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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的辩证关系及现实启示

2019-02-03 15:38:53浏览:689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一、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的概念考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日益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1979年9月1日,彭真在《关于社

一、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的概念考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日益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1979年9月1日,彭真在《关于社会主义法制的几个问题》中指出:现在要依法办事,依法治国,你是领导,不懂法怎么行?这里仅是依法治国字样的提出。此后又经过不断探索,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不断得到发展和深化。19 9 4年12月9日,江泽民在中央举办的法制讲座上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实行以法治国,是为了把我们国家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1996年2月8日,中国社科院教授王家福在中央举办的法制讲座上做了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的专题报告。讲座结束时,江泽民发表了《坚持依法治国》的讲话,第一次以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的身份确认了依法治国的概念和提法,并初步论述了依法治国的含义和重要意义。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科学界定其含义: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在此基础上,2002年10月党的十六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治国方略,党的十七大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论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指导思想、重大任务等,是党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理论和实践上的重大突破。同样,依法执政的提出也经历了一段漫长的历程。19 95年1月2 0日,江泽民在中央举办的第二次法律知识讲座中指出:党既要领导宪法和法律的制定,又要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国家。这里已暗含依法执政的思想。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以党的文献形式提出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加深了对依法执政的认识,明确提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首次提出要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并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基本要求。2006年6月胡锦涛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依法执政,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执政做了全面、系统的论述。其一,拓展了依法执政的范畴,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其二,提出了依法执政的新要求(即首次在文献中增加了支持司法的要求),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其三,开辟了依法执政的新途径,必须做到三个统一和四个善于。其四,强调了依法执政的重要地位,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然而,依法执政至今仍没有统一的定义。如果从主体、客体、任务、要求和目标等方面全景式定义依法执政,我们认为,依法执政就是中国共产党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掌握和控制国家政权,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的一种基本执政方式。

二、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的异同

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共同反映着党的执政理念,二者在逻辑起点、治理理念、法律依据和基本原则上有相同之处。然而,二者立足于不同的角度治国理政,又必然体现出一定的差异性。

(一)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的相同之处

第一,逻辑起点上具有共同性。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基于共同的逻辑起点: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和发展民主政治的需要。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总结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正反两方面经验,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发展民主政治,相继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等思想,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为了顺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和趋势,党不失时机地先后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另一方面,从国内外民主发展的理论和实践看,民主政治的发展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为了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使其向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方向发展,必须有法治保障,这也是党提出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原动力。

第二,治理理念上具有同一性。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具有同一的治理理念,即法治理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也就是说,全社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树立法治理念。尤其对于领导干部而言,更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认识权力、运用权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要求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它不仅是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也是一种法治的执政理念。依法执政要求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既要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因而执政党必须摒弃传统的人治观念和以党代政的思维,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

三、启示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是相互作用、共同推进的辩证统一体。坚持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共同推进,对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一,坚持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共同推进,有利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并要求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三者共同推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这凸显了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俞可平认为,衡量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是否现代化,至少有以下五个标准:一是公共权力运行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二是民主化,即所有公共政策要从根本上体现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主体地位;三是法治,即宪法和法律成为公共治理的最高权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四是效率,即国家治理体系应当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益;五是协调,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有机的制度系统,各种制度安排相互协调,密不可分。这五项标准蕴含着法治的理念,离不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和依法执政的严格落实。因此,必须发挥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的合力作用,逐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二,坚持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共同推进,有利于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依法治国作为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按照法治中国内涵的五要素说,依法治国贯穿于法治经济、法治政治、法治文化、法治社会和法治生态文明建设的全过程,直接决定着法治中国建设的成败。同时,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既可以推动、支持和监督国家政权机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又可以在全社会树立法治典范,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也具有关键意义。因此,把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与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才能更好地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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