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乡村老兽医养老现状及对策
1 赤脚兽医的现状
姜堰区赤脚兽医大多数是20世纪50、60年代由大队推荐报人民公社备案参加兽医工作的,后因体制改革,跟镇兽医站自然脱离了关系,没有任何经济补偿和养老保障,现年事已高,大部分已60岁以上,体弱多病,生活无着落,他们要求依照乡村医生落实养老保障的办法解决养老待遇。经初步统计,全区这类性质人员有447人,这部分人员中少数由镇发放了一定的生活补助,大多数人无任何待遇,详见表1。
2 周边地区乡村老兽医养老解决方法
3 对策
乡村赤脚老兽医在保障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中做出过积极的贡献,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有利于调动在岗村兽医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他们的养老问题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应当予以高度重视,积极解决,根据《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及姜堰区的实际情况,借鉴周边地区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参照“乡村医生养老方案”的解决办法,由财政、人社、农业等部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解决乡村赤脚老兽医的养老待遇问题[3-4]。
3.1 补贴对象
持有相应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在乡村兽医岗位上工作15年以上,由本人申请,服务所在村初审同意,镇畜牧兽医站负责核准,并经镇人事部门及民政等部门核实,看其有没有参加社保或军人优抚(凡享受社会保障的人员就高不就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经镇政府审核,报区财政、人社、农委备案后,给予生活补助。对已享受企事业单位退休金、已领取养老保险金或通过买断工龄等形式在政策上已作处理的乡村老兽医,不再享受生活补贴。工龄15年以下的,由各镇(区)一次性清算补偿到位。
3.2 发放标准
3.3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由镇财政统筹安排,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给予转移支付补助。
3.4 发放方式
乡村老兽医生活补贴每年发放2次,由各镇分别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打卡发放。
3.5 监督管理
各镇(区)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乡村老兽医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对纳入补贴范围的人员,各镇(区)、村要严格把关,每年核实1次,并将核实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区财政、人社、农业等部门加大监督核查力度,对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留资金、不按时发放,不按标准发放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