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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收购中国新药品种对我国的启示

2019-02-03 16:37:57浏览:278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近年来,随着国家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中国新药研发能力明显提升,原创新药不断涌现,有望为重大疾病的防治工作提供重要支撑。但

近年来,随着国家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中国新药研发能力明显提升,原创新药不断涌现,有望为重大疾病的防治工作提供重要支撑。但这些创新成果也受到跨国制药公司青眯,仅2013年,就有百济神州公司、上海药物研究所、上海泽生公司等研发机构和企业的7个新药品种被跨国制药公司收购。近期我们对部分外资收购新药品种的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形成了几点启示,提出了相关建议。

1外资收购中国新药品种的情况

据我们所掌握的情况,2013年有7个新药品种被外资收购。其中大部分处于临床前或临床试验阶段,同时药效学试验结果表明,其效果明显优于目前已上市品种。如百济神州公司研发的BeiGene-283,为新一代B-RAF抑制剂,可对B-RAF和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pithelial growth factor receptor , EGFR)两个靶点进行双重抑制,能有效克服第1代B-RAF抑制剂的肿瘤细胞耐药问题,可用于黑素瘤、结直肠癌的治疗。又如上海药物研究所研发的德立替尼,为多靶点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类分子靶向抗肿瘤药物,可明显抑制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vascular endothelial growth factor receptor,VEGFR)、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受体(fibroblast growth factor receptor , FGFR)、血小板衍生长因子受体(platelet-derived growth factor receptor,PDGFR)及c-Kit等激酶活性,可用于肾癌、肝癌的治疗。

礼来、默克雪兰诺、施维雅等跨国制药企业看中了这些新药品种的潜在市场价值,纷纷对其进行收购,协议金额超过10亿美元。

2外资收购中国新药品种的几点启示

上述情况的发生,一方面反映了中国新药研发能力逐步与国际接轨,得到了国际认可;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中国医药产业整体竞争力仍与国际水平有很大差距,特别是在国际市场的开拓和竞争上,与跨国制药企业无法抗衡。

2. 1中国新药研发能力大幅提升

2.1.1科技投入增加,新药研发热情高涨近年来随着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对中国医药研究和开发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一方面广大科研人员工作热情空前高涨,潜心从事新药研究,有效激发持续创新活力;另一方面国家的投入也带动了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大量投入,新药研发的力度大大提高。

2. 1. 2大量人才回国效力,创新能力显著增强随着投入的增加,以及千人计划、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人才计划的实施,大量海外高层次人才陆续回国效力,使中国国内新药研发能力迅速与国际接轨。如由王晓东院士领衔的百济神州公司,是一家创新型中小企业,但研发团队阵容强大,近90%研发人员具有在海外大型医药企业从业经历,因而在很短时间内就创造出一批新药成果。

2. 1. 3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强,成果产出多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强,机制灵活,是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核心力量。百济神州、和记黄埔、上海泽生等,均为创新型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很好地承接了基础研究的成果,并瞄准市场需求,通过技术创新进行快速成果转化,产出了一批药物创新成果。

2. 2医药产业整体竞争力国际水平有很大差距

2. 2. 1创新型中小企业生存困难,通过转让维持生计中国创新型中小企业普遍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资金压力大。由于研发资金紧缺,部分企业面临生存压力,无法维持研发工作。如百济神州公司在2013年因资金枯竭,不得不通过裁员来维持运营,最终选择将BeiGene-283和BeiGene-290的国际市场开发权转让给德国默克雪兰诺,以弥补企业资金不足,并为企业后续产品的开发提供资金支持,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 2. 2生产型企业无力参与国际竞争,通过转让拓展空间中国医药生产企业目前主要精力仍在国内市场,无论在企业规模,还是在产品水平上,都无力直接参与国际竞争。如复星医药虽然在2013年度中国制药工业百强榜中制药业务位列第14位,但其药品生产收入尚不足66亿元人民币,仅相当于跨国企业一个药物大品种的年销售额,远低于国际水平。公司没有直接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因而通过产品转让,拓展国际市场空间。

2. 2. 3跨国企业财力雄厚,本土企业无法匹敌大型制药企业是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主力,但上市公司年报显示中国大型医药企业的平均研发投入不足5%,仅为是跨国制药企业投入强度的1/3左右,百强医药企业年收入仅相当于美国辉瑞一家的收入。大多数企业的主营阵地仍在国内,不具备参与国际竞争的条件,虽有意承接新药成果,但无力承担与跨国药企匹敌的高额转让费用,最终无法承接国内大量的创新成果,致使新药成果被外资收购。

3加强国内企业对新药成果转化应用的几点建议

3. 1培育大型龙头医药企业,承接创新成果

由上述分析可见,大型企业竞争力的不足,无力承接新药成果,是导致成果外流的最主要原因。因此,应引导中国医药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培育出若干百亿美元销售额、具备全球市场开拓能力的本土大型医药企业,使之成为我国新药成果产业化的基地,逐步提高国内企业对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和水平。

3. 2对创新成果的国内技术转移进行适当补贴

由于跨国药企有足够财力,能用数亿美元资金收购国内新药成果,本土企业短期内还无法匹敌。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国家财政用于科学技术、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的经费,应当有一定比例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定,在充分评估的前提下,对新药成果在本土企业的转让行为进行适度补贴方面加以引导。同时,出台新药审评新机制,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

3. 3加大对人才培养和中小企业的支持,促进成果涌现

人才是创新的基石,中小企业是成果的摇篮。应依托现有人才计划,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的力度。同时,提高各类科技计划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资助比例,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民间资本等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努力为中小企业雪中送炭。通过一系列举措,促进中国新药成果继续大量涌现。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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