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现实、未来地看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需要几代人为之奋力的伟大事业。实现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事业,应当客观地看待依法治国的历史发展,包括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 应当积极面向依法治国的现实需求,从民族复兴大业到百姓日常生活,从民主政治到民生社会; 应当认真正视依法治国的走向和未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任重道远,需要不断增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信念。首先,历史地看,民主法制( 法治) 风雨飘摇、跌岩起伏,从建国初期新法制建设,中经包括文革十年在内持续20 年的人治时期,到十一届三中全会重启民主法制建设,中经包括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30 多年法制改革和法治发展而进入稳定时期,再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法治建设新时期,或者说开辟法治建设新时代。六十五年前,协商建国与共同纲领成为新法制建设的起点。
废除旧法统、巩固新政权迫切需要建设新法制。以毛泽东为首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建国初期创造了以1954 年宪法为代表的民主法制建设的短暂辉煌,初步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民主法制局面。但在随后的二十年间,国家制度建设基本荒芜,国家治理领域人治盛行,建国初期的法治建设成就损坏殆尽。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得以重建。从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民主法治建设的历程看,民主法治理论和实践不断创新发展。从邓小平时期的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以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到江泽民时期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再到胡锦涛时期的要使党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领导人一再强调法治作为治国方略、治国理政方式的重要意义,对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作出了系统阐述,比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党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等等。
这些新的法治理论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实践相结合,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应运而生。其次,现实地看,不能就法治而法治,应当将依法治国与中国梦、小康社会、执政兴国、国家治理等联系起来,在与民族复兴、国家进步、社会文明、百姓生活的密切关联中发现和突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意义。从广泛意义上讲,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与法治中国建设紧密关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将各个领域、各项事业、各类工作纳入宪法框架和法治轨道,为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国家治理现代化、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法律保障。从实际意义上讲,法治关联着民主、关系着民生、维系着人权。从民主法治的逻辑出发,法治成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结社权、监督权等逐步获得法律保障; 从民生法治逻辑起步,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和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法律保障百姓切身权益、生活质量、安全需要; 从人权法治逻辑迈步,法律重划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边界,加强人权司法,确保人们从每一个司法个案中体会到公平正义。毫无疑问,这都是依法治国更为具体的展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通过法律促进和保障改革、发展和稳定,确保人民群众能够获得最大的制度红利。法治概念不是虚化的,它维护民主、促进民生、保障人权,融汇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通入执政党的思想体系,维护稳定与维护人权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让法治在传统道德领域充分发挥保障作用,充分体现了新一届执政集体执政思路所富有的极强的法治逻辑。更为重要的是,党的十八大将法治国家建设纳入小康社会建设指标体系,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规划,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讨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具体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任务。在走向2020 年实现小康社会建设目标的进程中,全面深化改革是必需的方式和手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根本促进和保障。再次,面向未来地看,在长达36 年改革和民主法制( 法治) 建设基础上,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再经过一个36 年,近期的标志性进展将是2020 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而远期目标就是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从1978 年改革开放到本世纪中叶,时间已经过去一半,经济改革、社会建设、政治发展及其相关的法治进步,形成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局面。当前,也就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起始阶段,正好处在72 年改革周期的中间位置,是顾后瞻前、筹划未来的有利时机。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经济改革一直是重头戏,发展一直是硬道理,其中伴随着社会转型和渐进的政治改革; 自新世纪以来,也就是在经济改革行进二十多年后,社会改革的分量不断加重,民生建设前所未有地加强,其间伴随着日渐深化的经济改革和仍然渐进但明显提速的政治改革; 在继续深化经济改革、尤其是不断加强社会改革二十多年后,在经济社会政治的逻辑效应下,政治改革自然会加速,既有民主又有法治,民主法治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会更加明朗; 在加速政治改革二十年后,也就是到了本世纪中叶,以民主法治为根本特征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就会最终变为现实。所以,应当从政治的高度看待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它意味着在72 年改革周期的中间时段,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对政治改革的强烈需求和以依法治国为载体的政治改革的明显提速。 毫无疑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化经济改革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但只有从政治的高度看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发现其全面的价值和未来的意义。
二、全面准确理解四中全会精神及其决定内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基于对法治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最新认知,全面概括和系统阐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行动纲领。只有遵循从历史到未来、从认识到实践、从形式到内容的基本逻辑,才能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四中全会精神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的内容。
第一,一脉相承刷新伟大旗帜,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无论是全面深化改革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都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面伟大旗帜,四中全会与三中全会的不同在于,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已经融入这面旗帜,在关于依法治国的决定中将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并列起来,有很深刻的意义,其中必然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上增添了更加丰富的法治底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增加了更为丰富的法治思想。学习四中全会决定应当与学习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并以此为基础,不断深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论研究,深入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价值观与方法论、框架体系和主要内容、理论指南和行动逻辑。
第二,两位一体确定法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由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法治认识的深化,法治国家的概念已经超越了针对国家政权的意义,扩展了依法治国的外延,深化了法治国家的内涵。成就法治国家的良好状态,必须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体系由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构成,五大体系融为一体支撑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厦。
第三,三位一体构筑法治道路,即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之路、民主发展之路和法治发展之路,亦即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之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上,党的领导是最高的政治,人民当家做主是最大的政治,依法治国是最好的政治。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不允许任何政治势力和社会力量的挑战,最高政治的基本要求是不能出错。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人民主体地位以确保政治正当性,最大政治的基本要求是不能出乱。依法治国必须符合中国国情,最好政治的基本要求是不能走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三个侧面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而这正是三者有机统一的根本要求。
三、结语: 从法治国家到法治中国
从法治国家到法治中国,并非实质意义上的概念更换,而是通过法治中国这一术语扩充了法治国家的外延和内涵。从一定意义上说,法治中国超越了早期法治国家的概念,具有了囊括政党、国家和社会的意义,具有广泛和深刻的意蕴,其广泛性遍及整个社会,其深刻性嵌入政党政治。学习和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理解和把握《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需要将法治国家与法治中国紧密联系起来。法治中国在形式上不是四中全会决定的主题词,但却是四中全会精神实质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的灵魂所在。2013 年初全国政法工作会议首次提出的法治中国概念日渐清晰,在2013 年底出台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成为一个鲜明的主题。
2014 年10 月,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表达了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政治意愿和决定。 法治中国的概念具有广泛和深远意义,应当强调三个方面,即法治中国建设所内含的三个重要取向。一是法治中国深化和扩展了法治国家的内涵和外延。与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中的法治国家相比,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中的法治国家在内涵与外延上都有所超越,除了继续强调依法治官、依法治权的观念和将国家权力纳入法治轨道外,更加强调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整体性,尤其强调推进依法执政、建设法治社会的战略选择,将执政权、社会权纳入法治轨道。
无论是党的执政权,还是立法权、执法权和司法权,都具有权力的天然属性,那就是,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健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确保宪法法律得以有效实施的责任机制,真正做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二是法治中国突出和强化了法治国家的个性和特色。推进国家制度民主化和法治化是世界潮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建设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世界法治之林中与其他国家的法治并行。 法治国家不是笼统的更不是抽象的法治国家,而是有历史文化根基和由中国国情规定的法治国家,它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制度和道路的有机统一。三是法治中国表明和强调了在国际秩序和规则构建中的话语权。建立有利于世界和平和发展的国际秩序是国际社会的共识,世界各国在世界规则构建中激烈竞争话语权。适应全球化和世界强国建设需要,中国政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参与国际事务,以法治姿态重塑和发展双边和多边关系,这无疑有利于作为一个法治大国不断扩大和增强对国际关系规则制定的参与权和发言权,有助于发挥一个法治国家对国际社会规则重建和秩序重构的建设性作用。如前所言,从法治国家到法治中国并非简单的概念转换,这是一种法治认识上的飞跃,也提出了更高的法治实践要求。坚持法治中国建设所内含的三个重要取向,立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布局,将会逐步形成法治国家建设的新常态,并将法治国家与国际社会关联起来,在国际关系中释放出法治中国的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