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我国的建筑市场的发展还不完善,双方权利的确认有一定困难,这就使得建造合同准则在实际运用中出现一些困难,实现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的配比成为建造合同准则实务操作中的一大难点。
一、建造合同准则实务操作中遇到的难题
在建造合同准则的实务操作中,遇到的困难主要可以分为合同总收入估计、合同预计总成本估计、工程量进度确认、结算与当期合同收入存在时间差以及工程结算不及时五方而,下而我们做出详细分析。
1、合同总收入的估计。合同总收入的构成不仅包括初始收入,还包括其他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收入,例如奖励、索赔等,且项目执行中项目合同双方的权利存在着不对等,这就造成了合同总收入的估计困难。有的项目在建造的过程中出现变更、索赔、奖励等情况却没有及时确认,给出相关的证明,导致收入估计困难。
2、合同预计总成本估计。项目成本管理本身就是各类企业而临的重大问题,这种问题在工程企业中体现得更加明显。在工程企业中,成本管理主要由生产方进行,财务人员在建造过程中一般充当组织者的角色。而且,现今的工程企业成本预测相关部门之间存在着权责不清的状况,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不足,难以规范地做出合同预计总成本的估计,带有很强的随意性。此外,工程项目在施工建造过程中所受的环境影响较大,其内部定额较为困难,项口合同总成本估计的准确性难以得到保障。
3、工程量进度确认。在企业合同总成本的预计过程中难度较大,项目部的成本核算归集也不到位,这就造成了企业难以实现成本比例法,成本比例法的运用受限。其次,如今的工程企业中人为因素对形象完工进度影响很大,形象完工进度在实际运用中容易出现误差。最后,已完成工作量法在成本以及操作难度上都有着很高要求。这就影响了完工比百分法方式的选择,工程量进度确认出现困难。
4、结算与当期合同收入存在时间差。工程企业项目的建造周期长,结算量大,其结算手续往往落后于工程实际进度。在工程企业的项目建造中,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的时间由资产负债表决定,其行为由承包方单方而做出,缺少工程结算单的支撑。而且,工程结算的必要依据就是工程结算单,而工程结算单的取得与收入的确认往往处在不同时间段内,这就会造成工程企业的收入确认出现问题,使得会计信息失真。
5、工程结算不及时。建造合同准则规定:在已发生成本以及确认毛利大于结算金额时,差额要作为流动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表示出来,反之要作为流动资产在预收账款中列示。但是,在实际工作当中,有的项目工程结算在并没有确认的情况下就已经发生了成本,使得工程结算值与工程施工不符,造成未完工结算款。
二、建造合同准则实务操作中难题的解决方案
1、完善企业的管理架构,明确职责。要解决建造合同准则操作中的难题,首先就要强化对建造合同的理解,要明确谁要做什么的问题。在企业中,可以建立一个领导小组负责建造合同实施的专门管理,可以由总设计师为组长,财务、经营、项目管理等多个部门领导担任组员,由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施工,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合同收入以及成本的估计,监督下属单位对合同的落实情况。在项目中,可以建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其余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针对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成本管控机制以及预算控制机制,增强应变能力,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合同变更、奖励、索赔等方而的突发状况,使合同收入以及成本的估计更准确。
2、实现动态管理。项目的施工不是一成不变的,在施工过程中必然出现意外状况,这就需要工程企业需要建立相应的动态管理机制,应该根据工程施工的进度,及时归集相关的变更以及索赔资料,及时调整预计收入。同时,工程企业还应做好合同成本估计的动态管理,按照分包工程的实际状况,组织相应的人事、供应、工程管理部门应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成本变化,实现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的结合。此外,项目经理还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收入以及成本变化进行审议。
3、确定完工百分比方法。科学的完工百分比方法选择需要有效的核算机制、工作量统计以及科学的上报制度。要做好基础工作,完善进度检测机制,按照企业特点选择合适的完工百分比方法,要保证企业成本核算以及成本归集的完整。对于分包结算及时的企业,可以选择成本进度确认完工百分比法;对于信息化管理手段较为完善、进度检测程序规范的企业,可以选择形象完工进度确认完工百分比法。
综上所述《会计准则第巧号一建造合同》是由财政部颁发的,是根据会计稳健性原则制定的会计核算以及会计信息完整的保障性条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可能会面临各种问题,因此,企业必须结合实际,而对相应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从而保障企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