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山村网

关于民商法的交易安全研究

2019-02-03 15:29:20浏览:164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伴随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不断地加快,我国商品贸易发展迅速。在商品交易的过程中,应该有相应的法律对交易的安全进行有效的保护,确

伴随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不断地加快,我国商品贸易发展迅速。在商品交易的过程中,应该有相应的法律对交易的安全进行有效的保护,确保商品交易的顺利进行,我国民商法对此保护也在不断加大力度。本文以民商法中对交易安全的保护进行详细的探讨和分析。

【关键词】民商法;交易安全;研究

前言

民商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本文针对民商法律中对交易安全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民商法的条款中对交易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通过合理有效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商品交易的安全,保障经济建设,构建法治社会。

一、概述

1.什么是民商法。民商法,指的是民法和商法。其中民法当中又包涵了债权法、侵权行为法、物权法、人身权法、婚姻家庭法、知识产权法以及继承法等各种法律;商法当中又包含了商行为法以及商主体法,涵盖了企业法、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破产法等各种法律。民法和商法的关系,有两种体例:一是民商合一,一是民商分立。

2.交易安全概述。如果要对交易安全进行研究,首先要研究民商法在我国商品交易安全当中的真正内涵,笔者认为其中主要包含了下列四点。第一,交易行为安全问题。指的是交易的过程当中财产权利转移的相关法律行为。交易活动当中,通过法律来规范交易双方存在的交易行为,以确保交易整个过程的安全性。第二,动安全。我们所说的动安全,指的是交易的过程当中会取得的各种新的利益。第三,静安全。我们所说的静安全指的就是国家法律对于公民合法财产进行的保护,使公民合法财产不会在交易当中被任意夺取,要按照我国民商法的各种法律条款来规范其交易行为。第四,保护公民的善意交易。

二、民商法对交易安全的保护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商品种类增加,交易类型日益多样化。在商品交易中的风险增加更多,这些交易安全的存在,损害了交易主体的利益,同时也影响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建设。法律具有保护效益,针对交易安全中风险的存在,民商法对商品交易的交易安全进行了保护,同时针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进行补充和完善。下面对民商法中的保护交易安全进行具体研究。

1.民商法中的外观主义与交易安全保护。外观主义的目的在于保证交易中的交易公平,保护交易双方的交易安全。在民商法中,外观主义主要体现在票据方面。包括票据的证明力,票据的文义性等。外观主义在交易安全中扮演法律证明的角色,同时也是维护权利的一项重要依据。民商法中外观主义的表现类型主要有:(1)动产和不动产善意取得。对动产和不动产的占有是动产的动产使用权的表现,(2)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3)对商事、社团登记的信赖。民商法中的外观主义对交易安全保护首先可以实现交易风险分担。

2.民商法中的公示主义与交易安全保护。公式主义主要是指,将民商事作为主体对于其利害关系相关的利益营业事实要承担公示告之义务的相关法律要求。公示主义的完善对民商发中交易安全的保护往往在下列方面有所体现:第一,民商事登记当中,必须以登记事项公告的相关规定为依据严格执行,以确保民商事登记活动的全面性。第二,在以往的交易当中,只往往过于重视公示登记所具备的效力,将公告的效力忽视。进而导致了公示制度所具备的效力并不高,在今后的发展中,应更加注重制度的相关完善,从而保证公示制度的效力。

3.民商法中的强制主义与交易安全保护。法律可以说是强制的一种效应,能够全面地约束公民的行为。在民商法当中所包含的多个条款均是为了约束公民的财产、商业以及贸易等各个方面的交易行为。公民一旦对这些法律进行触犯,就要依据法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的处罚。例如,在《公司法》的第十九条当中明确规定,如果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由我国国务院授权的相关部门批准之后才能营业。

4.研究民商法当中的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在我国的民商法当中存在的诚实信息原则,是一种具有平衡性、补充性以及不确定性特征的条款,其中补充性是我国民法中非常显著的一种特征。民商未能当中的诚信原则补充条款与一般的补充条款不同的是:一般补充规定主要是在当事人在相关问题没有任何约定的基础上才会在合同当中成为当然补充条款,但是诚实信用原则下,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特别的约定,都会当然地成为合同的必须补充条款。诚实守信原则体现了国家干预,它能够促使相关人员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保证交易质量,保护交易安全。此时诚信原则在补充合同中的具体规定是不足的,但是诚信原则具备较强的强行力,所以当事人不能够以特别约定为缘由将诚信原则适用排除。

三、结语

通过本文的探讨,对民商法中保护交易安全的内容有了大致了解。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商品交易形式将更加多样化。民商发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以后的发展中将会假如更大条款,更加适应中国的国情和社会发展状况,确保商品的交易安全。同时,相关人员也应加大研究力度,发挥民商法对交易安全的最大保护力度,促进法制社会的建设和商品交易的安全。

【参考文献】

[1]丁南,贺丹青.民商法交易安全论[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06:64-69

[2]张世伟.民商法对交易安全的保护探析[J].法制与经济,2015,19:119-120

(责任编辑:豆豆)
下一篇:

谈谈构建违宪审查制度的立法建议

上一篇:

宪法诉愿制度与民主、法治的关系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xfptx@outlook.com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