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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的调研报告论文

2019-02-03 15:25:59浏览:529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一直以来,大学生被人们誉为天之骄子,即使是近些年来我国高校在大量扩招的背景下,能进入大学就读的人在社会来说仍只是占少数。

一直以来,大学生被人们誉为天之骄子,即使是近些年来我国高校在大量扩招的背景下,能进入大学就读的人在社会来说仍只是占少数。 以下就是由小编为您提供的浅论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的调研报告。

不可否认,他们是拥有较高知识水平的群体,是全社会的希望。但是,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有关大学生犯罪的新闻不断见之于报端,近几年高校大学生犯罪现象更是有增无减,而且大学生犯罪向多样化、智能化、隐蔽化、高危险性方向发展,一些所谓的学习尖子也走上了犯罪道路[1]。

(一) 犯罪主体范围扩大且多样发展

当前大学生违法犯罪主体呈现全方位、多层次的状况[2]。从学历层次上看,由专、本科发展到研究生,甚至不乏博士研究生,在2001年大学生犯罪案件抽样调查的28件34人中,有硕士研究生2件2人;从性别上看,不仅有男生,也有女生。当前,一些女大学生盗窃、诈骗等案件发生屡见不鲜。更为严重的是,受到一些拜金主义和享受主义思想的不良影响,一些女大学生竟然走上**曲折人生道路[3]。另外,上海市2002年一项关于校园犯罪的调查表明,在对2002年67名犯罪大学生中,女大学生有11人。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2001年受理的女大学生犯罪案仅1件,2002年2件2人,2003年前9个月就有5件5人。这些女大学生追求物质享受,爱慕虚荣,因盗窃收集而坠入犯罪深渊。

(二) 犯罪手段智能化、残忍化

由于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一般都有良好的科学文化素质,他们的智商普遍比同龄人要高,因而使他们在思想、观念、思维水平、行为方式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特点,更容易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在犯罪手段上表现出高智能性[4]。他们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很注意发挥自己的智力优势,充分运用心理学、逻辑学和科学技术在犯罪中的作用[5]。

(三) 犯罪主体低龄化倾向明显

由于人们受教育观念的转变,很多家长都希望自己孩子过早地接受教育,这也形成了很多低龄学生较早地进入大学校园,接受高等教育的现象。由于低龄孩子缺乏一种成年人的生活经历,难以融入大学校园生活,无论是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出现各种各样的矛盾、落差、困惑等不适应的心理难题,导致了一些刑事案件的发生。据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批捕处袁春菊处长介绍,2003年1-8月,该院侦查监督处共受理14件17人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同往年比增长了110%。从年龄结构上看,17名犯罪嫌疑人,最大年龄24岁,最小年龄才19岁。

(五) 犯罪主体初犯、偶犯较多,犯罪动机复杂多样

在大学生犯罪案件中,累犯不多,多为初犯、偶犯。就犯罪动机来看,有的是因家庭经济困难,盗窃目的是为了减轻父母负担;有的是因父母寄来的生活费低,不够花,本人又好逸恶劳不愿打工挣钱而盗窃;有的是为了追求享受,盗窃目的是为了挥霍;有的是处于好奇、嫉妒或报复心理等而犯罪[7]。

(六) 容易受环境制约的突发性犯罪

2007年中国网做过调查,发现一些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大学生中并不鲜见,大的如参与非法传销,小的如购买盗版物品、抄袭剽窃。调查分析认为,大学生在生活细微处法律意识谈薄,存在着错误的法不责众观念。所以大学生在平日生活中明知有些小事是违法的,但自己任然实施违法行为。[8]这些客观环境因素极大地影响一些本来心理素质就很差、自我封闭的学生的原有脆弱心态,使他们与周围环境发生抵触且格格不入,进而迅速激起他们反周围一切环境的犯罪动机,最终只有通过强烈的犯罪行为来达到他们泄愤、解脱的目的。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浅论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的调研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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