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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与实践的脱离

2019-02-03 16:19:18浏览:475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对从事学术研究的学者而言,进行任何的研究,都要求规范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如果研究的理论脱离实践,这是学者自己一时的凭空想

对从事学术研究的学者而言,进行任何的研究,都要求规范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如果研究的理论脱离实践,这是学者自己一时的凭空想象,这样的话,研究的理论就会出现空洞乏味没有根据等。在现实生活中, 这样的例子还是蛮多的。民事诉讼法学在研究的过程中,也出现了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与民事诉讼实践相隔离的现象。

1. 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脱离民事诉讼的实践,大多的民事诉讼理论来自民事法典或者是司法的文字解释,只是一种规范性的语言的展开。这些研究的学者, 在一定的程度上不是很了解民事诉讼的实际运作。没有很详细的去了解民事诉讼实际运作中的个别的问题。大家都知道,法律的规范实际上和现实的事件的发生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的,民事诉讼法也是如此的。但是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的规范,法律文本是比较粗疏的,即使有进一步细化的司法解释,也依然不可能完全做到程序操作层面的技术规范化程度。还有就是各地诉讼或审判保留着其地方习惯,即使有规范的要求,也是很难做到完全按照规范的操作的,具体的司法人员对规范还有自己的解释和理解。这就对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本身加上了不规范的符号。

2. 从民事诉讼实务界的视角来看,民事诉讼实务与民事诉讼理论是分离的,实务基本上甚至完全游离于理论的影响之外。这种情况会导致法律理论缺乏相应有的指导力,有时候它只是一个空的条条框框,这就是很多民事诉当事人不愿意求助于法律界提供的理论援助,因为有很多的不切实际。在民事诉讼审判的过程中,民事诉讼实务操作的随意性和非规范性,使得民事诉讼实务对于理论解释也没有急迫的需求。而且民事诉讼理论狠多严重的脱离实践,没有从实际的事件出发。

以上就要求我们在尊重民事诉讼法的普遍性和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要求外,还有联系实际,具体的事件具体的分析。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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