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日益增多,不仅给学生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也危及到高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妨碍了高校和谐校园建设,也给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面对这样危机,高校有必要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置工作,以降低学生伤害事故的危害性。
一、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界定
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概念的界定,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比较典型的说法是: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指的是高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以及校外活动中,在高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教学设施或者生活设施内发生的,导致在校大学生人身伤害后果的事故。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笔者对其具体范围作如下界定:
1.在时间上,事故发生在高校对大学生负有教育、保护、管理等责任期间。具体范围指从大学生入学至学期结束这段时间,节假日以及寒暑假不包括在内。
2.在地点上,事故的发生是在高校对学生负有教育、保护、管理等责任的地域范围之内,通常是发生在高校校园内,偶尔也发生在高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场地中。
3.在主体上,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侵权行为人可以是高校、高校教职工,也可以是大学生和其他个人。责任主体主要有高校、大学生和其他个人。而受害人仅限于大学生,大学生以外的人在高校受到的意外伤害不属于高校学生伤害事故。
4.在结果上,它必然导致大学生的人身损害后果。
二、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类型
(一)由不可抗力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不可抗力指的是无法预见、难以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冰雹、泥石流、山体塌方等自然因素引发的伤害事故,同时,也包括由社会因素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如战争、动乱等。对于此类事故《办法》中明确规定,若高校己经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行为并无不当,则高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高校教育教学设施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办法》第4条规定: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由于高校提供的各种设施破旧、老化,没有及时修复或拆除,高校使用的器械、器材、设备、设施产品等设置不当,或者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各类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修理等原因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高校必须担负法律责任。
(三)高校集体活动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高校集体活动己经成为大学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根据组织方的不同,活动可分为学生自发组织,院校集体组织,以及企业社区安排的,不同组织形式的活动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其责任分担情况也是不同的。
(四)高校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当前随着高校后勤产业化的不断发展,学校对后勤的直接管理能力不断弱化,其弊端日益显现。而后勤产业化、独立化是高校发展的必然趋势,如何把好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关,规范食品、药品供应管理制度,己经成为当务之急。
(五)学生实习实践期间导致的伤害事故
在实习期间,由于学生对有关操作技能以及安全注意事项并不熟练,容易诱发伤害事故,实习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己逐渐成为一个新兴的事故类型。在该类事故的法律责任承担上,由于缺少相应的法律规定,而且学生处于高校和实习单位的双重管理之下,责任主体很难确定。
(六)学生自杀自伤事故
随着大学生自杀率的逐年递增,学生自杀、自伤事故己经成为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典型类型之一。导致大学生自杀、自伤的原因包括学生自身原因和与学校有关的原因。一般来讲,如果是学生个人原因造成的伤害事故,或者虽然与高校工作有关,但高校履职过程是合法的或者是在法律法规容许的自由限度内并无明显不当的,高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七)学生突发疾病导致的伤害事故
大学生是特异体质或是有特定的疾病,高校对于学生的身体状况难以知道,由学生疾病而导致的伤害事故高校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以下两种情况除外:一是学生由于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能参加某些活动,高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能引起重视;二是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高校发现后没有及时进行救治,导致学生伤害后果加重的。
(八)校园交通事故导致的学生伤害
当前高校周边治安环境日益复杂化,来往校园周边的车辆不断增多,高校交通事故也不断发生,导致事故中学生受伤的现象增多。其中,若是高校安全管理不善导致的校园交通事故,学校应承担法律责任;若是第三人或者是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校园交通事故,则高校不承担责任。
三、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置
(一)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置流程
1.迅速展开救助
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是高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必须立刻向学生处、保卫处报告。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首当其冲的任务就是要尽快救助受害学生。在开展救助的同时,学校还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收集证据。
2.及时进行上报
事故发生后,高校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办法》第16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该条款明确规定了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负有对学生伤害事故的报告义务。
3.告知学生家长
事故发生后,高校在抓紧救助学生之外,还要适时将事故情况告知家长《办法》第15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根据本条规定,事故发生后,高校应及时将了解到的事故原因、学生的伤势等情况告知家长。
4.判定事故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高校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展开事故调查工作,收集整理与事故有关的各种信息,提取有效证据,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并尽快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二)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善后处置
1.做好事故的赔偿救济工作
为了维护学生伤害事故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受害方有权要求责任方就损失进行赔偿。首先,要明确赔偿主体是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各个责任方,具体包括高校、学生与其监护人以及第三方。如果高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没有责任,可依据公平责任原则,对受害学生给予适当的经济援助。其次,高校要组织人员对伤害事故中受害方的损失大小进行评估,根据各个责任方的责任大小确定赔偿金额。再次,关于赔偿经费的来源,目前高校普遍面临经费紧张的状况,高校可以通过引入社会保险,广泛吸收社会各方面的援助,减轻高校的经费负担,同时最大限度的保障受害学生能够及时得到赔偿救治。
2.开展高校声誉与形象恢复工作
政府或公共部门的声誉指的是其获得社会公众信任的程度与美誉度,声誉的核心是信任。学生伤害事故后的形象恢复主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正面宣传。高校可以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宣传高校应对事故的正确态度、有力措施,适时将事故的处置过程与结果公之于众。第二,开诚布公的态度。越是隐瞒真相越会带来更大程度的怀疑。当伤害事故己经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时,高校要保持公开与坦诚的形象以及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
3.开展学生心理恢复工作
学生伤害事故对受害者以及周围的同学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心理伤害,如表现出精神恐惧、内疚、丧失信心等不良心理状态,如果不能够及时进行心理恢复,将对学生心理产生危害,同时也不利于高校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高校应积极组织心理专家,思想政治工作者以及医务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辅导与治疗,提升学生心理调试能力,帮助学生树立乐观的心态,减轻心理压力,鼓励学生战胜困难。同时发挥家庭关怀的作用,帮助学生尽快恢复到良好的心理状态。
4.重视事故处置经验总结工作
事故处置完成之后,高校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总结经验,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评估事故处置措施的科学度,找出事故发生发展的规律,总结事故处置的经验,加深对事故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伤害事故的研究。同时,高校要针对在学生伤害事故应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高校的学生管理措施,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学生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提升高校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知识技能培训,以有效降低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