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若想实现长久的发展并保持一定的繁荣程度,健全的法律制度是不可或缺的,它可以为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只有社会稳定了,其他社会事业才能发展。当前,我国的法制建设正在不断发展和进步,不过还是有许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法家是先秦诸子中的主要派系之一,他们对法律最为重视,他们最主要也是对人类社会影响最为深重的主张就是以法治国,突出法律这种国家的强制性工具在社会统治中的绝对准绳地位。韩非子作为我国古代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虽然他所宣扬的法制思想的社会背景有别于如今的社会背景,但我们还是可以从中看到许多值得我们当今社会学习和借鉴的地方,我们可以去伪存真,汲取其中的精华来为我们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
韩非子(前281-前233),战国末期韩国人,韩王室后裔,是我国古代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政论家,法家的代表人物,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据相关文献资料记载,韩非子虽然不擅言谈,甚至有些口吃,但是其文采出众,著作颇多,主要收集于《韩非子》这部作品中,主要就是关于法家思想的叙述,难能可贵的是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唯物主义色彩,这在我国古代诸多唯心主义流派林立的境况中独树一帜,并且一直延续到了现在,影响了我国几千年的法制发展。
笔者经过整理和分析一些资料文献,认为韩非子法家思想的精华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不阿贵的思想,这在我国是首创,在春秋战国时代当时诸侯乱战的背景下,虽有一定的时代局限性(当时是封建主义专制时代),但这是对中国法制思想的重大贡献,对后世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不过其消极之处也显而易见,那就是法不阿贵的对象不包括皇帝。第二,韩非子强调以刑上刑、严刑重罚,这对于治理当时混乱的社会秩序是很有益处的,对于犯罪分子的震慑作用十分明显。不过过于严厉的刑罚伤及了许多无辜百姓,甚至引起了一定范围的民众愤怒,没有做到罪刑法定的原则。第三,法制的实施要以势作为保证,所谓的势实际上就是指政权,也就是说法制的实施要想彻底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政治权力作保障,稳定而有力的政权是法制实施的前提。第四,还应顺应时代的发展趋势,改革图治,变法图强,纵观世界历史几千年的发展,很多国家或者地区的繁荣昌盛都是从变法和改革开始的,比如我们的近邻日本通过大化改新、明治维新两次变法和改革,迅速实现了富国强兵的愿望。第五,韩非子将历史的发展大致分为上古、中古、近古和当今几个阶段,并且根据每一个时代的背景分而治之,具有一定的唯物主义思想色彩,也就是我们如今哲学领域经常所说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一点是值得我们好好学习的。总体上来看,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就是集法、术、势为一体的用法制治理国家的思想。
笔者认为,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对我国法制建设还是有很多启示的,总体来说是利大于弊。首先,应继续强调法不阿贵的思想,不过应该天子犯法当与庶民同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为如今是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不管是谁违犯了法律,都应受到相应的刑罚,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体现。而韩非子所宣扬的以刑上刑、严刑重罚思想显然需要我们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改良,如今我国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公民触犯每一种刑罚都有法可依,也有法必依,但有法必依不等于量刑过重,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条文依法量刑。其次,应效仿韩非子关于变法和改革的思想,顺应时代的发展大势,趋利避害,科学修改和完善以《刑法》为主的相关法律条文和法律制度。我国的《刑法》等法律条文经过多年的不断修正与完善,虽然还有一些滞后的地方,但是己经取得了很多可喜的进步。比如在关于死刑是否废止的讨论上,我国许多专家学者甚至一些公民都给出了自己认为合理的建议,这实际上是我国大力普及社会主义法制观念的结果。给我们的启示是要不断改革和完善《刑法》等法律条文中不符合或者落后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部分。最后,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律条文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一项艰巨而长久的工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会遇到许多问题,我们应该效仿韩非子分而治之的思想,在法制建设过程中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拘泥于固定的法律条文,要灵活将法制与法治相结合,以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稳定。
韩非子的法家思想与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许多地方不谋而合,我们应该趋利避害,利用其中的若干启示,汲取和借鉴其中的精华部分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充分利用古人的聪明才智,融古贯今,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