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信用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它是一种对道德的要求准则,但在经济市场中,诚实信用作为基本道德的前提下,它还是一般的职业道德,并随着市场活动的形成逐渐的形成一种明显的职业道德规则,它要求当事人在进行市场交易活动时遵守承诺、格守信用,不欺骗,在追求自身的利益的同时不要去损害他们的利益。并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诚实信用原则己经从最初的道德领域准则上升到了法律的角度,涵盖了整个司法领域。在民商法中,诚实信用有其独特的内涵。
1.文字表面的含义。
从文字来看,诚实信用就要求在社会日常生活中,当事人要遵守市场的经济制度和相应的交易活动,在经济交易交往中做到真实、公平、公正,不欺压、不隐瞒等。
2.作为道德性准则的含义
作为道德准则,它要求人们在生活中,要诚实守信,它是道德准则最普遍的观点,也是一般的道德行为。
3. 作为具有法律性原则的含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的发展,诚实信用原则也被法律吸收进来,作为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规范。它的含义是要求人们在从事经济活动或者民事活动时,做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和国家、集体的利益等,要实现三方利益的均衡,当事人要履行自己的义务,用诚实的态度来对待法律。要不,如果有违法法律的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