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属于我国新阶段对外关系的核心构想,怎样实现愿望,社会各界人士均在出谋划策,进行探索。一带一路的目的,研究的方式重点领域。都是主要研究的话题,十分明显,这些问题均是站在国际法视角探索一带一路的核心问题。因此,下面将进一步分析一带一路政策国家法理论。
一、国际法视角探索一带一路开展途径
一带一路属于我国新阶段对外关系的主要政策构想,所以,基于国际法视角对于一带一路进行进一步的探索,一定要思考政策和法律之间的关系,工具论注重强调政策作为法律的本质,法律则是政策的形式,政策属于法律的目的所在,法律属于政策的工具。在国际法领域当中,工具论受到广大学者的认可。由于其体现了国际关系的实现,并且阐述了国家法的实质,工具论可以说是现实主义学说的一种,现实主义学说的有关学者也认为,国际法重点是大国意识的反映,也是国际力量比较获得的成果。由于大国具备将自身的立场和观念放到国际法中的能力,同时还能够把国际法朝着对于自身有益的方面进行阐述和使用,所以,国际法重点是大国推动自身政策和完成自身我利益的工具。现实主义学说要求必须要最大限度思考,力量因素在国际法总体过程当中发挥的功能,包含国际法编制和说明以及适用和评价,还有重订这些方面的作用,同时要求这些步骤必须要将政策的实现当作最终的目的。现实主义学说获得大量的经验证明,属于经验论之一,可以参考,同时,我国当前的实力也具备参考的条件。一带一路属于大国战略构思设想,也正是由于改革开放之后我国整体实力不断提升,我们才大胆的提出这个构想,一带一路属于一个需要力量作为支持的战略构想,而不管是哪个大国均需要将意志放在国际法当中,均需要在国际秩序当中具备有效的发言权利,均需要利用国际法去完成自己的目标,这也是我们必须清楚的问题。
当前的国际秩序大概都是西方主导的秩序,当前国际法具备极强的西方特点,我国几乎还没有参加其建设,就算是参加也不是主角的位置。在这个层面去看,我国还属于一个国际法效果这样的近况和我国地位矛盾,一定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变,但是这不表明我国就应该推翻当前的秩序,这不仅不现实,同时也没有这个必要。我国既不具备称霸的能力,同时也没有这个野心,最主要的是,我国属于目前国际秩序的受益者,实际上就是西方经常说的搭便车。
我国改革开放能够获得现在的经济成果,目前的国际秩序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所以,我国应该尽可能的争取和我国地位相符的国际秩序,能够最大限度凸显我国的立场和观念以及话语的国际法体制。但是,国际法不只是大国意志的反映,还应该国际社会别的成员的认可,国际法也并不是为了仅仅获取自身利益的工具,其是将国际社会共同利益当作目标的。每个国家必须要添加共同利益才满足国际法理想,国际法不只是现实主义,同时还是理性主义,理想主义属于国际法发展的不竭动力,所以,我们的研所应该站在现实和理想主义二者的结合,在其中有所平衡,一带一路切合这样的方式,也是通过实力获取我国利益,完成我国崛起的构想。在这个层面上来讲,其属于现实主义的同时,其还尝试着推翻强大必须要使用武力和称霸这个观点,走一条我国崛起的路径,其目标是共赢或者是共同利益,其手段属于合作和和平,实际上是把我国的利益融入国际社会共同利益当中的构想,在这个意义上而言,其拥有极强的理想主义色彩,完成社会和理想主义二者结合的方式更加适合用在一带一路国际法,这个方式要求全部的研究,包含提出以及解决问题,必须要紧紧围绕着国际法给一带一路提供服务这一主题,不仅要考虑充分使用我国力量,同时还要掌握其限度,不仅要考虑力量之间的对决,同时还要思考怎样协商,不仅要考虑满足我国利益,同时还要兼顾共同利益。不仅要考虑对于当前秩序的坚持,同时还要对其进行批判。
站在国际法的视角对于一带一路进行探索,还要把国际法当作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包含国际法的编制和说明以及使用和评价以及改正和重新修订这些步骤。一带一路一定包含新的原则和标准的编制问题,一定产生对于当前原则和标准的说明和适用问题,必须要通过评价或者是修改当前的原则,甚至可以不除去某个推翻重新开始的可能,这些全部都要当作我们重点研究的对象。
目前,我国拥有两个路径,第一个现实主义和理想主义二者集合的路径,第二个是国际法过程中路径,而这两个路径的巧妙结合,实际上就是建议我国站在国家法视角与探索一带一路的方式,第一条路径阐述的核心观念,一定要贯穿第二条路径的整个过程,同时利用第二条路径寻找到新的实际观念。
二、一带一路实施值得注意的事项
虽然共同建立一带一路是我国极力提倡的,但是临近国家的实践经验表明,一带一路战略逐渐转变成我国和沿线国家相同的愿望,一带一路愿景和行动,虽然被认为是我国的国家单方面的行动,但是其本质上属于负责大国对外起誓,是在自身能力范围当中肩负更多的责任和义务,给人类以及和平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政策交流和贸易顺畅以及设备链接和资金融通,还有民心所向是完成一带一路战略的国际法社会根本,我国和临近国家已经签署的条约,虽然因为开始政治以及社会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必须要适当的改正或者是再次协商,但是应该最大限度的证明实现,并且一带一路这个战略的国际法基础已经构成,所以,仅需要临近的国家和一起努力就可以再次产生古代丝绸之路这样的辉煌历史。并且,一带一路建设并不仅仅是我国的独自演奏,也不是双人的合奏,而属于临近国家一起演奏的交响乐。
就像是独奏和合奏都需要坚持相应的原则,交响乐也需要坚持相同的原则,所以,一带一路构建一定要在谨遵联合国宪章以及原则等前提条件下,采取公平协商,体现区域社会的统一民意,编制一个区域性的法律标准,进而给快速完成一带一路战略提供制度方面的支持。
三、结语
通过本文对一带一路政策国际法理论的进一步分析和阐述,使我们了解到尽管宣言的国际法效力相对薄弱,但联合宣言确认了国家之间的合作意向,因此可以将其看作是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未来协商签订国际条约的基石,尽管一带一路战略追求创新国际合作模式,但既存双边条约和多边协定无疑是奠定一带一路合作机制和框架的基础。因此,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能够给一带一路战略的实现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