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法》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及思考
此法规是为了确保我国人民群众健康,避免出现重大疫情而影响人们群众健康设立的法规。此法规的实施可让进行预防工作的人员更加有法可依,可促进传染病预防工作的全面开展。制定中各界人士均给予高度关注并提出意见,使此法规更加完善。此法规主要为对传染性疾病实施处理、控制、监督、预防等措施,但此法规实施已13年,其中一些规定要求并没有全面落实,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全国各地区对此法规的重视程度也不够,近年来虽然传染病防治工作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但有些单位仍然按照过往的流程工作,各地区对此法规都有不同看法,没有进行统一要求。笔者对此法规在执行方面出现的具体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实际工作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从而更好地开展工作。
①此法规为疾病控制中心对医院进行管理, 但有些医院的下属单位为疾病控制中心,这就表现为下属管理上属,故在进行执法时会出现流于形式等情况,不能让法规起到最大的监督、管理作用。疾病控制中心也为卫生系统的单位,其的管理范围不只局限于医院,其还对人民群众生活等各种情况进行预防工作,故在进行管理工作中应发挥起其应尽的职责,各项监管制度都应落实到位,对医院的监督管理工作不可流于形式,应认真执法,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这样才可让法规发挥最大的效果,为人民群众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②此法规和《食品安全法》是有很大的区别的,执行《食品安全法》的工作人员众多,要明显多于执行《传法》的工作人员。执行《传法》的工作人员中有一些人员为监督人员,但经常无法联合工作,执行工作状态比较松散,无法起到应尽的职责。又由于缺乏一定的协调工作,在具体实施上更加形成一种各自为政的形式,无法达到整体协作的效果。故在管理中应协调好各个执法部门,有机地结合起来,实施联合执法,让执法的力度更加强大,真正达到有效地监督作用。
③此法规在实施中具有一定的阻力,故实施起来难度比较大,存在着一些困难。现今我国各地方的执行部门多存在这一问题,故呈现出消极等待的现象。但现今传染疾病又呈现高发的趋势,我国现今人员流动频繁,城乡发展非常快,这就导致疾病的进一步高发。故当疾病发展起来,执行人员便成为众矢之的,这对卫生机构会带来很大的不良影响,也影响我国的整体形象。现在我国的各项法律、法规都在日益完善,人民群众接受法律、法规的意识也逐渐加强,所以在出现问题时会因为工作人员的疏忽、怠工等情况而成为群众的目标,甚至可被推上法庭,以渎职、不作为罪名论处。故在进行《传法》的执行时应首先要加强单位领导的意识,把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起来,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内部应建立起考核监管体系,注重整体人员的各项素质提高,科学、有序地各项执法,从而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故现今在开展《传法》工作中所有的执行人员都应进行思考,从而促进此工作的全面落实,笔者总结有如下几点应思考的问题,总结如下。①现今我国的疾病预防体系仍在实现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工作模式。故应转变观念,积极地面对工作,进行不断地工作模式更新,根据《传法》中的每一条款进行细致地研究总结,并落实到工作中,不应是在检查时才发现身影,而平时不见踪影。②执行《传法》的各个部门应进行精简强化,建立一个有效地执行体系,可根据各部分的具体职能进行规划,各个部门进行协调,分好具体职责,并应定期组织各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以让工作开展起来更加有序。另外政府部门也应加大对执法工作人员经费的投入,现今各部门的设备等都比较落后,无法起到更好地监督作用。③加强高素质传染病监督员队伍的建设,培养一支既有预防医学专业知识,又熟悉法学基础知识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同时又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的综合素质的传染病
监督专业技术队伍。目前的传染病监督管理员基本上是预防医学或医学方面的专业人员,法律底子较薄,《传法》的监督执法对象十分广泛,涉及到的又可能是跟老百姓的衣、食、住、行等日常密切相关的事情,因此要切实加强对监督员进行经常性和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队伍素质,保证执法的力度和质量。④近几年来,我国有的省市在《传法》的执法工作中已有了一些成功的尝试,我们在这方面起步较晚,因此,要尽快针对每年众多由食源性、水源性、医源性和社会发展中新问题等因素造成的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事件调查取证,对有可能造成传染病发生及扩散的环节依法进行整顿和管理,消除隐患,对有违法行为的公民和法人依法进行处罚,争取一二年内抓好几桩传染病执法中的大案、要案,为《传法》执法工作开个好头。同时,要尽快做好对各类传播性疾病的监测分析和研究的基础性工作,阐明疾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其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确定干预和监督工作重点,为传染病监督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此法规是我国的重要法律、法规,其的全面、有效开展对人民群众可起到有效地保障作用,故工作人员应不断强化意识,使其可以更好地落实到位。另外此工作具有长期性,需工作人员长期坚持、谨慎地进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