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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美国立宪中的思想纷争

2019-02-03 15:26:39浏览:445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美国制宪和批准宪法的经过,既是观念的较量,又是利益的对抗。当然,也正是因为有这样的冲突,才使得美国宪法在往后的200多年历

美国制宪和批准宪法的经过,既是观念的较量,又是利益的对抗。当然,也正是因为有这样的冲突,才使得美国宪法在往后的200多年历史里一直保持它稳固与适应的秉性。可以说。美国立宪中的思想纷争对于美国宪政之塑造产生了决定性作用。这种思想上的纷争,贯穿立宪始终。

一、修约还是制宪

在制宪议会之初,由麦迪逊起草并由弗吉尼亚提出的《弗吉尼亚方案》一交给大会便引起了争论。6月9日,来自新泽西的佩特森在其发言上直指,召开本次会议,是根据邦联议会的一项决议和各邦议会的授权,而邦联议会的决议和各邦议会的授权态度都很明确,就是修补和完善邦联。在经过质疑与动议不断地提出之后,《新泽西方案》由佩特森提交给制宪会议。之后来自纽约的兰欣支持了佩特森,他也认为这次会议从最初就是为了修改邦联条款,没有得到任何可以立宪的授权。针对这一权限合法论汉密尔顿提出了目的高于手段论:各邦的授权固然重要,授权的目的却更重要。同时,麦迪逊针对佩特森的发言提出了更为有力的反击。他将《邦联条款》的性质分为契约和条约两种类型,但无论哪种,重新立宪都是有根据的。而梅森更是举出了独立战争时期与英国谈判从而争取北美独立的例子予以引证。这些争执并没有真的谁说服谁,但是大家都明白立宪是美国历史的必然选择,而麦迪逊最终以一句以人民的名义巧妙地化解了授权合法性问题。《联邦宪法》明确了一个新的美利坚人民的概念,从根本上颠覆了邦联和《邦联条例》的基础。

二、国会问题

国会问题主要表现在国会议员的产生和名额的分配,实际上反映的是各州的利益争斗。如果联邦国会由人民直接选举,那么人口众多的邦可以再国会中获得较大的代表权,因此小邦是不予赞成的。所以更多小邦代表倾向于各州之间实行平等代表权,即一邦一票制。尤其是《新泽西方案》的提出,直接在制度设计中说明了这一点。不满于《新泽西方案》的汉密尔顿对此提出批判。麦迪逊则一针见血的指出了问题关键在于席位分配。在针锋相对的硝烟之后,会议最终决定建立一个同时包含邦联原则和中央集权原则的联邦制政府。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各邦之间的利益问题就得到了解决。威尔逊等全国政府派主张两院议员均由人民选举。此主张遭到大多数反对。会议进入胶着状态。经过激烈的争论与制宪面临破产的危机之后,大家达成了妥协:众议院按照人口比例分配,参议员一州一票,黑人按每五分之三个自由人计算。这一妥协堪称伟大,也是美国宪法原则与妥协,利益化解的经典表现。

三、奴隶问题

南方蓄奴的历史由来已久北部大部分州希望联邦政府具有较大的管理州际贸易的权力。这样有利于北方经济发展,而南方则不然。尽管南部各州都希望具有较大的海外贸易自主权,但是南部北面的弗吉尼亚和马里兰提出以联邦政府的名义来禁止进口奴隶的贸易,而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则极力反对。表面上弗吉尼亚和佐治亚谴责奴隶贸易是罪恶的,但究其根本,这两个州,弗吉尼亚是当时最大的蓄奴州,马里兰的奴隶也不在少数,如果将奴隶转卖到南部则可以获得相当丰厚的利润。取消了奴隶海外的贸易则可以减少竞争。会议最后做出了妥协:给予国会较大的管理州际贸易的权力,但是禁止国会在1807年以前立法取消进口奴隶的贸易。而这一暂时性的妥协,其实为美国后来的南北战争爆发埋下了巨大的祸根。

四、宪法解释问题

宪法解释权最终属于谁时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威尔逊提出,全国最高司法部门应于全国行政官联合起来行使对立法的复审。但经过讨论,会议不同意法官参与复审。一也就是说,代表们同意了最高法院拒绝承认一个违宪的法律,但并没有明确它对宪法的解释和复审权。而这项权力则到后来为大法官马歇尔所首开先河,并且逐渐确立,成为美国司法制度中有名的违宪审查制度。

五、权利保障问题

在制宪会议的过程中,梅森越来越担心人民权利受到联邦政府的侵害,马萨诸塞的格里也表示支持。随后梅森联合伦道夫提出动议。但因为会议即将结束,不容节外生枝,其动议被否决。这导致梅森、格里、伦道夫直接拒绝在宪法上签字。于是这之后的宪法批准过程中,联邦党人答应增加《权利法案》,这才使得联邦宪法在全美除罗得岛之外的其他州生效。当然,细想来,梅森的担心不无道理。反联邦党人的保守与固执也确实为后来美国人民的平等、权利得以保护起到了推动作用。但毕竟联邦的建立是历史不可阻挡的潮流,他们的反抗也不能阻止一个伟大的新美利坚合众国的诞生。

六、结语

在这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里,每一位代表都是一个斗士,为了美利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而不懈努力。在这其间,最为突出地两个特点:首先立宪者的思想、智慧与德性,是决定立宪成功的重要因素。其次,利益,是根本的焦点。催动这场伟大会议产生、促进这部完美宪法产生的源头,在于对利益的需求。在会议的过程中,包括会后宪法的批准,也是因为各邦利益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坎坷曲折。可见,在任何政治现象中,尤其在联邦宪法的制定中,利益,永远都是主导者。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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