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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更严格的美国商标法

2019-02-03 15:24:41浏览:209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目前,与美国公民和公司相比,非美国的商标所有者在向美国专利及商标局(L SPTO)注册其商标时具有显著优势。具体而言,美国法律要

目前,与美国公民和公司相比,非美国的商标所有者在向美国专利及商标局(L SPTO)注册其商标时具有显著优势。具体而言,美国法律要求美国公民和位于美国的公司提交证据来证明其所申请的商标在注册签发前已在美国商业市场中使用,参见15 U .S.C. 1051,商标审查程序手册(TM EP圣903,904。美国商标法用于商业这一要求的公共政策基础是U SPTO商标注册应能反映美国市场的实际状况。企业只能为其在美国实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美国获得商标权。

巴黎公约和马德里协议的优势

与关国公民和关国公司不同,非关国商标所有者在关国向U SPTO注册其商标时,可以利用巴黎公约或马德里协议来避免提要求参见15U.S.C. 1126(d)、(e),1141。因此,中国商标申请者可以绕过美国商标法的基本使用要求来获得美国注册。显然,巴黎公约和马德里协议中包含的条约义务阻碍了将商标权与实际市场状况相关联的政策目的。不过,美国法律规定了补救条款,从而将巴黎公约和马德里协议注册最终联入基于使用的美国商标系统。具体而言,在任何注册日期的6周年前或每次注册续期时,所有注册者(无论是美国还是外国注册者)都必须向USPTO提交宣誓声明,以表明相关商标当前在美国商业市场中使用,且必须提交可证明该注册所涵盖的各类商标使用情况的样品,参见 15 U.S.C. 1058,TMEP 1604。样品必须显示出该商标在美国商业市场中用于商品或服务或者与其相关的状况。未提交使用声明和样品将导致注册被取消。因此,虽然中国商标所有者在申请程序阶段和注册后的前几年比美国商标所有者拥有显著优势,但要保持其美国商标注册,中国商标所有者最终也必须确立其商标在美国的使用情况。

由于许多中国商标所有者习惯于在中国国内无须证明使用情况即可获得广泛注册,因此难以理解和遵守美国商标法所规定的注册后使用要求。中国商标所有者往往不理解宣誓使用声明的重要性,因此会提交表示其商标当前在美国商业市场中用于注册所列所有商品和服务的不准确声明,其实其商标根本未在美国使用或仅用于所列商品和服务中的一小部分。在某些案例中,中国商标所有者提交了从未在美国商业市场中流通或已过时且不再在美国市场中流通的使用样品。在此类情况下,该注册者能够保持在法律上无权获得的、涵盖其未在美国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美国商标注册。USPTO深信此类不恰当或过于广泛的商标注册(称为无用注册)应从美国商标注册中删除。无用注册不仅会损害意图通过美国商标注册显示实际市场状况的政策效果,还对整个美国商标系统造成阻碍,因为此类注册经常被作为根据,并基于混淆可能性拒绝其他申请。

USPTO 试点计划结果

USPTO多年来一直担忧从美国注册中消除无用的巴黎公约和马德里协议注册后,使用信息提交的有效性。为衡量无用注册问题的严重性,USPTO于 2014 年年末完成了一项为期两年的试点计划。在此计划中,USPTO随机选择了一些刚刚提交使用声明的注册,来检查这些宣誓声明的真实性。所选注册者被要求对每一类别中的其他两种所列商品和/或服务提交额外的使用样品。如果所选注册者无法满足这些要求,无法提交美国市场中使用样品的商品和/或服务,则会被部分取消相关注册。而且,如果该注册提交不准确的初始宣誓声明后被部分取消,则USPTO可能会要求所选注册者为该注册中所列的每项及所有产品或服务提交使用样品。如果该注册者无法证明在美国市场中的使用状况,则针对任何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注册都可能会遭到进一步的部分取消。如果注册者未回应该试点计划问询,则相关注册会被完全取消参见77 Fed. Reg. 30,197208(2012 年 5 月 22 日),将编入法典 37 C.F.R. pts. 2 和 7。

该试点计划的结果表明,大部分的所选外国注册者(73% 的马德里协议注册者,65% 的巴黎公约注册者)提交了不准确或虚假的使用声明,并因此获得了无权在美国获得的商标保护。虽然约 59% 的马德里协议注册者和约 58% 的巴黎公约注册者能够通过删除未流通的商品保留部分注册,但很多马德里协议注册 (14%) 和巴黎公约注册 (7%) 被完全取消。尽管该试点计划已得出结论,但高失败比例(尤其是对于马德里协议注册)表明USPTO将继续努力解决商标注册者声明准确度和无用注册消除问题。USPTO可能会利用该试点计划的结果来作为规则变更的合理理由,以使其能够更频繁地要求提交额外样品或使用证据。

未来前景如何?

中国申请者可以预期USPTO未来会仔细详查使用声明,因此应仅为美国市场中实际使用相关商标的商品和/或服务提交声明。USPTO已表示USPTO的未来实践将发生以下4项潜在变化。

1. 对使用声明进行随机审查;要求注册者删除经USPTO问询无法在提交使用声明后证明使用状况的任何商品和/或服务。

2. 创建类似于加拿大的简化消除程序,以供相关方要求所有者证明特定商品和/或服务的使用状况。如果所有者满足要求,则该程序结束。但如果所有者未能证明相关使用情况,则该所有者未提供使用证据的任何商品和/或服务都将从相关注册中删除。

3. 要求注册者在首次提交使用声明时为其注册中所列的所有商品和服务提交样品。或要求注册者在首次提交使用声明时为其注册中所列的所有商品和/或服务提交样品,并要求该样品为可显示该商标的使用与该商品和/或该服务的广告相关的照片。

4. 提升该声明的庄重性, 要求注册者声明其了解宣誓的严肃性,或要求使用申明包含一份陈述以详细说明验证使用情况所采取的步骤。虽然USPTO尚未做出任何有关无用注册和虚假使用声明的具体决定,但中国商标注册者应了解未来将会执行任何或所有上述使用情况的验证程序。此外,USPTO可能会越来越多地使用善意真实意图要求,以在过于广泛的马德里协议和巴黎公约注册的五周年之前与其对抗。所有申请者都必须声明对申请中所列所有商品和/或服务使用相关商标的善意真实意图。如果申请者缺乏在美国商业市场对申请中所列的所有商品和服务使用相关商标的善意真实意图,则该过于广泛的注册可能会遭到完全或部分取消。例如,在Sandro Andy, S.A. 诉 Light Inc.案中,一法国公司在美国的马德里协议注册因其善意真实意图声明具有欺诈性而遭到部分取消。该公司无法提供有关计划将其注册中所列的250项商品投入市场(或者甚至是制造能力)的任何证据。事实上,该被告仅在服装相关事项中使用该商标。因此,法院取消了该马德里协议注册的美国扩展部分中所列的大部分商品。

结论

基于USPTO对无用注册日益加重的担忧,中国商标所有者应仔细详查其签署并提交给USPTO的任何声明中列举的商品和/或服务。要避免出现提交不准确或过于广泛的使用声明的问题,中国注册者应在提交使用声明前,精确确定其在美国将相关商标用于哪些商品和/或服务。中国注册者还应考虑为其美国注册中所列的所有商品和/或服务收集使用样品,以确保能够在USPTO有所要求时为所有这些商品和/或服务证明使用情况。将来,中国注册者必须在准备使用声明时牢记使用要求在美国商标系统中的核心地位,以确保准确公平地陈述其商标在美国的实际使用情况。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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