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法官买卖制度的支持者
1705~1708 年,孟德斯鸠在波尔多大学法律系就读。这所创立于1441 年的法律系设在一座陈旧的建筑中。当孟德斯鸠入学时,几经动迁的校园仅有200 平方米左右的面积。不过,相比每年不到80 名的学生,校园的大小倒合适。据孟德斯鸠回忆,学校的大门朝向鲍特巴斯街,门楣上装饰着波尔多城的徽章。进门穿过院子,便来到常年开着五扇窗户的大教室。当时的课程安排得很紧,上午8~11 点为第一堂课,下午13~16 点半为第二堂课。
1708 年7 月29 日,孟德斯鸠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前往波尔多高等法院就任法庭助理,开始了长达十余年的司法生涯。
由于孟德斯鸠毕业时年仅19 岁,还未达到担任推事的年龄,波尔多高等法院决定先送孟德斯鸠前往法国巴黎高等法院实习一段时间,熟悉司法机构的审判程序,并且真正地、系统地学习法律。
1709~1713 年,孟德斯鸠在巴黎从事了5 年的实习律师和法官助手工作。在这里,他留下了一部法律学习笔记,题名为《法律篇》。这部学习笔记对《国法大全》的各卷都做了摘录,并记载了1711 年巴黎高等法院和巴黎裁判所受理的几件诉讼的要情。孟德斯鸠记录下一位名为弗勒里的检察长的法庭演讲词这是他在巴黎高等法院旁听席上的速记。这样的实习时光,丰富了孟德斯鸠的法学知识,令他熟悉了司法实践。直到1713 年年底,他的父亲在家乡病故的噩耗传来,他才身不由己地结束了巴黎生活。
返回波尔多后,孟德斯鸠获得了一大笔遗产,他准备开始法律工作。次年2 月,他买下了几年前已故的皮埃尔波尔德留下的法庭推事职位。他先支付2.4 万利弗尔作为首付,余款在收到国王批准文书后分6 年付清。值得一提的是,这样按揭购买法官职位的做法在当时是被法律允许的。这一职位同时还要求任职者通过法律考试。孟德斯鸠的法律系毕业证书帮助他免试过关。3 月22 日,他在波尔多高等法院宣誓就职。高等法院是在1462 年建立的,共分为五个法庭,分别是大法庭、轮转法庭(即刑事法庭,因为审判成员由大法庭和调查庭推事轮流担任而命名为轮转法庭)、诉讼审理庭和两个调查庭。除院长之外,所有法官都对职位享有绝对的所有权,可以继承、赠与或出售。有趣的是,孟德斯鸠坚定地拥护这种法官买卖制度。
来自体制内的反思
孟德斯鸠通过购买推事一职,成功进入波尔多高等法院的法官阶层。他被分派到第二调查庭。次年,他被派往刑事法庭,担任重罪刑的判决工作。由于与他先后到职的另外几位推事大多只是挂名收俸,孟德斯鸠需要经常兼职于两座法庭。最多时,他一周参加6 次审判。第三年,他被任命为监狱特派员,承担巡查监狱、受理狱讼的工作。
1716 年,孟德斯鸠时任刑庭庭长的伯父的去世,将他送上了庭长的重要位置。但是,根据当时的法官任职规定,年龄未满40 岁、任职未逾10 年的法官不得担任庭长。时年仅27岁的孟德斯鸠通过当年在巴黎结识的朋友,向国王提出了特别申请,希望能免除这项年龄限制,先获得庭长的荣誉职务,再于40 岁时正式承担这项工作。这项申请很快得到批复:孟德斯鸠在40 岁之前,不得管理法庭事务和主持庭审,不得被称为阁下,不得获得相应的年俸除此之外,他将享有一切庭长的职权和荣誉。
这位年仅27 岁的法官,穿上了意味着高等法官的猩红色法袍,披上马海毛的大敞和带白鼬皮饰带的披肩,手持方形帽,成为该院有史以来最年轻的一位庭长。虽然如鱼得水地身处体制内,孟德斯鸠却从未停止过自己的观察和反思。早在巴黎期间,他曾经就法院内的礼物馈赠、虚华风气进行过评点。返回波尔多、升上庭长之位后,他也曾经于1725 年11 月11 日发表过一篇名为《审判与执法应以公平为准绳》的演说。这篇演说对当时的司法体制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演说稿甫一印出,立即抢购一空,再付重印。
在这篇演说中,孟德斯鸠对于法庭上的律师、检察官和法官进行了不留情面的质疑。身为高等法院的核心人物,孟德斯鸠在这一刻似乎回到了理性。在反思的同时,孟德斯鸠也下定决心要离开体制内。
1726 年6 月,孟德斯鸠委托他的朋友巴尔博,代他出售庭长之职。靠着这笔出售职位获得的巨款,孟德斯鸠迈向了漫游欧洲和复归书斋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