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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权精神损害赔偿范围论文

2019-02-03 15:25:09浏览:122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精神损害赔偿是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等非物质性损害,要求侵权人通过

精神损害赔偿是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等非物质性损害,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形式的赔偿等方法,下面是身份权精神损害赔偿范围。

一、身份利益含义探析

身份权是指自然人基于其身份而享有的权利。身份权的客体即身份利益对确定身份权精神损害的范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帮助指明究竟哪些身份权利在遭到侵害时,权利主体可能会遭受精神上的损害,才有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身份权的客体是相应的身份利益。因此理解什么是身份利益,应将其放在相应的社会关系当中去理解。不能抛开其所处的背景而单单从字面去理解它的内涵,即应该将身份利益放在婚姻家庭关系当中去认识和理解它。

婚姻家庭作为一种基本生活方式,之所以在人类历经数千年仍然保存下来,是因为它带给人们一定的福利。家庭福利是人们利用这种方式生活的动机和所追求的目标。婚姻或者家庭,作为一种共同体,其成员共同分享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相互帮助和支持。无论对于国家或者社会,还是对于个人,婚姻都是一种利益,而且是重大利益。一方面,婚姻作为一种利益必然有成本投入。婚姻的成本是多方面的,包括时间、金钱、机会、管理、情感等。婚姻当事人对婚姻的投入不仅意味着为婚姻的付出,而且意味着自己将从中收益。换言之,通常情况下,这种投入是有明确目的的,那就是为了获得一定的利益。这种利益可以分为现实利益、信赖利益和期待利益三大类。现实利益是婚姻当事人在缔结婚姻时或者婚姻缔结以后已经获得的利益。例如感情的满足、性满足等。信赖利益是指基于对对方信守爱情誓言而将婚姻视为长久存在,将本人的利益和对方的利益合二为一,并相信他或者她可以从对方的成功或者婚姻成功中获得的直接利益。期待利益是指只要婚姻长久的存在,婚姻当事人就能够期待其付出或者缔结婚姻时希望的未来利益或者可以获得实现的利益。例如,有人陪伴的生活,生活环境的改变,社会评价的认同等。

综上,身份利益就是在婚姻家庭关系发展之中孕育出来的各种权利利益的总称。它是婚姻当事人以及其亲属在彼此之间的亲属法关系中已经获得的或者即将获得或者期待获得的各种利益。它既包括实物上的,也包含精神上的。总的来说,代表身份利益的核心权益有以下几种:性生活利益,扶养(抚养)利益,生育子女的利益,相互照顾利益,获得精神照顾或心理上的支持等。

二、我国身份权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

身份权精神损害的求偿范围应决定于身份权的客体,即身份利益。一般来说,身份权的客体包括配偶权、亲权和亲属权等。但是,是不是所有侵害配偶权、亲权和亲属权的侵权行为都会引起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呢?答案是否定的,只有那些对身份利益的核心权利的侵害才有可能造成无过错权利主体的精神利益的损害。

何谓配偶权?学说有不同的解释。有的认为,配偶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夫妻之间因互为配偶而享有配偶权,其核心是性权利;有的认为,配偶权是夫对妻以及妻对夫的身份权;有的认为,配偶权是指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基本身份权,表明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身份利益,有权利人专属支配,其他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笔者赞同配偶权是夫妻之间享有的具有配偶利益的一种身份权。

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配偶权的概念,有关配偶权内容的法条散见于《婚姻法》当中。配偶权具体包含以下几种权利:(1)夫妻姓氏权;(2)同居义务;(3)忠实义务;(4)职业、学习和社会活动自由权;(5)日常事务代理权;(6)相互抚养、扶助和救助权;(7)生育权和计划生育的义务。

以上法律规定的有关配偶权的内容基本上可以认为是包含于身份利益之中的。例如:夫妻的同居义务,忠实义务,相互抚养、扶助和救助权等。同时,也应该看到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并没有将身份利益的内容表达完全。例如,夫妻双方的性权利。这里的夫妻双方的性权利是绝对权的性质,即对世性,针对的是不确定的第三人。这就涉及到当第三人间接侵害到侵害到配偶一方的身体导致受害配偶的性功能障碍时,配偶双方可以自己的身份利益遭到损害为由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对配偶权身份利益的损害还有对忠实义务的侵害,即第三人与配偶一方通奸,而使配偶另一方的身份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在现实生活当中妨害夫妻忠实义务,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种侵害行为:一种是重婚行为侵害配偶权,另一种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侵害配偶权。这两种侵害行为对配偶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是显而易见的。在民间,如果妻子与他人通奸,丈夫通常被称作王八、鳖头、绿帽子等,从这面就足以证明侵害夫妻一方的忠实义务(也就是配偶权)会给另一方带来严重的精神压力和精神痛苦,从而造成无过错方精神利益的减损。

此外,对配偶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配偶的,不仅侵害了配偶的身体权和健康权,也侵害了配偶权,因实施该行为使偶一方遭受精神上的痛苦的,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应该支持。因为婚姻关系不仅使配偶双方相互承诺在感情上、性生活上满足对方,而且承诺在经济上相互扶持、生活中相互帮助,甚至意味着使配偶对方的家庭从中获益。因此,当配偶一方被虐待、被遗弃时,会遭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损害。

编辑老师在此也特别为朋友们编辑整理了身份权精神损害赔偿范围。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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