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2009年,廉思写了《蚁族》,提出蚁族是毕业后找不到工作或收入很低而聚居在城乡结合部的大学生,特征是高知、群居、弱小,认为蚁族继下岗职工、农民与农民工后已经成为第四大弱势群体。这个观点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然而学术界并没有因此形成蚁族研究的热潮,理由是:蚁族的生存困境是其自身特质造成的,难以从学理层面论证进行改善的合理性,最多在社会学实证研究的层面观察其生存状况。这一观点值得商榷,蚁族的产生证明了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中的平等权与自由权是缺失的。
二、现有理论和观点
(一)蚁族的生存状态
蚁族来自全国各省,农村的最多,其次是县级市。蚁族大多没有所在地户籍,没有许多单位的报考资格,缺少所在地的人脉和背景,向更高的阶层流动困难。高校扩招、金融危机,压缩了就业的机会,使多数蚁族只能从事低层次、低收入、临时性的工作,甚至处于失业状态。竞争激烈,加之监管不力,许多蚁族不得不接受无合同、无险金的工作。蚁族群居在价格低廉、条件简陋的城乡结合部,节衣缩食,害怕生病,生活压力大,治安状况差,很多人心理状态欠佳。但对未来还存有希望,不敢让父母失望,或回家也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多数蚁族选择的是默默地忍受与奋斗,而不是回家乡发展。
(二)现有学术观点分析
学术界对蚁族深入研究的少,但还是形成了一些学术观点。(1)差生说。认为蚁族出身二三流高校,生源质量一般,综合素质不高,毕业找不到好工作很正常。这一观点非常偏颇。一般高校的学生未必综合素质不高,而且蚁族基本出身一般高校的论断就站不住脚。廉思统计,蚁族毕业于211院校的比例为28.9%,研究生以上学历为7. 2%。这么多名校学生甚至硕博士都沦为蚁族,难道也是差的缘故!(2)就业心态不理性说。认为蚁族求职时只盯着一线城市,属于就业心态不科学。如果选择欠发达地区,就不会成为蚁族。这一观点完全错误。首先,从幼儿园到大学,成本超百万,已成为多数家庭的主要支出甚至负债累累,代价之大、时间之长、负担之重,为什么不应该享受成果?如果教育是投资,那么为了避免失败,是否应该选择去做文盲呢!其次,凭什么蚁族就得去欠发达地区发展,那里更需要专家学者,怎么不见有多少理性的专家学者去呢!最后,就算蚁族愿意去欠发达地区,前几年的逃离北上广不是早已演变成逃回北上广吗!(3)人才培养不合格说。认为高校教育理念落后,专业设置陈旧,导致学生毕业后沦为蚁族。这一观点有道理,但不是蚁族存在的根本原因,否则大学生都应该成蚁族。(4)竞争公平说。认为蚁族是因为个人能力欠缺,无法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事实上,人力资源市场未必开放与公平,很多招聘都存在暗箱操作,这已被无数事实所证明。(5)人生历练说。认为蚁族是正常现象,现在的辛苦可以换来将来的成功。正是这个成功梦让蚁族苦苦挣扎,可惜阶层固化很可能使之成为泡影,连《人民日报》都承认社会底层人群向上流动面临困难。上述观点没有触及实质,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蚁族的法理分析
蚁族的出现,是因为公民平等权与自由权没有得到完全的保障。蚁族的平等权与自由权没有良好的法治环境,导致机会的不平等,机会的不平等是由个人背景或所处环境不同造成,反映的是制度缺陷、市场失灵或政策失误,最终会造成结果的不平等。
(一)平等权
平等权指公民根据法律规定,享有和承担同等的权利与义务。《宪法》缺少具体实现、保障与救济的法律规定,缺少程序法规定,导致公民平等权在现实中成为海市蜃楼。
1.平等的发展权。平等的发展权指公民享有平等的发展个人能力与事业,并得到国家法律保障、不受非法干涉的权利,包括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教育权、就业权和收入分配权等权利。缺少这些,公民就无法真正实现自我发展。(1)社会保障权。公民享有的社会保障权并不平等,五险就是证明。现行社保制度与公民的身份挂钩,成为合法的歧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养老、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从法律上否定了其他群体享受养老、失业保险的权利。蚁族多来自农村,很多单位不提供养老和失业保险,处于无保障的状态。从现行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面也可以看出,蚁族属于医疗保障的空洞群体,缺乏制度保护。(2)教育平等权。教育平等权指公民在法定范围内,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宪法规定,公民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而现实却难以实现教育公平。首先,教育资源向一、二线城市倾斜。上述区域之外的公民无法享受到一流的教育,这使名校寒门学子的比例逐年下降。其次,小学和初中实行就近上学,而昂贵的学区房使穷人子女难以进入名校。最后,各省的高考录取线、录取率完全不同,教育基础差的地区需要照顾尚可理解,直辖市分数之低让人匪夷所思。教育不公平是蚁族遭遇不平等的开始。(3)就业平等权。现在流行说大学生就业的实质是在拼爹。有好爹的会被家里安排进好单位,其他人就要去就业市场拼能力、拼教育背景、拼运气,很多人沦为蚁族。可见,就业缺乏平等是蚁族形成的根本原因。(4)收入平等权。各行业之间、不同单位之间收入差距非常大,由于有好爹的垄断了优质就业资源,导致蚁族只能从事低收入、无保障的工作,难以凭个人努力获得成功。
2.平等的法律适用权和不受歧视权。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适用上拥有平等权,但现实中常出现实质的不平等,摆脱不平等正是许多蚁族的动力,希望通过努力使未来的自己与后代不再做蚁族。(1)行业的不平等。许多行业享受法外的特权。例如,许霆案源于取款机的故障,反之不管储户离开柜台后银行就可免责。这不只是霸王条款的问题了。(2)公民之间的不平等。有很多二代因为家庭背景而藐视法律和人权,以欺实马为代表的一系列案件就是证明。很难想象,假如这些案件没有被曝光,将会如何处理。公民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不因职业、家庭出身、居住期限而受歧视。现实中歧视却无处不在,还非常公开,如,竟有专家声称北京的很多问题都是外来人口造成的,应该让外来人口离开。蚁族属于外来人口,遭受歧视的现象屡见不鲜。
(二)自由权
公民自由权得不到保障更为明显。宪法所规定的自由权就没有包括迁移自由权和发展自由权。
1.迁徙自由权。迁徙自由权指公民在本国内自由旅行和定居的权利。国家允许人口流动,却没有允许户籍身份也能随着人身流动,户籍迁移的条件非常严格。事实上,蚁族之所以为蚁族,深层次的原因是无法取得定居地的户籍,尤其是京蚁与沪蚁。户籍是与社会保障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待遇挂钩的,蚁族虽然在当地工作和生活,却难以取得当地户口,导致了法定的权利和事实上享受到的权利严重脱节。蚁族不享有实质意义上的迁徙自由权。
2.发展自由权。发展自由权指公民享有自由地发展自己个人能力与事业,并不受非法干涉的权利。蚁族的生存状态正是行使发展自由权的过程。发展自由权包括就业自由权,指劳动者在选择职业和获得工作的过程中应享有平等的机会,不得因工作能力之外的原因而受到不平等待遇。可国家没能为蚁族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实中蚁族的权利不断地遭受侵害。因此,对蚁族的抨击是不对的,是对发展自由权的粗暴干涉。只要没有违法,蚁族就应有自由发展的权利。
四、结语
要从根本上实现平等与自由,关键是要消灭城乡、区域与行业差别。从法律角度来说,宪法所规定的平等权与自由权太抽象,没有具体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定,导致平等权与自由权在实际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所以,应该结合社会现实制定具体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从法律上对公民的平等权与自由权进行保障,才能为公民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只有解决这个问题,才能彻底消灭蚁族,实现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