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坚持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国家。因此,法律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对促进我国法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中,宪法是我国所有法律必须遵循的基本依据; 行政法则是有效控制我国行政主体实际行政活动开展的重要法律。深入探讨这两部法律规范中的法律保留原则,则是目前深化我国法治化建设,实现行政法治的意向重要课题。
二、法律保留原则概述
所谓的法律保留原则实际上就是指由德国著名学者奥托迈耶首次提出并倡行的一项重要的宪法概念。任何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立法机关的相关授权或严格规范。特别是法治社会的思想指导下,法律保留原则的实质就是指禁止相关行政主体开展法律未曾授权的行为,以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这种法律保留原则之所以重要,则是因为在现如今法治社会的建设过程中,这一原则集中体现了我国立法、司法、执法相互之间的有机联系。换句话说,法律保留原则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意向基本原则,其产生与发展都具有较为坚实的社会基础,对人民与国家之间和谐关系的发展也具有十分深远的影响。
三、宪法与行政法中法律保留原则的联系
在我国现存的法律体系中,宪法与行政法是两种不同的部门法。我们这里所说的法律保留原则,则是这两种不同部门法中都具有的重要原则。因此,我国宪法与行政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则就不可避免具有一定程度的联系。
( 一) 宪法与行政法中法律保留原则的本质相同
不管是在宪法还是在行政法中,法律保留原则得本质都是相同的,这是两者之间法律保留原则的首要联系。这主要体现在宪法与行政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则,实际上都是通过立法权、执法权以及行政权的明确分工,以合理控制各自行政权力的有效范围。在这一层次上而言,两者并无本质无别。
( 二) 宪法与行政法中法律保留原则的目的相同
宪法与行政法中法律保留原则的目的相同,也体现了两者之间的密切关联。这主要是因为法律保留原则所强调的关键,就在于限制行政机关在法律为授权范围内的行政行为。换句话说,宪法与行政法两者中法律保留原则设定的目的,都在于通过限制行政机关权限的方式,有效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及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基本合法权益。特别是有效为了防止行政机关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犯,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四、宪法与行政法中法律保留原则的区别
虽然宪法与行政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则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但是宪法和行政法毕竟是两种不同的部门法,两者中的法律保留原则也具有十分明显的区别。因此,我们不能一味地将两者混为一谈。
( 一) 宪法与行政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则的理论基础不同
宪法与行政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则的区别,首先体现在两者理论基础不同这一方面上。宪法中法律保留原则的制定主要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限制政府的立法权,并防止政府机关部门产生立法怠慢的行为,以有效保障公民基本权益。因此,其理论基础主要包括议会民主原则、分权原则以及基本人权这三大方面。而行政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则的根本目的则是利用法律对行政部门行政行为进行法律限制于监管,使得所有行政权力的行使都具备相应的法律根据,保障行政行为免受法律质疑。因此,行政法中法律保留原则的理论基础主要是法治主义,即严格遵循法律规范来治理国家,通过有效控制政权来保障公民权益。两者理论基础的不同造成了两者中法律保留原则的区别。
( 二) 宪法与行政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则分别体现在不同法律规范中
宪法与行政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则分贝体现在不同的法律规范中,这也是两者之间的一项显著区别。具体而言,宪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则主要体现在立法法和宪法中。如立法法的第八条和第九条表明在某些领域,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律授权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某些特定的行政行为,这就是法律保留原则的体现。此外,我们还可能在宪法的某些相关法条规定中推导出一些法律保留原则的内容。而在行政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则主要体现在行政法部门内的各个法律中。比如我国的行政处罚法以及行政许可法就分别规定了行政处罚行为和行政许可行为的相关授权。总的来说,行政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则要比宪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则体现的更加明确、直接。这也是两者在不同法律规范中体现出的最明显的区别。
五、结语
综上所述,法律保留原则是宪法和行政法中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且这二者之间既具有密切的联系,又具有一定的区别。因此,为进一步保障我国公民的基本权益,并有效实现对行政部门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我们必须对宪法和行政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则进行更加深入地探讨,以确保我国法治社会的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