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权利的概念
1.1对于政治权利,普遍可以理解成政治上的权利或政治生活中的权利,那么界定这一权利的前提就是确定政治的概念。政治是在共同体中并为共同体的利益而做出决策和将其付诸实施的活动,它可以简单地被定义为一群在观点或者利益方面本来很不一致的人们做出集体决策的过程,这些决策一般被认为对这个群体具有约束力,并作为公共政策加以实施。其次,政治权利中的权利应同人权做一定程度上的区分。根据现代国家的产生理论,人权是国家产生的逻辑前提。我国宪法中政治权利的权利是依附于政治而存在的,一般的自然法理论在此行不通,故最好将其解释为一种行为可能。此时将两个概念联合起来,政治权利就意味着公民进人指定公共领域,参与公共生活的可能,这是一种资格。而政治权利和宪法的关系主要取决于政治和宪法的关系,虽然宪政运行地良好的国家的宪法和政治之间都有一个能够产生美的距离,但必须明确宪法应当高于政治生活之上,即保证民主政治和国家权力在宪法允许范围内健康运行。如此在宪法层面上,从国家权力的核心出发来制定公共政策,规范公共活动的行为,是由选举产生的官员负责执行的。非选举产生的官员在公共行为中也会起到自己的作用,但是他们的作用是辅助的,第二位的,最终形态政治权力的运行仍要以选举产生官员的名义进行。故在宪法意义上,政治的定义主要是选举产生的官员的活动。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将政治权利定义为参与国家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推行的行为可能。
作为国家公民只有通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获得此种行为可能。两个权利中最为关键的是被选举权,具备此项权力,公民可以直接参与到政治共同体的代表机关中,在政治活动中体现自己的意志。其次是选举权,即使公民不能参与到政治活动中,也可以凭借选举权表达自己的意愿,将与自己在政治上志同道合的人推选人政治机构,由此代言人在政治活动中实现其意图。因此,综合政治,政治权利以及宪法的因素,并结合我国实际,可以将政治权利局限在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范围内。
1.2需要说明的是,《宪法》第35条规定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和第41条规定的监督权,并不是政治权利的范畴。首先,35条规定的各种自由的覆盖面不仅仅是国家的政治生活,从现实中来看,在经济、社会、文化活动中它们具有更大的活动空间,此时此刻将它们定义为政治权利,也有盲目扩张政治触角的嫌疑。其次,这些权利可以被涵盖到人权的范围中去,也就是说,这些权利属于一切人的自由权利,是一种作为国家的公民所必须具备的前提性的自由和权利,是一种天赋人权,,。前文已经提到,政治权利是依附于政治的,是参与公共生活的一种资格。再次,对于这些权利行使的后果来看,基于自然权利的属性原理,国家对这些权利的行使不宜施加事前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和剥夺。最好的证明就是35条后面没有附加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的表述。
对于《宪法》第41条监督权的理解,我们可以举事实中的反例加以证明。对于在刑法调整范围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仍能检举重大违法犯罪行为,或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同时还可能得到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其次,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依旧保留了他们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进行申诉或者对侵犯自己权益的人的控告的权利。故上述权力都不应包含在政治权利范畴内。值得一提的是,它们可以被涵盖到政治自由的范围中,因为言论、出版、集会等都是在政治生活中行使权利的必要手段。西方国家通常将自由和权利视为某种程度上的同义词,而国内有这样的区分,大抵可归结为语言环境的不同。
2对宪法文本中政治权利的理解
前文已述,宪法文本已指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政治权利的全部内涵。其他的权利也许可以称为公民的政治权利或者与政治有关的权利,但却不属于宪法公民基本权利范畴的政治权利。还原到宪法文本之中,无论从结构分布、章节设置还是但书来看,这一界定都是合法合理的。现行宪法总纲中与公民参与国家事务和其他事项如国家、集体所有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有关的规定,本质上是行使公民权利的方法与制度,并非是政治权利本身。又如,宪法第111条中有关居民与村民的直接民主规定,被确定在第三章有关国家机构中。这是基于居民、村民委员会是连通国家机构与公民的重要组织,是自治而成,虽然并非国家机构,但放在国家机构这章是合适的。
仔细分析对比《共同纲领》与建国后的几部宪法文本,可以更加确信公民的选举与被选举权是同政治权力紧密联系的。如1953年《选举法》明确规定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反革命分子、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954年《宪法》第86条规定公民享有选举与被选举权,但书又规定依法被剥夺的人除外。75年、78年《宪法》也做了类似的规定,都是对54年《宪法》关于政治权利表述的沿袭。另外结合《刑法》对剥夺政治权利的相关规定,如果不对宪法中公民政治权利的内涵与外延作较为清晰的界定,则有可能导致过度剥夺公民的政治权利。所以,宪法文本对政治权利模糊的表述也不一定不利于政治权利的保护,最终可能缩小了对公民政治权利实际保护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