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表明,中国宪法研究学术问题的逻辑链条的开始或者说首要环节就是基本与内生问题域。基本问题域它包含两方面的意思,一是在抽象意义上研究中外宪法都要面对或者处理的问题,也就是宪法的共性特质,二是指表征宪法共性特质的核心概念与范畴。
在基本问题域中,尽管这些概念或范畴是具体的,但这种具体实际上还停留在形式与抽象层面,有的名词还是有很多种不同的解答与回答,这就衍生出内生问题域。
内生问题域主要是指由不同国家或民族特定的文化传统、社会经济结构、建国道路等因素,它赋予了基本问题域中核心概念或范畴以不同的意义。对于中国来说,问题更为复杂,这就使得从内生问题域角度阐发诸如中国国家主权、中国宪法权力与中国宪法权利这些核心概念或范畴,使学术研究更为繁琐。
在建构中国宪法研究遵循的基本学术逻辑上,其他借鉴或者研究还是比较肤浅的,很多名词都没有从理性地科学的角度去解释,而是根据西方的名词延伸过来的,这样的,在中国的大背景下,在社会大转型时期,有的名词、法律概述已经适合国情的发展。这就内生问题域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借鉴国外的法律载体,欧洲是利用工具性和实用性来解释法律名词,以国族为核心整体性解释法律条款。但是我国要遵循我国的国情,以社会发展的状态为出发点来完善内生问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