广泛的南极国际体系达成一致的话, 新西兰就会考虑放弃本国在南极的权利和对南极的领土主权要求; 但放弃领土主张并不意味新西兰在任何方面质疑自身对罗斯属地所有权的有效性, 也不意味新西兰不愿继续承担其对罗斯属地管理的责任。但如果美国提出领土主张或建立一个国际体系的提议失败, 新西兰将保留对罗斯属地的领土主张。
1959 年12 月1 日,12 国最终签订了《南极条约》,确立了南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即:暂时冻结各国的领土主张、用于自由科考与国际合作、非军事化。条约用冻结各国利益诉求, 搁置政治争议的方式暂时性地解决了南极领土纷争的问题, 缓和了南极地区的国家冲突,保证了科学考察和国际合作的永续开展。从政治层面看,《南极条约》的签订对新西兰是有利的。条约对南极法律地位的冻结使新西兰既保留了对罗斯属地的领土主权要求,同时又无需论证其正当性,也不必将巨额经费开支投资在南极项目上, 并能够依靠条约体系保护其在罗斯属地的权利。
4 新西兰维护罗斯属地领土主权的举措及表现从90 年代中期以后,新西兰在领土主权问题上逐渐表现出强硬立场,并通过发布官方战略利益声明、加强南极活动及实质性存在等方式来巩固、支撑对罗斯属地的领土主权要求。
4.1 南极战略利益声明
从90 年代中期发布第一个战略目标之后,新西兰历届政府都公开宣称并强硬地维护其在罗斯属地的战略利益,并通过科学考察和商业活动监管等议题,行使及合法化其领土主张。
1995 和2002 年国家党和工党政府分别发布的两份战略利益声明继续承认和宣示新西兰在罗斯海地区的利益:1995 年, 国家党政府通过的新西兰在南极的《战略目标声明》中第一点即声明:维护新西兰在罗斯属地的长期利益及承诺 2002 年工党政府修订并发布了新的《新西兰南极战略利益声明》,这一份纲领性文件一直沿用至今。它所声明的7 点内容集中体现了新西兰在南极,尤其是在罗斯海地区战略利益。其中第二点内容是维护其在罗斯属地的长期利益、承诺和可靠的存在。虽然上述两份文件分别是由两个不同政党制定通过的, 但都非常明显地强调维护新西兰在罗斯属地的存在。
此外, 官方网站都无一例外地公开宣称新西兰对罗斯属地的主权从未改变。新西兰外交与外贸部是最重要的南极政策制定和决策机构之一, 其官方网站上开宗明义地宣称:自1923 年以来,新西兰一直保持对罗斯属地(也即南纬60以南,东经160到西经150之间所有的岛屿和领土)的主权。罗斯属地在宪法上是新西兰的一部分。在行政管理方面,新西兰每年任命罗斯属地的政府官员来代表政府行政机关来执行管理工作。罗斯属地的官员也是斯考特站的高级职员。他们有权在罗斯属地采取所有必要或权宜的措施, 来执行法律和现行的法规。在法律体系方面,新西兰本土法律的适用范围延伸至罗斯属地。例如,新西兰的民法也适用于罗斯属地的民事行为; 根据1977 年新西兰公民法, 任何出生在罗斯属地的公民都是新西兰公民。在新西兰法律中具体规定了罗斯属地领海之外建立专属经济区的事宜。
从上述官方对罗斯属地主权、管理以及法律系统的规定都可以看出来新西兰的领土主张和签订《南极条约》之前是一样的。官方也明确宣称,在《南极条约》签订之后,新西兰没有义务放弃自己的权利或主张。新西兰对罗斯属地的主张虽然是被冻结的, 却是不可置疑的。但在实际从事南极活动时,官方使用罗斯海地区来代替罗斯属地这个措辞,用以模糊并避免主权争议。
4.2 南极科学活动
自从1996 年成立以来, 新西兰南极局一共制定和发布了三份名为《新西兰南极和南大洋科学》的科学战略。2012 年4 月发布的最新的科学战略中规定了2010-2020 年新西兰南极科学研究的方向和优先发展的三大领域:气候、生态系统、海洋系统。其中明确规定,新西兰的南极研究虽然不排除其他地区的研究,但主要集中在罗斯海地区的陆地、海岸和海洋,并再次重申新西兰在罗斯海地区有重要的利益。2008年, 与南极活动相关的主要政府机构总结了新西兰在南极的核心战略科学利益,包括:调查研究全球气候变化进程, 调查南极生物安全及南极生物资源勘探等问题,探索海洋环境中生物多样性的问题,管理南极海洋资源,处理好人类对南极的影响关系。但其中最重要的战略科学利益是,关注罗斯海地区。因此,新西兰的南极科学战略利益和南极科学活动集中在罗斯海地区。
新西兰的南极活动包括后勤、教育、旅游项目等,但大多数还是新西兰南极局科学战略中制定的野外工作和科学活动。支持和领导高品质的南极与南大洋科学可以保护和理解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管理海洋生物资源、倡导环境整治;最重要的是,可以维护新西兰在南极的可靠的存在。南极科学活动的意义在于,通过从事高品质的科学,取得南极科学方面的领先地位, 成为南极条约体系内和全球范围内在科学领域重要的角色,加强新西兰在南极可靠的存在从而维护其在罗斯属地的利益。正如官方所说的:自从1957年斯考特科考站建立以后, 新西兰就开始在南极从事科学活动。此后的50 多年以来,新西兰南极研究项目通过提供在罗斯属地的可靠的存在来巩固、支撑新西兰的南极利益。
4.3 历史文化活动
在南极探险的英雄时代,斯科特和沙克尔顿等早期的探险家们都以新西兰作为进出南极的门户,确切的说, 是从新西兰前往浮冰较少且最容易接近南极大陆的罗斯海,再从罗斯海开始探索南极的征程,最后又返回新西兰。这些探险的历史自然也成为新西兰历史和文化遗产的一部分。新西兰通过文物修复和维护、南极旅游、邮政服务等历史文化活动来增强与罗斯海地区的联系,加强新西兰人的南极意识,通过使他们认识到南极是新西兰历史和文化遗产的一部分来加强主权意识,维护领土利益。
新西兰政府非常积极地维护和修复早期探险家们在罗斯海地区留下的文物遗产, 这项工作主要由南极遗产信托机构来负责。2011 至2012 年,该机构的罗斯海遗产修复计划 维修了4 个遗址和大量与最早的探险家们有关系的手工艺品。
新西兰的南极旅游项目分两部分, 一是罗斯属地的海上旅游,体验南极的自然环境和极端气候,参观游览早期探险家们的临时营房;二是本土的南极体验,例如位于基督城的国际南极中心, 坎特伯雷博物馆的南极展览等等。
新西兰南极局设立了一系列长期的艺术与媒体项目,资助记者和艺术家到访南极。例如媒体计划方案每年夏季遴选一批媒体记者前往南极报道新西兰的科学与环境新闻; 国际极地年媒体学者每年从坎特伯雷大学新闻学研究生中挑选一名学生在斯考特站进行为期六周以内的实地体验,采访报道科学、环境和其他一些情况; 邀请艺术家的项目是每季遴选最多三位杰出和资深的艺术家去斯考特站旅游, 通过他们的艺术作品宣传南极的历史、科学和环境。媒体人士和艺术家们的新闻报道和艺术作品在宣传南极的科学、环境和历史的同时,也将南极的概念植入新西兰的文化当中。
此外, 新西兰还通过发行罗斯属地的邮票来表达领土主权。早在20 世纪初期斯考特和沙克尔顿南极探险的年代, 新西兰就开始发行纪念邮票, 并于1957、1994、2012、2013 年以罗斯属地地图,海豹、帝企鹅、蓝鲸、南极磷虾等动物和冰架、火山等景观为主题,迄今共四次发行罗斯属地的邮票。
4.4 军队的使用
新西兰的国防军在罗斯海地区主要用于两个方面: 一是使用军用飞机提供通信、空中支援等后勤保障,以帮助新西兰南极局南极作业的日常运转;二是调度海军、空军来监控罗斯海的非法捕鱼。
南极局与国防军有长期、成功的合作关系,国防军对南极的科考工作做出了重大贡献。2011 年夏季,新西兰皇家空军派遣了4 架B757 军用飞机到麦克默多海峡,这4 架飞机主要用于运载游客和支持后勤保障。
1999 年, 新西兰首次使用皇家舰队旗下的巡防舰,皇家空军,巡视监控南纬60至74之间区域的非法捕鱼活动。此后继续调度军队来监控渔业。
使用军队来提供后勤保障一方面是出于民用的目的和经济成本的选择;但是,军队作为一个主权国家的标识, 其在罗斯属地的存在与作业也具有宣示主权的意涵。
4.5 南极存在
斯考特站建成于1957 年1 月20 日,是南极大陆最早运营的站点之一, 其后又在1976 至1977 年和2005 至2007 年间分别进行过重建和维修。其建立的初衷是为了支持英联邦横越南极远征活动,1959 年成为科学研究的永久站则是为了加强新西兰的南极存在进而加强对罗斯属地的领土主张。
斯考特站拥有8 个由钢板建造、并衬有聚氨酯泡沫的现代化建筑。所有建筑物的外观都被漆成绿色,其寓意为绿色斯考特,也即环境保护的理念。近年来,为减少人类活动对于南极环境的影响, 新西兰将斯考特站所有的垃圾都进行了细致地分类整理。金属、塑料和电池等可以回收再利用的废弃物都会被运回新西兰;食物垃圾、纸类和未处理的废木料都用高温焚化炉烧毁。
斯考特站最多可容纳85 个人以及与南极生存至关重要的住房安全、后勤设备,同时也具备专门的实验场所,电脑网络和卫星通信链路,工程和机械车间,并设有一个停放物资、运载工具和野外设备的中心。其8 个建筑物之间都由走廊或者通道连接, 方便不同部门的科考人员们可以在内部自由活动; 然而一旦发生火灾,各建筑之间则可以及时、完全地封闭,避免火势蔓延。这些建筑物都是腾空而建,以便积雪可以从底部被风带走。此外,斯考特站内部装饰均选用白色和绿色与外部环境相配合,其整体氛围和生活环境既温暖、舒适又轻松、环保。实际上,斯考特站已成为一个初具规模的小城镇。从这个角度看,除了从事科学研究,建立科考站的用意还在于增强本国在南极的实质性存在。
5 总论
20 世纪20 年代, 英国出于经济利益和战略扩张的考虑,根据《1887 年英国殖民地法案》创建了罗斯属地,并将其行政管理权交给具有地理之便的新西兰。面对这一类似于强加的领土责任, 在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新西兰在罗斯属地问题上无所作为,政府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加强对罗斯属地的管理和控制。二战之后,随着独立国家意识的觉醒,新西兰日益关注本国在南极的利益, 并在1957 年参加国际地球物理年和英联邦横越南极远征活动期间, 在罗斯属地建成了斯考特站, 以此来加强其南极存在和对罗斯属地的领土主权要求。及至1959 年《南极条约》签订之时暨华盛顿会议召开期间,新西兰力主南极国际化,同时愿意考虑放弃对罗斯属地的领土主张。在接受《南极条约》冻结领土主权纷争的安排之后,主权问题逐渐让位于南极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等议题。然而从90 年代中期以后,新西兰在领土主权问题上开始出现强硬立场,主要通过发布战略利益声明、科学考察活动、历史文化活动、调度军队支持后勤和监管商业活动等方式来行使并合法化其领土主张,维护其在罗斯属地的领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