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医疗卫生改革的日渐深入,医疗产业市场化发展模式以及医疗服务竞争化发展格局的日渐形成,使得我国民众的医疗费用支出水平不断增加。民众对医疗服务的质量要求不断提升,以及医患沟通相对缺乏,共同导致了我国医患矛盾纠纷事件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有鉴于此,本文将围绕医患纠纷形成的原因与解决对策展开分析,并择取两个具体方面展开简要阐述,希望能为相关领域的研究人员提供一些借鉴。
关键词:医患纠纷 形成原因 解决对策
医疗和卫生事业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尺。医疗卫生事业伴随人类社会产生和发展的全过程。在现有的社会历史背景下,人们从出生到死亡的全过程都与临床医学事业存在着必然联系。随着我国现代临床医疗体制改革事业不断深入,医患矛盾事件的发生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并引起了我国医疗卫生工作者和社会法学工作者的共同关注。有鉴于此,本文将针对医患纠纷的形成原因与解决对策展开简要分析。
一、医患纠纷事件产生的背景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人民群众法律知识的提高、维权意识的增强、医学知识的普及,人们对自己的就医权和知情权越来越重视,对医务人员服务的要求也愈来愈高。目前人们对医疗工作高风险性认识不足,医患之间在沟通方法上缺乏必要的技巧,相互理解和尊重不够,在医护行为过程中,一旦医生和护士在治疗上、态度上、服务上、费用上不能令患者满意,投诉和医疗纠纷就易产生,甚至在某些地方由此而产生了一种新的职业,即“医闹”,对医疗安全造成威胁。
近年来,医患之间的纠纷逐年上升,已严重地影响和干扰了医院正常的医疗工作,给医院声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并给广大医务工作者带来极大的精神压力。如何正确认识、处理和解决这些矛盾,是医院管理者和全体医护人员面临的共同问题。
二、医患纠纷事件的形成原因
(一)社会环境的变化
在封建社会,医生与患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具有简单性和单纯性,医生将治病救人作为自身的基本职责,并未涉及对自身经济和社会利益获取状态的考量和关注。但是在现代社会环境下,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经济利益逐步成为我国医疗卫生领域各级组织建设发展质量的重要衡量指标。医疗体制的转变使医疗机构面临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存挑战,直接导致医疗机构不断更新院内使用的医疗诊断设备器材,增加患者临床检查项目数量,提高常规临床药品的价格。
近年来,我国患者对各类医疗机构随意提高药品价格水平以及增加临床检查项目的做法表现出广泛的关切和强烈的不满,这也直接导致了我国医患纠纷事件的发生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而上述事件的发生以及日趋蔓延,显然与我国各级医院对经济利益的追逐以及医患双方在经济利益方面的矛盾直接相关。
在此基础上,随着我国现代媒体产业的发展,以及各类新媒体信息发布平台的广泛投入使用,现代移动互联网信息技术,以及多种多样即时性信息交流工具的普及应用,不仅有效缩短了人们之间的相互距离,也有效缩短了公共媒体的信息资讯发布时间,给我国现代民众的媒介信息生活形态带来了深刻影响。随着公共媒体对医患纠纷事件的关注和重视力度不断提升,部分媒体围绕医患纠纷事件实施的失实性报道和炒作行为,阻碍了民众的理性思考与分析,对我国公共媒体医患纠纷宣传事业的科学有序发展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从患者角度分析,随着我国民众法律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医疗纠纷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法律性因素不断增多,与此同时,也有部分患者出现了过度维权现象,这一方面与医生和患者之间因医学知识信息掌握状况不对等导致的信任缺乏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公共媒介对医患纠纷的失实报道有关。
(二)医疗工作者的因素
随着临床医学事业发展过程中医患矛盾的不断恶化,以及医患纠纷事件的不断增加,医疗工作者在医患纠纷事件发生和处置过程中承担的责任也在不断凸显。医疗工作者在医患纠纷事件中承担责任的主要原因,在于其在实际开展临床治疗工作过程中,未能实现对医疗卫生领域基本法律制度、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制度,以及临床医学诊断和治疗工作基本规程的充分遵从,导致在具体医患纠纷事件发生过程中,临床医师往往会在法律性和制度性考量约束背景下,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
与此同时,我国部分医疗工作者在开展临床医学诊断与治疗的过程中,往往侧重于单纯追逐经济利益,未能实现对临床医学治疗与护理服务工作质量水平的充分关注。医疗结构和医务工作者在日常业务开展过程中关注经济利益本无可厚非,但是从我国现代临床医学事业的发展和质量控制角度分析,医疗机构和医疗工作者在关注经济利益实现状态的基础上,也要逐步提升其在临床诊断和治疗护理过程中的质量水平,在保证各类医疗服务质量水平不断提升的条件下,逐步提升本医疗机构在日常业务开展过程中的经济利润。
此外,临床医师在日常诊疗活动中服务态度的不断恶化,也是导致我国医患纠纷事件发生几率不断提高的重要原因。受多种主客观因素的共同影响,我国依然存在一部分临床医师在与病人的沟通过程中,不能充分认知彼此之间在人际关系方面的平等,往往对接诊的患者及其家属采取淡化或者是漠然态度,不能充分满足患者的各类心理需求,给医患纠纷事件的发生埋下了心理隐患。从心理角度分析,临床医师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出现服务态度问题,与其实际面对的繁重工作压力以及职级晋升压力等因素都具有一定程度的直接相关性。另外,近年来频繁见诸报端的杀医和伤医事件也严重影响了临床医师的职业认同感和安全感。
三、医患纠纷事件的解决对策
(一)建构医患纠纷事件处置工作的基本制度环境
医患纠纷事件属于民事争议事件的特殊形式。由于近年来医患纠纷事件逐步呈现多发趋势,严重影响了我国各级医疗机构日常业务的开展,损害了医疗工作者和患者双方的基本权益,同时给我国和谐社会建设造成了明显阻碍。而想要实现医患纠纷事件的科学有效解决,必须切实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的制度保障条件:
第一,中央政府以及国家立法机关,应当专门制定针对医患纠纷事件的成文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门性部门规章,明确规定具备充分针对性以及科学可行性的医患纠纷事件处理程序以及规章制度,结合现实医患纠纷事件处置过程中存在的、基于医患协商以及行政性调解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具体问题,明确制定并列示具针对性的仲裁性或者诉讼性法律制度安排,并在此基础上,为相关事件的顺利解决提供有效的制度性和法律性保证。
第二,逐步明确基本法律制度,为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医患纠纷治安事件及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公安机关要针对一切可能影响医疗机构日常业务稳定运行的因素施加必要的干预,最大限度地避免一般性医患纠纷事件发展和扩大升级。促使各级公安机关在实施医患纠纷事件过程中,能够真正实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渠道通畅、在确保公正条件下实现规范”的工作状态和发展目标,逐步提升我国各级公安机关对医患纠纷处置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三,建构和完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和社会保险制度。通过基本社会保障支持制度体系功能的发挥,逐步解决引致医患矛盾事件频发和激化的深层次问题,或者是影响和引致因素,降低各类患者在就诊过程中的自费支出比例,促进医疗工作者工作积极性不断提升,使公共医疗卫生事业回归公益属性,实现对医患纠纷事件的最佳解决状态。
(二)设立专门机构,规范医患纠纷处理
医疗工作本身是一种高风险职业。由于医院管理、医疗技术和病人要求等都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医疗纠纷的发生在所难免。因此,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矛盾突出直接影响着医院的整体医疗服务水平。造成患者有怨言,医生有委屈。要解决好医疗纠纷的处理,就要求要有一个特定的机构,有一个医疗纠纷处理的办法,并且还要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机制。
现阶段,天津市解决医患纠纷事件的主要策略是第三方调解,并且从2009年开始,天津市政府就医患纠纷事件化解问题,接连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文件和政策。2009年《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津政令第15号)颁布出台,2009年2月1日起施行并成立“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2014年底,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条例》,并于2015年1月1日正式生效。
近年来,天津市建立了由市司法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法制办、市高级人民法院、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保监局组成的医疗纠纷处置联席会议制度,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职责及制定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第三方调解机制作为解决医患纠纷的主要模式,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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