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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在落实

2019-02-03 15:16:38浏览:862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正确认识四中全会的主要精神。首先,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可以用一个字来概括,那就是法,整个决定都是围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正确认识四中全会的主要精神。首先,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可以用一个字来概括,那就是法,整个决定都是围绕法来做文章,如提出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六项重大任务其次《决定》最核心的关键词是全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特别强调全方位立体化的推进,而不是局部推进或某一领域的推进,不仅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方面,也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如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告别了不告不理的时代。再次《决定》体现出三个化:体系化、规范化、程序化。如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五个体系,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决定》为我们设计了依法治国的框架结构,为实现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正视深层矛盾。由于千百年来人治的传统,依法治国进程面临着一些特殊的、深层次的矛盾,影响依法治国的推进。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依法治国与现行政治体制的矛盾;二是依法治国与现阶段政府角色的矛盾;三是依法治国与社会变革的矛盾。其中,依法治国与现行政治体制的矛盾比较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依法治国与现行党的领导体制的矛盾。依法治国意味着党的领导方式尤其是执政方式的重大变革。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法律之后,就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一级党组织都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然而,目前这一原则在现实生活中贯彻实施有一定的难度,其原因就在于现行党的领导体制与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存在着矛盾。一方面,党的组织与立法机关的关系尚未理顺,现行党的领导体制在遇到法律与党的新的政策发生矛盾的时候,往往忽视法律的权威;另一方面,党的组织与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关系也没有理顺,法律在实施过程中经常受到某些地方党组织的干扰,这些干扰往往以坚持党的领导的名义进行,原因就在于现行党的领导体制为其提供了制度条件,其结果是法律和中央的权威受到影响。其次,依法治国与现行国家权力结构的矛盾。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根据人大的制度特点和依法治国的要求,合理配置国家权力,建立独立合理的法律运行机制。目前,国家权力结构的实际与宪法规定还有一定的差距。具体表现是,人大作为权力机关其实际权力并未完全到位,在行使立法权的过程中,缺乏相应的权力资源和程序保障。根据宪法规定,行政机关由权力机关产生并受其监督,但在权力的实际运作中,行政权对立法权干预太大,导致相当一部分法律带有明显的行政部门利益色彩,使法律的公平性、权威性、可行性受到影响。再有司法权的相对独立性程度较低,抗干扰能力较差,无法保证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权。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注重落实。一是尽快设立政改特区,通过局部地区的先行先试,率先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二是坚决摈弃两大根本弊端。那就是集决策、执行、监督三权于一体的权力结构和从上往下层层任命官员的选人用人体制。三是努力做到三个相对。中央必须相对集权;地方必须相对分权;地方的纪检司法必须相对独立。中常委人数的减少,国家安全委员会和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一把手均由总书记担任,实现了中央的相对集权。地方相对分权,则必须通过党代会常任制的改革,实现党权三分,即全委会行使决策权,执委会或书记处行使执行权,纪委会或监委会行使监督权。十年前,受到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肯定的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后陈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践,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具有可复制性的基层典型,其核心启示就是要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可谓经改看小岗,政改靠后陈。总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在落实。概念版的法治中国己经提出,现实版的法治中国如何实现,我们将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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