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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民民主专政含义的宪法解读

2019-02-03 15:26:53浏览:928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人民民主专政在我国现行宪法中共出现两次:序言明确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

人民民主专政在我国现行宪法中共出现两次:序言明确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己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己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己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第一章总纲第一条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对于宪法文本中的人民民主专政我国的宪法学界论述大致如下:人民民主专政即新型的民主和专政的结合周叶中教授则认为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两方面的结合、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均十分丰富,传统认识似为简单重复,可见,对人民民主专政含义的界定,我们无法回避人民、民主、专政这些基本范畴。

人民民主专政中的人民,表明和揭示享有民主之主体、尽管人民是一个应用非常普遍的术语,但是由于法制传统和法律体系的差异,人民一词的内涵和外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均有较大的差异、时下学界对人民含义的理解大致如下:人民是一个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它是与阶级关系、政治斗争相联系的,并且是以历史作用的政治评价标准作为最终划分标准的在历史发展面前所起的作用,是进步的还是反动的,这是区分人民和敌人的一条根本界限人民反映一种政治关系,是一定阶级和阶层为了共同的政治目标形成的一种社会群体。一般说,人民占人口的大多数。劳动群众是其主体。人民是推动历史进步的基本力量,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人民作为一个政治范畴,其划分的标准是人们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即对人类进步事业的态度。有的学者更加明确指出:在现代,当人民的概念用于国际社会时,一般指一切人,所有的自然人、这是一个宏观的,不便也不必细分的概称;当用于某一国家或地区时,一般指绝大多数人。并认为上述对人民分析的科学性在于:第一,用历史的观点分析人民,使我们对人民有生动、深刻、具体的认识;第二,用辩证的观点分析人民,使我们看到,当人民作为政治概念时,在一定的国家和一定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的内容是不断变化的,而不是凝固不变的;第三,人民是社会物质和精神财富的生产者,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发展的真正动力,因而,人民始终出于正义的、革命的、进步的一边、总之,人民是正义主体的代名词,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

随着近代西方思想的传入,民主法治思想也为中国的革命先驱所接受,其中接受民主即人民的统治(民治)最为典型的要数孙中山、他强调:政治里面又有两种人物,一是治人者,一是治于人者,治人者必有知识的,治于人者必无知识的。从前底人可说是同小孩一样,只晓得受治于人,现在己渐长成,大家都明白了,己将治人于治于人底阶级打破,兄弟这个五权宪法,亦是打破治者与被治者底阶级,实行民治底根本方法、又认为:要必民能治才能享,不能治焉能享,所谓民主总是有假的,我们现在讲民治,就是要将人民置于机器之上,使他驰骋翱翔,随心所欲。机器是什么?宪法就是机器、可以看出,孙中山把人民至于宪法之上,意图实行人民的统治,这同样是对民主核心含义的继承和发展。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发展趋势来看,人民的范围在不断的扩大,其法律意义上的含义较为明显,民国时期亦是如此,直到中国共产党出于政治斗争的需要,人民这一概念才变为政治术语并延续至今。

人民民主专政中的民主,表明和揭示主体享有之内容。有学者指出,这里对人民实行民主,就是使人民成为国家的统治阶级,由人民按照有利于实现管理国家权利的原则组织国家的政权组织,并依法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各种公民权利。笔者认为,全体社会成员享有的各种权利只是民主较低层次的含义而己,这种解读并没有真正抓住民主的核心含义。

在阶级斗争尖锐复杂,敌我力量悬殊的情况下,把人民民主专政解读为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对于团结大多数,孤立极少数,分清敌我,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实现革命目标及保障革命的胜利成果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现在国际国内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从国际来看,冷战己经结束,和平与发展己成为时代的主题;从国内来看,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己经消灭,依法治国己成为党和国家的治国方略。在这种形势下,我们对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解也应与时俱进。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基本认识:(1)人民民主专政中的人民表明和揭示享有民主之主体、对人民的理解,我们不应局限于政治性解读的四者,而应做全体社会成员之理解。(2)人民民主专政中的民主表明和揭示主体享有之内容。对民主的理解不能仅限于较低层次的各种民主权利,而应该抓住人民的统治的核心含义。(3)人民民主专政中的专政在当代己经失去对象,因此理解为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社会成员实施制裁,以免引起国外不必要的误会。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在如今人民民主专政在宪法中宜理解为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通过中国共产党)、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当家作主并对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实施制裁的国家政权。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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