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微博的定义与发展情况
微博,是一个面向用户,为他们获取传播分享信息提供便利的新兴媒介。用户只要联网就可以随时随地以百余字将自己身边的最新信息或者感受评价即时的分享到世界各地。
当下,作为新兴群体的大学生对于网络己经形成了一定的依赖。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网民数量在5.64亿,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网民则占到11.9%微博用户总量约为3.27亿见。对江苏警官学院学生的调查后发现,98%的学生拥有微博账号,他们大多通过微博转发分享自己感兴趣的信息,并对此评论,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微博作为一种新兴的信息传播平台,逐渐成为人们日常发布信息和传播言论的渠道。其强大的转发功能为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力提供了便利。但在微博这个媒介上发表的言论没有经过任何筛选或者关键词屏蔽,往往就存在很大的随意性,没有对用户实行有效的了解和监管,更是无法排除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通过数量众多的粉丝传播负面信息,从而也就无法保证信息的积极正确。普通的用户若不加小心很有可能成为谣言的传播者,扰乱了正常的网络秩序。
二、大学生的定义和特点
大学生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是指接受过大学教育的人,作为社会新技术、新思想的前沿群体、国家培养的高级专业人才,代表着最先进的流行文化。大学生代表年轻有活力一族,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栋梁之才。然而大学生生活的环境一直在学校里,学术氛围较为浓厚,还没有受过社会的锻炼和洗礼,他们还没有形成成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却对社会政治等热点十分关注,在这样盲目的情况下他们十分容易受到负面信息的暗示。尤其是在现实社会中,特别是对社会的不公平现象、某些贪官的奢靡行为及其他社会丑恶现象,大学生在看了夸张的报道后无法采取别的有用行动,于是只能在虚拟的网络世界无节制的发泄着自己的不满,使网络语言环境呈现出明显的情绪性和偏激性。
通过调查,对于导致一些大学生网络言论失范的主要原因,60%认为是对现实生活的不满情绪增长,52%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44%认为网络信息质量良莠不齐,28%网络监管机制缺失,12%学校对大学生网络教育的理念有偏差,16%政府对网络行为规范引导不够。于此,我们发现大学生一种在思维上的矛盾:既想维护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又不敢直言,担心侵权。其实,这实在是一种进步,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懂得保护自己。然而,敢想不敢言在说明大学生被侵权的一些真实案例所触动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被侵犯了言论自由权。大学生对现实生活的不满情绪在一次次得不到表达的情况下以一种淡漠的姿态增长,尽管己经学习了侵权方面的法律,但在维权方面急于得不到认可而不可奈何。
三、言论自由的现状
(一)我国关于言论自由的规定
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是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是有边界的,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也负有一定的义务。公民的言论应该是合理得体的,而不是以侮辱陷害等方式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更不能有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的情况。
在2013年出现的打击微博大谣的活动,相关的微博谣言转发500次即判刑的法律法规也应运而生,暂不说该法律的正确性,单就我国立法部门能注意到微博的影响力,并有整顿网络秩序的决心就是我国新世纪立法进程的一大进步。
我国法律除了对公民的明确权利对权利的行使进行必要的约束外,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规定更为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必须以不能影响公利,即整个国家及社会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然而,权利被滥用这是一个不可避免的情况。于是,大学生的言论自由权利在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同时必然也受到限制与约束。
(二)信息爆炸的影响
从互联网技术的诞生到如今60余年的发展,己经在全世界实现了全覆盖,每天我们身边的信息以几何壮的速度增长,这就是所谓的信息爆炸。虽说信息爆炸给人类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新鲜信息,但在同时也存在潜在危机带来了负而的效应。在这样的全球化社会中,高效的利用高质量的信息的能力则是评价人才综合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准。
在如此恶劣的国际环境下,对于信息的有效合法使用不再只是传统外交家的责任,更是众多融入国际化、全球化、信息化的普通民众,人们不仅要在法律上保护自己,还要有效地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我们有必要推动法制化的进程,将信息爆炸带来的负面影响通过我们的智慧和力量消灭在萌芽之中。
(三)限制是为了更好地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然而,只要是权利就存在相应的义务,权利也应受到合理地限制。现代言论无论通过什么媒介传播都不可避免与人身权等其他权利发生冲突,而微博的开放度高、传播速度快和缺乏惩罚等特性又把这种冲突无限扩大。
自由、民主的基本点就是每一个人的人权的半径是相同的,超越法律的界限行使言论自由权利,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于近期微博中大量出现敏感内容,在2012年5月新浪制定了《新浪微博社区公约》对微博的内容做出了规定。对于发布五条敏感信息的用户进行禁言。但是,我们处于一个利益诉求多元化的时代,各种价值观念碰撞的时代。在一个构建法治的时代,充分的思想、法治自由是社会的正常现象。若是过分限制对法制建设的进程是十分不利的。
四、微博中大学生言论自由引发的矛盾
当前,网络信息对大学生的影响日渐加深,大学生不当网络言论加剧了网络舆论环境的恶化。
普通的大学生不可能熟悉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社会经验的他们表达态度时往往是热情大于理智,说出的话也可能只是在虚假信息迷惑下的愤慨之词,他们很少能考虑到自己的言语行为给别人带来的伤害,更是负担不起给社会造成的严重后果。以往的传播媒介会以屏蔽敏感字词,封锁用户账号,删帖等方式维持着网络的和谐。而微博则不同,他传播的内容完全是由用户实时发表实时更新,并且没有专门的先部门对言论的内容进行审查。因此侵权的可能性无形增大。尤其是由微博大V分享的微博更是引起高频的转发。这也是明星效应的又一个表现,而大学生正是追星的群体中的主要力量,对于明星的盲目崇拜,一味相信也是导致大学生没能正确行使言论自由权的原因之一。
五、冲突的解决机制
(一)对言论的自我审查
调查显示,大学生几乎所有的信息都是从网上获得,然而结合现在网络信息泥沙俱下的特点,便需要大学生具有一双辨别网络信息真实性的慧眼。
而作为网络媒体的经营着,从盈利的角度来看,他们发布的信息必须是最新的,最热的,最迎合公众心理的,只有这样才能吸引公众的关注,赢得高点击率和高人气。商人在利益驱动下,就会忘记了网络传媒本应尽的义务,忽视了这类行为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对某些事件做出片面的解读,无限的夸大。基于此种情形,大学生应该提高自身辨别能力,不能轻信待媒体的报道。
(二)加强我国在言论自由这方面的立法
在历史上中国社会有关言论自由保护的传统观念非常落后。改革开放解放思想之后,人们虽对言论自由观有很大的改变,但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更加注重对集体利益的保护,因此在公民个人利益的保护方面,于立法上过于强调团体主义,降低个人利益的价值。再加上我国一向保护集体利益的传统,极易导致对个体利益的忽略,这些都从观念上束缚着我国保护言论自由的立法自由。
如此现实更加提醒了我们大学生应选择适当的言论表达方式来正确行使我们的言论自由权。
(三)学校应联系现实加强学生言论自由方面的制度改善
1.在学生会中多增加一个可培养同学辩论和撰写论文的部门(或社团)。调查后我们发现,大学生通过网络发表的评论,表达的观点一般都非常简短,只是对自己的想法的简单罗列,没有举例子摆事实等等论证手段。往往不仅不能清晰的表达出自己的观点而且有时候会让别人有错误的理解,反而使得大学生成了网络谣言的传播者。于是在思考如何应对后我发现,在大学里想要提高大学生的表达能力和理解能力的一个最好方法就是举行辩论赛或者举办规定主题的论文比赛。这样不仅能促进大学生调查研究的能力,在收集信息的过程中也必然会锻炼大学生识别信息真假的能力。还能提高写作能力和思辨能力,有助于思想的碰撞和提升。
2.开主题讲座,普及维权、守法方面的法律知识。利用实例让同学们认识到在没搞清楚事实的前提下不要根据自己的猜想乱发言论,同时鼓励同学在守法的同时敢于发表自己的想法;培养大学生的信息价值判断能力,引导大学生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信息进行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的判断,增强判断的敏锐性和时代性。
3.完善《学生手册》,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一章中增加相关规定,真正将言论自由落实到实处。例如:增加网络道德和个人言论教育,创建和谐稳定的网络环境,形成良好的网络教学文化氛围。
4.完善导师教育方式。目前,我校对法律系学生采取每班配备一名导师的教育制度。我主张,各名导师不仅要指导学生在研究课题方面的学习。遇到社会热点,要密切关注学生观点的表达,一旦己经有学生转发过于偏激的言论,这些老师如果能够态度温和地与其平等交流,也能尽快消除学生的激愤情绪,缩小网络暴力语言扩散的范围。
六、结语
在任何国家,言论控制都是必须的,只是每个国家的方式和尺度不同而己。大学生是当前网络舆论环境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如果对他们进行有力引导,网络言论的混乱状况一定会有所改善。
在微博时代,大学生在关注时事,增强自我维权意识的同时,也应保护和贯彻言论自由,我们必须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加以应对,以保证我校大学生在复杂的网络环境中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