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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宪法学”课程中关键词教学方法的运用

2019-02-03 15:25:11浏览:485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为了提高大学生的学习兴趣,使他们更好地理解宪法学科的内容和体系,宪法学课程的许多任课教师一直在探索有利于提高教学效果的教

为了提高大学生的学习兴趣,使他们更好地理解宪法学科的内容和体系,宪法学课程的许多任课教师一直在探索有利于提高教学效果的教学模式,例如将案例教学引人课程教学,在课程讲授中加强比较分析、减少政治性话语,等等。笔者在宪法学课程教学过程中,尝试采取关键词教学方法开展教学,以期能对当前宪法学课程教学方法的探索有所裨益。

简单来说,关键词教学方法就是在课程教学过程中紧紧围绕学科中的关键词汇或术语进行讲解,从而达到突出重点、触类旁通的良好效果。事实上,每门课程的教学都是围绕着一定量的关键词而展开的。但是,由于宪法文本具有特殊性,所以在关键词的释义、挑选以及解释等方面都有着其非常鲜明的特色。

一、关键词的释义

每个学科都会有专业人士认定的关键词,它们是研究者经过长期的细致钻研而挑选、归纳、概括出来的中心词汇。笔者对宪法学课程中关键词的选择,得益于对英国文化批评家雷蒙威廉斯的观点的借鉴。雷蒙威廉斯在《关键词:文化与社会的词汇》一书中,选择了在习俗制度中广为讨论的语汇进行质疑探询,他不仅考察了诸多词义的历史,同时也将自己在词源学上的兴趣与政治关怀紧密结合起来。对所选词汇的特点,雷蒙威廉斯总结道:这种词汇很明显不属于专门学科的专门词汇。虽然它与若干学科的词汇常有所重叠,但它涵盖范围普遍,包含了(一)日常用法中激烈的、难懂的、具有说服力的词语,以及(二)从专门的、特别的情境衍生出的极普遍语词用来描述范围较大的思想领域及经验领域。

与雷蒙威廉斯所选择关键词的特点相类似,我国宪法文本中的诸多词汇也具有如下一些特点。首先,这些词汇具有重要性。宪法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制度,文本中的每个字、词都具有极其丰富和重要的内涵。其次,这些词汇并不仅仅是属于宪法学这一学科,在政治哲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学科中也常常能看到它们的踪影,如民主自由革命权利人权等词汇。再次,这些词汇存在着巨大的关联性。如果孤立地理解其中的一个词,往往会产生诠释上的困境。最后,正如雷蒙威廉斯提醒人文学者要注意词语背后的政治学和利益那样,在论述宪法的作用时,人们一般也会提到其能够以合理的机制平衡利益以寻求多数社会成员普遍认可的规则。因此,在宪法学课程教学中,也应当注意到宪法文本中这些词语背后所体现的权利和利益关系。

宪法文本中的关键词可以被视作为一组密切相关的词汇,这些词汇具有深厚的历史背景和丰富的价值诉求,它们共同构成了宪法的具体条款,并使其成为结构精巧的文本。这样的特征可以使人们能够将关键词与宪法中的一些专业术语和概念区分开来。简而言之,笔者对关键词的释义,所追求的目标并不是要下一个定义,以求穷尽所描述对象的特征,而是寻求解答一些问题,如何以能够在一个宪法文本中搜罗出一组关键词,每个关键词意义转变的历史背景是什么、表达了哪种思想和价值观不同关键词之间的意义有何关联,它们之间的冲突如何得到化解,它们与现实之间产生了什么样的联系、是如何产生的,等等。

具有关键词特点的这些词汇的大量存在使人们在理解宪法文本时产生了困难。要做到对宪法条文中每个重要的和关键性的词、句进行准确的解释是非常困难的,但这不无意义。有学者指出这不但要涉及广泛的知识,还必须要有深人、细致的研究才可能。而只有这种精细到词、句的解释,才具有宪法解释学上的意义,才具有较强的理论和实用价值,也才有利于准确理解宪法。正是基于此,笔者在宪法学课程教学中尝试运用关键词教学方法,将教学重点放在这些重要且相互联系的关键词上,指导学生阅读大量背景材料并共同寻求一个最为合理的解释。

二、关键词教学方法在宪法学课程教学中的运用

基于关键词所具有的上述特点,笔者认为关键词教学方法更适宜运用于宪法序言和总纲的解释,因为这两部分的内容集中规定了宪法的思想和理念,具有高度的原则性、概括性和纲领性。但是,关键词教学方法对宪法学课程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等内容的适用性较低。同时,基于本科教育对宪法学课程教学的要求,关键词教学方法运用的重心集中在现行的宪法文本上,但这并不否定这一方法在思想理念探讨中的重要作用。关键词教学方法不仅可以很好地运用于有关宪法思想史的教学,而且可以很好地运用于在宪法史上曾产生过重要影响的宪政、民权、自由等观念的研究。

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宪法学课程的任课教师可以在讲解完宪法的一些基本理论(如宪法的概念、分类、基本原则、制定与修改、解释与适用等)之后,结合教材和宪法文本采取以下步骤实施关键词教学方法。

(一)挑选关键词

关键词教学方法运用于宪法学课程教学,对教师和学生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是笔者认为没有必要在起步阶段就设置难以逾越的障碍,任课教师只需要以引导学生对宪法文本中的一个词语产生好奇为出发点就可以了。张大春先生曾经把小说的本体定义为一个词在时间中的奇遇。他还认为,作为幼儿认识世界的那个最初的词,可以是主角,可以是配角。它甚至可以不是角色,它只需负责显现其身为第一块拼图碎片的位置,便足以唤起父亲膝盖上的孩子、幽暗阅黑的庭院里的孩子启动他构筑一整个世界的能力。同样,宪法学课程教学也需要这种最初的好奇心,并以此作为构筑理解宪法文本的基础。因此,笔者在运用关键词教学方法进行宪法学课程教学时,并没有罗列一个固定的关键词表。这一方面固然是因为宪法文本中的词汇似乎都很关键,但更为重要的原因则在于需要尊重学生的主动性。关键词教学方法的本质不是直接告诉学生哪些是关键词和这些关键词的含义,而是要让学生通过阅读来鉴定哪些词汇是更为关键的,并深人理解这些词汇。

宪法学课程的任课教师在指导学生从宪法文本中挑选关键词时,可以与教材内容的讲解结合起来进行。例如,在宪法序言中挑选关键词的时候,可结合宪法结构宪法的原则的讲解进行。通常而言,在宪法学课程教学中,任课教师会更强调具体条款的讲解,对序言部分并不太重视。但是,笔者认为,如果能够深人讨论宪法序言中中国革命传统封建翻天覆地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文明等词汇的内涵,那么一定会有助于学生全面理解中国的立宪背景以及深刻领悟宪法的总体精神。

(二)准备相关材料

宪法学课程的任课教师在指导学生通过阅读从宪法文本中挑选关键词之后,可以将班上的学生分为若干个小组,并在课后指导每组学生针对1-2个关键词汇准备相关材料。学生围绕关键词准备的材料内容应相对比较宽泛,应该包括这一词汇在其他相关学科的用法、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不加区别运用这一词汇的状况、政治人物或学者对这一词汇的阐释情况、这一词汇的语义演变历史,等等。

词语周游列国,历经多重翻译,导致概念在异文化间的传递、重组和再创,这里既包括外来语的采纳(通过译音、译音加表意、译意、直接借用等方法),又包括古典词的变异(词义扩大、缩小,词义转移)。正是在内外沟通、既因且革的大化流行中,汉字文化得以丰富、升华。闭因此,宪法学课程的任课教师在运用关键词教学方法时,应当注意到我国宪法文本中的大量词汇都存在着跨文化旅行的情况,而且外来语在中国的语境中会产生出特定的内容,这会给学生围绕关键词准备材料增加困难。这就要求任课教师在指导学生准备有关关键词的语义演变历史的材料时,必须注意这些关键词在语言原产地的使用情况、在中介地是如何翻译的、在接受地产生了哪些新的用法等材料的搜集。

(三)开展课堂互动讨论

占有了数量较多的有关关键词的材料之后,接下来便是进行课堂讨论了。在宪法学课程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要针对关键词及其相关材料内容组织学生开展课堂互动讨论。首先,要求每组学生推举一名同学在课堂上进行主题发言,同组的其他成员进行相应的补充;其次,要求其他组的学生针对每个同学的发言提出问题和发表不同见解。在整个课堂讨论过程中,任课教师主要起引导整个讨论顺利进行的作用。

在宪法学课程教学中,组织学生开展课堂讨论的目的并不是一定要形成一个共同的看法或者证明教材中的说法是正确的,而是要充分发挥关键词教学方法能够引起质疑探询的作用。以宪法文本总纲部分规定的民主集中制的讨论为例,学生在围绕民主集中制这一关键词准备相关材料的过程中会产生质疑探询,从而引发全体师生在课堂讨论中对为何要将民主与集中组合起来民主集中制和民主的语义有何不同民主集中制的语义擅变历史是怎样的民主集中制作为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在我国的历部宪法中是如何规定的民主集中制作为我国普遍适用于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原则,国家机构与其他领域(如工作方法)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有怎样不同的体现等问题进行深人的探讨和研究。

在宪法学课程的课堂讨论过程中,学生往往会在词语的意义上产生分歧,这是很正常的情况,任课教师要对此有正确的认识,并注重从以下2个方面对学生进行引导。首先,虽然学生对某个词语的解释会产生分歧,但这并不意味着词语的含义是可以任意赋予的。所以在课堂讨论中学生对挑选出来的关键词不能进行任意理解,要受到宪法理念、宪法文本体系和结构等的制约。其次,宪法为各种政治意见提供了一个理性沟通的平台,现在对宪法的解释很可能在另一时间会成为某一政治力量的理性依据。所以各种政治力量的宪法诉求只有通过沟通与妥协才能够促进宪法的实施。

(四)深入并修正对原文本的理解

关键词教学方法具有关联性和开放性的特征。随着宪法学课程教学的不断深人,学生常常会发现先前对宪法文本的理解有不完善甚至是错误的地方;或者发现正在讨论的关键词与以往学习的某个词汇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需要将它们放到一起进行理解。不仅如此,通过关键词的挑选及其相关材料的准备以及课堂上师生的互动讨论这样一个过程,学生还会发现以前自己认定的那些宪法文本的关键词,其重要程度并没有那么高,从而不断修正自己在宪法学课程学习过程中建立的关键词词汇表,并在不断的深人学习和探讨中对宪法文本有了越来越深刻的解释和领悟。

三、关键词教学方法运用于宪法学课程教学的意义

关键词教学方法运用于宪法学课程教学的意义在于,宪法文本没有被视作有待诵记的条文堆积,也没有被当作意识形态的载体强行灌输给学生,而是被看作是一个有待解释的开放文本,需要学生积极参与并共同寻求更为恰当的解释。这无疑有利于提高学生参与课堂教学的积极性。此外,运用关键词教学方法开展宪法学课程教学还具有以下意义。

(一)突出宪法的中国性

宪法学课程教学面对的是中国的宪法文本与实践,以及其所根植的深厚的中国历史文化与传统。这要求任课教师在运用关键词教学方法开展课程教学时,应当从内部的视角来决定关键词的取舍,突出宪法的中国性,而不是对西方宪法学亦步亦趋。

(二)对宪法文本给予充分的重视

在我国,由于司法机关不能直接对宪法案件作出判决,更不能运用宪法对普通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作出是否违宪的判断,所以法学专业学生往往存在轻视宪法文本的观念。其实,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大多来自于宪法文本,解释宪法文本的概念和确定宪法规范的含义是宪法学的基本任务,也是宪法学课程教学的基本任务。离开宪法文本,宪法学便成了无源之水。不仅如此,漠视宪法文本会对国家的宪政建设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通过贬低或漠视宪法文本的宪政诉求,最终不可能建立稳定的宪政秩序,宪法学课程教学采用关键词教学方法引导学生在宪法文本中挑选关键词并对其进行深刻的领悟,对促使学生给予宪法文本以充分的重视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更加妥切地理解和解释宪法

采用关键词教学方法开展宪法学课程教学,有助于学生深人理解宪法文本,从而更好地解释宪法。虽然宪法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但是不能忽视法律技艺在宪法实施中的作用,也就是说要充分采取法律解释学的思路。法律解释学常常论及的有语义解释、逻辑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等方法。但是,对作为根本法的宪法而言,其则有更高的要求。正如马歇尔大法官所强调的那样,我们正在解释的乃是一部宪法想要历经岁月洗礼,自然而然地,它要使自己适用人类事务中多种多样的危机。而关键词教学方法在宪法学课程教学中的运用为宪法解释提供了文化和历史的视角,从而促使学生能够更加妥切地理解和解释宪法。

(四)开拓宪法学研究的新领城

对有志于进一步研究宪法学的学生而言,关键词教学方法在宪法学课程教学中的运用为他们开拓了宪法研究的新领域。例如,上文所提到的外来语翻译问题,如果对其进一步思考,就会衍生出一些重要的关键词在翻译的时候会产生跨语际实践这样的间题。正如刘禾所说的我们不是在对等词之间进行翻译,恰恰相反,我们是通过翻译在主方语言和客方语言的中间地带创造着对等关系的喻说团。这样,宪法研究的主题就会发生改变,研究者不再仅仅强调某些关键词在本真意义上究竟是什么、翻译语的意义产生了哪些偏转,而会更关注在历史偶然性的关键时刻,西方和过去的思想资源是怎样被引用、翻译、挪用和占有的,从而使被称为变化的事物得以产生。这样的研究路径可以纠正单纯的以西方或中国为中心的研究范式的不足,从而充分体现话语行为在构造历史真实的过程中所具有的制造合法化术语的力量。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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