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签证属于行政许可行为,是国内航行的中国籍船舶为得合法航行资格的必要手续,是海事管理机构对进出港船舶施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 ,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签证中使用可擦笔的法律问题。
在近年的实务工作中,部分行政相对人使用可擦笔填写船舶签证簿并擅自涂改目的港、船员人数、货名货量等信息,以期逃避海事监管和行政规费征收。可擦笔是采用特殊的高分子材料作为油墨基料的一种新型水笔,擦去后几乎不留痕迹。由于现实经济的活跃性、超前性常常与法律稳定性、滞后性相矛盾,新生事物的诞生在生活中得到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许多法律问题,可擦笔在合同、行政文书等上的不正当使用会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
使用可擦笔的法律后果
可擦笔使用分为两个阶段:签证审查时的未涂改状态和签证后的已涂改状态。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被许可人涂改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撤销行政许可 ,当利用可擦笔填写的签证簿在签证后被涂改可以认定为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此处不存疑问。
客观要件论
行政法上的违法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行政法律规范既是评价行政违法的依据和标准,又是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之一 。目前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并未限制可擦笔或类似情形,而签证簿的填写规则中也同样无相关要求,可擦笔作为水笔的一种,并未被排除在外。因此海事人员在签证审核阶段面临的是无法可依的局面,在法不禁止的情形下,相对人完全有使用可擦笔填写的自由。
解决机制
首先,可擦笔问题的根源在于缺少法律的规制,需要交通主管部门出台禁用可擦笔填写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并在船舶签证簿填写说明页中增加船舶签证应当使用不褪色墨水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等书写工具,明确将可擦笔等排除在外,使实务中有法可依地限制可擦笔的滥用,规范行政文书的格式规范;其次,在目前的签证过程中,必须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签证簿用笔的检查力度,做好底单留存和电子系统录入等证据备案管理,加强各地海事间的联动机制,防范涂改签证簿的违法行为发生;第三,同样也是非常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前信息化时代背景下的传统船舶签证模式已经为人诟病,我国大部分的行政许可都是由行政相对人填写书或电子申请,由行政部门出具许可文书并盖章确认的模式,像船舶签证这种申请文件同时也是许可证明的情形天然的存有了缺陷。
作为一种有争议和缺陷的工具,可擦笔已在部分考试中明确规定禁用,但在我国的现有法律法规中并无提及。编辑老师在此也特别为朋友们编辑整理了签证中使用可擦笔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