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战略意义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从历史、现实与未来三个维度深刻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必要性。首先,全面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教训、借鉴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成败得失作出的重大抉择。从新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看,我们党对依法治国问题的认识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其间既有重视法治、法治昌明及其相应的国泰民安的时候,又有忽视法治、法治松弛及其相应的国乱民怨的时候。历史的经验和教训深刻表明: 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
从人类政治文明史看,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世界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在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是借鉴世界各国现代化成败得失作出的重要抉择。其次,全面依法治国是立足于解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中矛盾和问题的根本要求与现实考量。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已进入决胜阶段,改革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仍然突出,长期积聚的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凸显,党风政风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其中大量矛盾和问题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相关。
我们要解决制约持续健康发展的种种问题,解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难题,惩治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等,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的目标任务,都要求我们必须把依法治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因此,全面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要求,是立足于解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矛盾和问题的现实考量。
二总目标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历史进程、结合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布局新要求的基础上对全面依法治国目标任务作出的战略谋划和顶层设计。改革开放伊始,我们党就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明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任务。党的十七大提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是: 到2020 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增强,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任务。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并对这个总目标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阐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
一是总目标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与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明确的信号,指明正确方向,以便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认识和行动。总目标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就向国内外明确宣示了我们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二是总目标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和工作重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即形成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部署、来推进。
三实际出发论
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习近平总书记这段论述深刻揭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国情实际出发的重要性和必然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立足我国国情,从实际出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基本原理与我国法制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走出的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实际的法治发展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有机组成部分。对此,我们要有自信,不能妄自菲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不是在别人压力下做的。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
坚持从实际出发,就是要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是僵死的教条,而是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特色的持续发展之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为根本遵循,既要从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中汲取智慧和资源,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又要顺应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实践发展和时代要求,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在实践中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法治是人类文明、社会进步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是自我封闭的系统,而是博采众长、开放发展之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学习借鉴国外法治的有益经验和优秀法治文明成果。但是,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
学习借鉴不等于简单的拿来主义,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决不能照抄照搬外国的法治理念和模式,不能搞全盘西化、全面移植。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十论,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其中,战略意义揭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价值归旨,总目标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使命,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科学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前提,严格执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定环节,公正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底线操守,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队伍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实际出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十论内在联系、相互作用,构成了一个严整的思想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