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为中国问题的法治政党建设的含义与意义
法治政党指的是以法治的精神、理念和原则,以法治的思维方式,以宪法和法律为规范依据,来引领、规范、约束、治理、统一其内部的思想与行动,以实现对社会合法有效的政治影响、政治领导甚至执政行为的政治性政党。而法治政党建设就是政党以上述法治政党为目标所进行的自身建设。在当代中国,鲜明地提出法治政党建设的意义重大而影响深远。第一,法治政党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自我身份认知历史性转变的核心指标。与民主一样,法治无疑构成了现代政治政党成熟的典型标志。习近平总书记讲: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我们党对依法治国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而历史是最好的老师。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第二,法治政党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升级换代迈向政治文明新境界的不二法门。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深感在新的历史时期和全球化时代背景之下,必须与时俱进地改变自身领导和执政的方式、制度与机制,必须与时俱进地不断进行党自身的建设以提高领导和执政的能力与水平,达致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实现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从传统向现代政治文明的升级换代与转型。
二、法治政党建设与中国共产党的法治化领导和法治化执政
在当代中国,法治政党建设涉及我国社会的各个领域和方面,涉及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权力的各个层面,而首当其冲的无疑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社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法治化。法治政党建设的首位要求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的基本方式、基本体制和制度机制的法治化,也就是用符合现代法治理念、原则与精神的法律制度来型构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的基本方式、体制和机制,从而实现从传统的革命党到现代的执政党与建设党的转变,使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地成为现代化政党。在当代中国的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要强调并坚决地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并将以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为基本内容的执政能力的提升作为其党的建设的主要内容,其出发点、落脚点与核心就是在于依法执政,也就是中国共产党的法治化的领导和执政。
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社会的法治化领导和执政,就是要依据宪法和法律进行领导和执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2007年10 月21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在《总纲》中也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些规定明确地显示出,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在对中国社会进行领导和执政的过程中,在其处理党内的党务活动的过程中,都必须坚持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始终在党之上而不是党在宪法和法律之上,必须真诚地尊重和严格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对于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所有政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活动与行为在实质内容上和具体程序上的明确规定而有限行权,必须尊重和严格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与法律地位,特别是必须严格按照宪法、法律和中国共产党的《党章》有效地限制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组织一把手的权力而严格按照既定的法律规则行使相关权力,必须依照法治原则和宪法与法律的具体规定协调和改善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各级各类行政机关的相互关系,明确各自权力范围与行使限度。
三、法治政党建设中的中国共产党与国家的关系
在当代中国,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法治化很关键。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在法治政党建设中首先要考量的是,对作为政党的党内事务与国家事务在思想、观念、意识上,在规范与制度上,在权力行使和公共事务处置上,进行相对区分。第一,中国共产党应该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过程中的党内事务、党务活动与行政事务进行区分,要避免和改变党的各级组织的行政机构化现象,不能在执政方式上把党的各级组织凌驾于相关行政机构之上,更不能用党的各级组织取代相关行政机构,尊重人民主权原则。第 二,中国共产党应该依据宪法和法律组织和领导行政机关。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尊重和践行法治,就必须坚决地支持并始终按照我国《宪法》和人大选举法、组织法、政府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等基本法律,来组织我国的各级行政机关和领导我国各级行政机关。无论是中国共产党的领袖还是党的各级组织的负责人,都决不能无视《宪法》和这些基本法律所规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而以个人( 尤其是一把手) 意志和愿望恣意地干涉和控制行政机关的组织工作。
四、法治政党建设中的中国共产党与政府的关系
在当代中国,有一个重大问题需要面对,那就是在推行法治政府建设的过程中,如何认识和处理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与人民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第一,中国共产党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宪法》和法律对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党和执政党的党内事务及党务活动,与政府事务和政府活动进行区分。在权力行使和公共事务处置上,不能将党内事务与政府事务混为一谈,也不能使党内事务凌驾于政府事务之上,更不能以党内事务取代政府事务,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的各级党组织决不能取代各级人民政府而对属于政府事务和政府活动的事项直接进行决策、作出决定而政府只能加以落实和执行。第二,中国共产党应该依据党内法规、《宪法》及其他宪法性法律,慎重选择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在总体上,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依法进入国家政权组织,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党依照法律程序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并通过在国家机关的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活动保证党推荐的干部依法担任国家机关的领导职务。
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应该按照宪法、组织法、党章等的规定,通过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到各级人民政府担任相应的领导职务,实现中国共产党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执政。第三,中国共产党依据宪法和法律坚决支持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政府负责。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各级党组织是通过各级人民政府的党组、党员干部、党员工作人员实现对于人民政府的领导、使各级人民政府通过依法行政来体现和落实党的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宪法和法律上,中国共产党各级党组织应该尊重并坚决支持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法治政党建设中的中国共产党与司法的关系
法治政党建设的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要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好与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的关系。 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适应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支持政法系统各单位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在这方面,需要重点考虑如下几点。第一,中国共产党必须依据党章、宪法和法律对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我国司法的领导、执政事务与活动,与我国司法机关的司法事务和司法活动进行明确区分并应该将这种区分落实到对我国司法工作的领导上面。党的各级组织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宪法的明确规定,坚决支持我国各级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权,绝对不能干涉甚至包办司法机关的司法权行使活动。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 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不是包办具体事务,不要越俎代庖,领导干部更不能借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之名对司法机关工作进行不当干预。第二,中国共产党必须依据党章、宪法和法律对司法机关的人事组织进行安排。在我国,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各级组织的确对我国相应的各级司法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员具有考察、推荐、思想教育、纪律监督的权利,但中国共产党对司法机关负责人和司法官员的推荐必须遵守党章的相应规定,尤其是必须按照我国宪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的相关规定来展开相应的工作。
六、法治政党建设中的中国共产党的法律责任与政治责任
法治的核心要义之一就是要对公权力进行有效的法律限制和约束,凡是超出法律限定的范围、脱离法律划定的轨道行使公权力,公权力主体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国共产党在法治政党建设中必须对自己作为执政党的领导权和执政权、对自己行使领导权和执政权的行为及其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政治责任。第一,中国共产党必须将其对社会的领导权力和执政权力的行使活动纳入法律范围之内予以规范化调整。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权和执政权以及行使领导权和执政权的行为,都当然地应该纳入到我国宪法和法律,以实现行使领导权和执政权的全过程能够做到于法有据、以法限权、依法用权、违法担责。目前我国《宪法》对于政党活动与行为的规定还比较原则,还不是那么具体,因而操作性和实践性还比较难以体现。
我们需要认真考虑是不是要制定一部专门的政党法或者政党活动法,对包括执政党在内的我国所有政党的活动与行为进行法律规制和引导。第二,中国共产党必须依据党章、宪法和法律认真区分其领导权力和执政权力行使所可能招致的政治责任与法律责任。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干部担当着领导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任,也面临着要承担违宪、违法的法律责任与政治责任的问题。作为法治政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有必要对党行使领导权和执政权的行为所可能导致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做出区分。明确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尤其是党组织的一把手违反宪法、法律和党章行使领导权和执政权的行为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
七、法治政党建设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
法治政党建设必然要涉及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制度建设的法治化。中国共产党党内制度建设的法治化,核心在于以法治为量度正确地认识和处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与我国的国家法律的关系。第一,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不是法律,但中国共产党严格执行党内法规乃是法治政党建设的基础。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来看,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显然都不是也不能是现代社会广义法律概念涵摄下的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不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 但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强化党内法规的执行力,无疑是法治政党建设的基础,也是法治政党建设的关键。一是要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加大对违反党纪的行为的查处力度,让党规党纪立起来,让全体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树立规则意识。二是在强调党员的义务和纪律之外,加强对党员权利的保障。第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不能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目前,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与党内法规体系已经初具规模,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处分条例》为龙头,一系列的党内法规已经先后制定出来。 但从法治政党建设来考量,从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来考量,必须要对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党内法规体系进行以法治化为标准的转型与升级。一方面,党内法规的制定依据、制定程序、党内法规的内容、违反相应党内法规的责任与处置程序、党员权利保障与救济程序等,都必须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宪法性法律为依据,并不得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另一方面,党内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应该体现民主和科学精神,达致合法、规范、公开、透明,在这方面可以比照立法程序。
八、法治政党建设中的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等的关系
从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来看,中国语境下的法治政党建设,当然地还包括了以法治化的方式来建立和发展自身与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组织、各群众团体等的关系。第一,法治政党本身要求包括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在内的全部政党的活动和行为法治化。中国语境的法治政党建设的重点自然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党务活动和党务行为的法治化,但作为参政党的各个民主党派自身也都有一个以法治化的方式来进行党的内部治理、以法治化的方式来处理自身的党务活动与党内行为的问题,也就是说各个民主党派也要进行法治政党建设。第二,中国共产党应该以宪法和法律为规范依据法治化地建立、巩固和发展与各个民主党派的关系。要避免把执政认知为领导、把参政认知为服从从而把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与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认知为上下级关系、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支配与服从的关系,应该平等尊重、坚决支持、充分保障各民主党派依据我国宪法和法律参与治国理政各项事务的权利与行权活动。
九、法治政党建设中的中国共产党政治文化转型与法治文化培育
中国的法治建设要真正取得成功,有赖于中国社会的现代法治文化的生发与茂盛。中国共产党法治政党建设的成功有赖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文化转型与法治文化的培育。第一,法治政党建设有赖于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政治文化转型作为基础。在依法执政和法治政党建设中,中国共产党也要做好执政党的政治文化转型。一方面要以更大的思想、理论与实践自信,以更为包容宽广的胸怀,进一步加强党内民主,并以党内民主推动引领社会民主,营造一个政治开明的良好政治环境与社会环境; 另一方面要更加具有开放意识与全球化观念。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在这样一个崭新的时代,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必须以更大的勇气坚持自身在思想、观念、理论上的开放性,广泛吸收人类政治文明共识的普遍性质素,将全球化观念融入到自身政治文化之中,才能为习近平总书记近年来在不同场合多次所倡导的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支撑的价值与原则基础、观念与意识基础、思想与理论基础; 再一方面就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必须培育现代政治责任伦理与政治良知,直面政治批评、自觉承担政治责任。
第二,法治政党建设的重中之重在于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法治文化的培育。众所周知,中国社会专制与人治的历史非常漫长,专制与人治的观念和意识异常深厚,而严重缺乏现代民主与法治的基因,也严重缺乏规则意识与制度意识,现代民主、法治观念与意识自近代传入中国一直难以真正扎根,因此,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如果不能真正培育起现代法治文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就很难实现。习近平总书记也一直强调,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卢梭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中国共产党的法治文化的培育就是要让全党逐渐地对法律产生信仰,将神圣的法治原则刻在每一个党员的内心。在中国共产党全党的法治文化的培育上,重点应该集中于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和意识、基本人权神圣的观念和意识、法律程序优先的观念和意识。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在法治政党建设中的现代政治文化转型和法治文化培育,将为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坚实、丰厚而持久的文化根基与精神支撑。
十、法治政党建设与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改革与发展
自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之后,法治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巩固执政合法性基础、开掘和丰富其执政合法性资源、延续其执政合法性的重要依凭。这也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在自我身份认知上由革命党向执政党与建设党的真正的精神转向的决定性的标志。依法执政已经成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这就要求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要始终坚持法治的根本方向并以法治为目标和参照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和执政的体制、机制与方式。第一,法治政党建设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革的重要目标与主要措施。从根本上来讲,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将法治置于其治国理政的核心与基础地位,乃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国家的政权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深化的成果,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及其领导集体政治智慧的结晶。
所以,中国共产党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实际上也就对自身提出了以法治为重点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能力上进行深层次党的建设的崭新任务。法治政党建设已成为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党的能力建设的重要抓手。第二,法治政党建设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在现代社会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的关键。现代社会治理规律大体上体现为以法治为核心的所谓良法善治。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要实现对中国社会的长治久安的领导和执政,就必须不仅在宣传上而且在思想、观念、意识与制度及其实践上,全面贯彻和落实法治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不断地提升自己通过法治进行治国理政的能力和水平。法治政党建设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在现代社会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的关键。
结束语
法治对于当代中国的意义固然重要,但中国的法治实景能不能得到改善、中国的法治理想与法治愿景能不能最终达致以及达致何种程度与状态,最为关键的因素实际上还在于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自身能不能真正坚定而毫不动摇地实行法治。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史展现出来的基本规律给我们的真实启迪是,在现代中国,只有真正践行法治,大力推进法治政党建设,才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实现对中国社会长治久安的领导和执政的必然选择与根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