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江西大部分能源企业发展步伐的加快,改革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因此,江西能源企业应对风险的控制能力,各级领导干部驾驭复杂问题的掌控能力,都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考验。为了更好地促进能源企业依法经营和依法决策,构建风险防范体系,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重视和加强法律工作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1江西能源企业法律工作现状
江西省电力系统法律工作起步较早。厂网分开体制改革之前,在国家电力公司及省电力公司层面设有政策法规司(处),所属基层发、供电企业普遍设有法律顾问专职岗位,不少单位设有法律事务工作机构,从上到下基本形成了三级法律工作格局。
2003年,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之后,各发电集团公司十分重视法律工作,集团公司总部设置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先后制定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法律工作文件。多次举办了法律顾问培训班,开展法律风险防范课题研究。客观地讲,各发电集团公司所属二、三级单位法律工作略显滞后。就笔者单位来看:本部无专门或挂靠的法律事务机构,无专职法律顾问。三级单位法律工作人才匾乏,无法正常开展法律事务工作。2005年,系统主辅分开、运检分离改革后,大多数基层单位原有的法律事务工作机构被撤销,法律工作人员流失。从集团公司历年举办的法律顾问培训班名单,发现多数都是新面孔,一些单位忽视法律事务工作由此可见一斑。
未建立法律工作网络。哪些单位需要配备法律顾问或法律事务工作人员,需不需要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要不要聘请社会律师,单位没有明确规定,《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执行。在这种情形下,大部分基层单位没有设置法律顾问,少数单位只是聘请了社会律师作法律顾问。
法律审核缺乏实质性。法律顾问很少直接参与事项调查、合同谈判、决策分析等重要环节,只是在事项决策、合同签订之前进行书面审查,由于实际情况了解掌握不多,短时间内难以千万明辨风险点,易于造成法律工作失误。外聘社会律师对企业的责任感不强,情况了解不全面,又没有全过程参与,只是在书面和文字上把关,难以防范法律风险。分析上述问题,一是依法治企大环境没有真正形成,存在行政手段和人脉关系等作用。电力企业是纳税大户,习惯性依靠当地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调节涉法事务,弱化了法律调节功能。二是各发电集团在赣成立公司不久,发展改革稳定工作千头万绪,短时无暇全面顾及法律工作。此外,起初,分公司作为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事务涉及面小。
2法律工作对能源企业的影响
市场经济又称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秩序依靠法律法规的约束和维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和发展改革稳定工作,无一不与法律规定息息相关,必将受到来自行政、民事及刑事法律规范的约束和影响。能源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法人,主体众多,笔者单位直接管辖的具有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资格的发电企业就有14家,职工近万人,经营范围涉及火力发电、水力发电、电力检修、电站服务、辅业服务、劳务输出、新能源及房地产置业等多个市场领域,法律工作的开展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2.1合同法与招标投标法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合同是市场交易的桥梁和纽带,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一环。能源企业每年涉及合同标的总金额少则数十亿元,多则超百亿元。电力建设、购油买煤、设备维修、资产购置、产权转让、电站服务、劳务输出、关联交易等业务往来,都必须以合同形式来实现。
招标投标法是调整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江西能源企业隶属中央直属企业,合同对方主体的产生,多数都是通过招投标方式产生。
2.2公司法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设立、组织、活动、解散以及其他对外对内关系的法律。其立法目的就是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能源企业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所属公司制企业按照公司法规范设立和经营。随着多元股东的投资介入,原来以百分之几十的股权就可以全面掌控公司经营管理权的局面必将受到限制。
2.3物权法与企业国有资产法
物权法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明确了国家、集体、个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企业国有资产法是对国有资产投资经营进行规制的法律。这两部法律加强了对国有财产(国家物权)的保护。江西能源企业都是国有企业,占有巨额的国有资产,肩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任。
2.4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调整的都是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能源企业拥有数量庞大的职工队伍及多种多样的用工形式。
2.5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是调整在土地规划、管理、保护、利用、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江西能源企业都是国有土地的用地大户,在大型项目建设、企业改制及火电厂关停等项目中存在大量的、复杂的土地问题。
2.6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是调整因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类健康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江西能源企业中的火电厂,客观上都存在三废排放、新上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等问题。
3江西能源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建议
国资委提出了中央企业3年法制工作目标是一个核心、三项指标。一个核心,是中央企业应当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作为今后3年加强企业法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项指标:一是组织保障,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公司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二是业务要求,中央企业的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三是检验标准,因违法经营发生的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历史遗留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解决。
江西能源企业需要不断提升依法治企水平,从为决策服务转向以法律监督为主,以适应依法治企工作需要。以制度保证法律人员有位有为。
1)江西能源企业各级领导要把法律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依法治企思路贯彻到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和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2)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法律工作制度,设立法律顾问岗位,明确法律顾问参与项目谈判、审议招投标合同、经营决策等涉法事务流程,确保法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3加强法律工作检查考评。有检查、有考核、有评先,就有工作压力和动力,促进企业法律工作的良性循环,从而提高依法治企的执行力。
4)按照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法律顾问职称评聘系统,开展法律顾问等级资格评审,充分挖掘现有人力资源,弥补法律工作人才不足的问题。
5)加强新进科班出身法律工作人员的培养,通过集中培训、以老带新或到律师事务所实习等多种培训形式,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实务能力。
4结语
本文对江西能源企业法律工作现状进行分析,研究法律工作对能源企业的影响,有针对性地提出江西能源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措施建议,有利于促进能源企业依法经营和依法决策,构建风险防范体系,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