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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今日头条”对网络传播权思考

2019-02-03 16:18:08浏览:522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广州日报旗下公司等状告今日头条,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这次事件的起因非常简单,今日头条借助于技术搜索手段,对每大媒体报道

广州日报旗下公司等状告今日头条,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这次事件的起因非常简单,今日头条借助于技术搜索手段,对每大媒体报道的海量新闻进行统计搜索,然后把最重要的新闻提供给客户。说白了,这是一个借助于现代统计搜索方法,以技术手段为客户提供新闻的网络搜索公司。它和传统网络搜索引擎的区别就在于,传统网络搜索引擎具有一定的被动性,只有在使用者提供关键词之后,才能得到相关的信息。当然,网络搜索引擎为了获得商业利润,可以改变技术搜索的结果,让那些支付相应费用的公司出现在搜索结果前列。

今日头条为何受青睐

传统网站提供的新闻大体上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传统新闻媒体譬如报纸和电视提供的新闻;还有一种则是网站自己采写的新闻或者将网站电子公告板上的信息改头换面包装成为新闻。

为了规范网络信息传播者的行为,明确网络信息传播权利和义务,国务院专门发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并于2013年1月作了修改,加大了对网络信息传播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根据《侵权责任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除非得到传统新闻媒体的授权,否则,网络媒体刊登或者搜索任何新闻并以此赢利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今日头条的经营模式之所以受到部分风险投资者的青睐,原因之一就在于,对于网络信息传播的法律规定有空子可钻。比如,一些学者认为网络搜索就相当于提供一条信息高速公路,这条高速公路上出现交通事故不应该由搜索公司承担责任。不过,这一观点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质疑。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如果互联网络经营者提供的信息侵犯他人的权利,接到投诉之后应当采取措施屏蔽、删除或者断开电子链接措施,如果网络经营者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原则,被一些学者称为避风港原则或红旗原则。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由于法院在审理网络侵权案件的过程中,普遍倾向于保护网络搜索网站的信息刊登权利,因此,受害人的权利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这一方面是因为网络搜索网站具有雄厚的资本,可以在诉讼博弈中与被侵权人展开旷日持久的拉锯战;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中国的司法机关还没有意识到网络时代保护著作权人利益的重要性,在一些诉讼中过分强调证据规则,从而使受害人的诉讼成本加大。因此网络搜索网站以极小的代价获得巨额的收益。

今日头条作为一个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新闻客户端,可以把信息高速公路作为自己的抗辩理由。但是,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绝大多数司法机关不敢明目张胆地支持这种主张,传统新闻媒体在著作侵权诉讼中肯定能够获得胜利。

传统媒体当何为

不过,今日头条版权纠纷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值得人们高度关注。在和一些商业网站签订新闻供应合同的时候,一些传统媒体知道这此网站不具有经营新闻的主体资格,可为了获得商业利益和影响力,仍然与这此网站签订概括性的新闻供应合同。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于通过网站阅读新闻而不是通过传统媒体阅读新闻。传统媒体在网络的压力之下,纷纷推出了自己的网络媒体。传统媒体通过网络和电子终端设备,将自己采写的内容数字化,以此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但是,由于网络传播具有自己的规律,当传统媒体免费向电子终端设备客户提供新闻服务的时候,新闻被搜索的局面就会变得不可控制。

换句话说,网络搜索网站完全可以绕过传统媒体的合同约束,借助于现代技术手段,直接搜集传统媒体向网络客户或者电子终端设备客户免费提供的新闻信息,并且把这此信息综合起来,形成自己的竞争力。通俗地说,网络搜索网站完全可以提出新的抗辩理由:自己所获得的信息并不是受到传播合同限制的信息,而是传统媒体通过电子终端设备免费发布的信息。传统媒体通过电子终端设备免费提供新闻服务,实际上已经放弃了自己的部分著作权,网络搜索网站完全可以借助于电子终端设备存储的信息,进行新闻的整合利用。

眼下,我国政府加大了对互联网络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国务院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就是一个非常明显的信号。传统媒体应该在自己的强项上下工夫,通过提供深度可靠有效的新闻内容,赢得客户信赖。其实,读者不会被传统媒体具有炫耀性质的采访报道所蒙蔽,互联网络无远弗届,他们可以通过多方面的渠道获得更加真实有深度的新闻,过去那种小骂大帮忙或者打擦边球的报道方式,不可能持续下去。传统媒体应当以合同的形式,为网站提供有效的信息,这样才能实行差异化经营,也只有这样,才能在市场细分的过程中获得自己的广告客户和投资者。

包括新华社和人民日报在内的一些传统媒体,在保护著作权方面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特色。这些媒体一方面通过传统新闻作品的数字化,在网络新闻市场获得了巨大的份额,另一方面通过向其他商业网站提供新闻服务,实现了新闻作品的增值收益。应该说,新闻网站的出现为传统媒体衍生服务提供了可能性和技术支持,传统媒体如果不能正确处理与网络媒体之间的关系,那么,在经营过程中必然会顾此失彼,甚至会出现严重的经营危机。

现在,一些传统媒体也开始下力气经营自己的网络媒体。如东方早报借助于强大的资本,创办了自己的网络媒体澎湃。澎湃新闻的出现,实际上是传统媒体借助自己的新闻报道垄断权,在网络新闻传播领域进行的大胆尝试。从社会各界的反应来看,这样做的确产生了立竿见影的效果。按照这样的经营模式持续下去,那么,传统媒体将会借助于现代网络一飞冲大。可是,仔细研究澎湃新闻网站刊登的新闻,人们还是多少有此疑虑,如果商业网站获得了新闻采访报道权,那么,这样的经营模式还能走多远?

今日头条能走多远

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基本上参照了西方国家的版权法,是在没有对著作权进行合理分类的基础上提供的一揽子保护权利的法律框架。事实上,著作所有权与著作债权是完全不同的。从大陆法的一般理论来看,著作所有权保护相对严格,而债权的转化保护相对宽松。著作权中既包括财产权利,也包括人身权利,如果著作权人放弃了自己的所有权,譬如免费向电子终端设备客户提供服务,那么,要想继续行使财产性的权利就比较困难。传统媒体提供的新闻大多属于职务作品,因此,只要不刻意隐瞒新闻的来源,那么,要想追究网络搜索网站的法律责任将会变得十分困难。通俗地说,网络搜索网站完全可以把传统媒体免费发布的新闻整合起来,作为自己的产品加以销售。这不是简单的废物利用,而是对那此已经被放弃的垃圾进行精细加工,从这个角度来说,今日头条更像是一个资源再利用的公司。但是,新闻竞争说到底还是内容的竞争,如果缺乏具有冲击力的新闻作品,那么,在竞争中也不会走得太远。从这个角度来说,今日头条选择了一个没有前途的经营模式,尽管目前受到了网络用户的青睐,但最终很可能无疾而终。

总之,按照合同相对性的原则,今日头条这种没有新闻采编权利的网络新闻媒体没有生存的空间。今日头条必须改变自己的经营模式,必须以合同的方式与传统媒体达成合作。但是,在权利意识日渐觉醒的今大,传统媒体已经开始着力经营自己的网站,如果今日头条不能提供竞争性的合作条件,或者帮助传统媒体网站实现增值服务,那么,今日头条也很难成为传统媒体的合作伙伴。

展望

传统媒体在新闻领域牢牢地把握着话语权,新闻网站在和传统媒体的诉讼中,没有任何优势可言。这是一场从开始就知道结果的诉讼,不存在任何悬念。传统媒体正在建立自己的网络媒体架构,未来很有可能出现这样的结果,那就是传统媒体的领航者,依然是网络媒体的佼佼者。商业门户网站和商业新闻搜索网站的生存空间将会进一步被压缩,商业网站将会通过提供小众化的服务,重新寻找自己的目标客户。

今大的新闻侵权案件,可能是未来媒体发展的一个转折点,它让人们更加深刻地意识到新闻的价值。新闻不仅仅可以传播思想,而且可以成为商业赢利的载体。

新闻网站版权纠纷也给网络时代的著作权保护提出了一些新的课题。工业化时代的著作权法律制度,强调的是复制权利,而网络时代的著作权法律制度,则更强调传播权利保护的重要性。二者在形式上相似,但本质上完全不同。复制权在工业化时代表现为形式上的复制权利,而在网络时代,传播权利则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复制权,还包括内容的广泛传播权利。

今日头条版权纠纷让人们看到新闻内容的重要性,新闻搜索网站不是对新闻形式的复制,而是对内容的传播。从这个角度来说,传统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保护的有关制度设计必须进行修改,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在网络时代保护那些真正的创作者。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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