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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经济合同中的财税风险分析与防范

2019-02-03 16:39:12浏览:313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合同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起到重要的作用,财富大部分是由合同构成的,合同贯穿现代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合同是

合同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起到重要的作用,财富大部分是由合同构成的,合同贯穿现代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合同是对企业应税行为进行确认时的主要依据之一。企业发生一项经济业务,确定该项业务是否缴税以及按照什么标准缴税,不是看企业的会计核算或者实际操作是如何进行的,而主要是看企业所签订的经济合同是否符合税法的要求。因此,企业要防范税收风险,一定要关注承载经济业务的合同,事前进行防范。

一、经济合同涵义及其涉税问题

经济合同涵义及其涉税问题主要定义及表现是:

(一)合同的涵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 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的合法行为而起。(2)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3)合同的债权债务必须相对应。(4)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具体内容称之为合同条款,体现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的目的和要求,确定了双方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应承担的民事义务。因此,合同条款是合同的核心,没有条款就不能称其为合同。合同的基本条款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

(二)经济合同的涵义

经济合同是相对于一般的民事合同而言的一种新型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的订立、履行和管理的制度,主要包括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以及其他经济合同。

(三)经济合同涉税问题

经济活动决定税收,经济合同记载和确认经济活动。整个营销过程涉及合同的签订、发票的开具和取得、销售收入和应付账款实现的时间确定、税款缴纳和抵扣时间的确定以及收款和货款支付方式及时间等,这一系列活动都是围绕合同进行。

经济合同涉税管理是达到经济目的所需要付出税收成本的当事人纳税义务负担的约定与明确。企业一定要关注承载企业经营业务的合同,在签订合同甚至合同谈判时就应当对合同所涉及的税务问题进行考虑,而不要总是在缴税时才想起,这样易使企业出现缴税不当、缴糊涂税的情况,导致企业承担额外的法律或税务风险。

很多企业聘请了法律顾问,负责对业务部门签订合同进行审核,以实现通过合同的签订来避免经营风险。合同是经济事项的源头,从合同设计、签定方面入手,通过事先规划,将规避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因此,分析经济合同中的财税风险,有助于企业合理制定防范措施,减少企业运营风险。

二、经济合同中的财税风险分析

经济合同中的税务风险主要是表现以下五方面:纳税义务的风险(税负转嫁)、纳税时间的风险(递延纳税)、税收发票的风险(合法凭证)、关联交易的风险(转移利润)和税收成本的风险(多纳税)。

(一)企业投资和设立时的合同财税风险

(1)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资金的涉税风险。相当于逾期未到位投资资金的借款利息不得税前扣除。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设备和存货投资合同的涉税风险。所谓的设备和存货投资合同是指投资者以设备和存货进行评估作价投资到别的企业,从而形成被投资企业股东的一种合同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 号)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要视同销售依法缴纳增值税。在投资实践中,一些投资者以设备和存货等动产进行投资,并没有把投资的设备和存货视同销售并进行一定的税务处理,即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同时没有给被投资企业开具发票进行入账,而被投资企业收到投资者作价投资的设备和存货,往往以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报告中的评估价作为入账价值,从而对该投资的设备进行计提累计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不能扣除。(3)虚假注资和抽逃出资。虚假注册资本罪和抽逃注册资金罪二者都存在虚假的行为,除存在法律风险外,还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因为企业虚假出资后,马上进行撤资,在公司账上一般挂在其他应收款某某股东上,产生一种跨年度的无偿借款行为,存在要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风险。(4)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投资合同涉税风险管理控制。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投资合同是指投资者以无形资产、房屋等不动产进行投资所形成的合同法律关系。在以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进行投资的过程中,存在三方面的涉税风险:一是营业税风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 号)第一条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根据该规定,投资者以无形资产和房屋等不动产进行投资,要享受不征营业税的优惠,必须有个前提条件,即投资者与接受投资方,在投资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双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否则不可以享受不征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土地增值税风险。根据土地增值税相关规定,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并非所有这样的投资都能免征,这仅限于投资双方都是非房地产公司时,投资方才可以不缴纳土地增值税。三是企业所得税风险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 号)的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基于此规定,投资者以无形资产或房屋等不动产进行投资,由于无形资产或房屋等不动产的权属必须变更到被投资企业名下,因此,投资者以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进行投资,必须要按照视同销售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购销合同的财税风险

(1)低价无票采购风险。企业采购时不能取得发票,或者取得的发票不符合规定,如发票抬头与企业名称不符等,都会造成企业的损失。从财务角度看,没有发票意味着不能进成本,就不能税前扣除。因此,采购方要为没有发票而多负担25% 的企业所得税;如果采购方未索取发票,采购方不能抵扣17% 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企业在采购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索取合法的发票。(2)发票是否含税风险。在实务中,许多不懂税务管理的采购人员只注意合同中写明价钱的高低,却很少关注合同里面的价格是否包含增值税。因为价格是否含税将直接影响企业缴纳税额或抵扣额的大小。因此,在签订经济合同时,要明确价格中是否包含增值税。为防止发票问题所导致的损失,企业在采购合同中应当明确供应商对发票问题的赔偿责任。如明确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出现税务问题时,供应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不得包括税款、滞纳金、罚款等行政损失。(3)结算方式与增值税延期纳税。企业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可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出一些合理的税收筹划,尽量地延缓纳税,从而获得节税利益。根据现有增值税管理规定,增值税纳税期限最长只有一个月,在纳税期限方面很难进行纳税筹划。要想实现延期纳税的目的,只有在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进行筹划。要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关键是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采取何种结算方式。

(三)借款合同的风险

在借款合同中,企业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主要有:与个人借款须签订借款合同,利息支出才能在税前扣除;不能扣除的利息支出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利息支出发票是否能够取得,影响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代开发票时贷款方须缴纳5% 的营业税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垫付的税款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向个人的借款合同不须缴纳印花税。

(四)租赁合同涉税风险

当前有不少出租人在出租各种设备和厂房时,往往不承担与租赁有关的税费,为了更好地进行账务处理,承租人一般会到税务部门去代开发票,但到税务局代开租赁发票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即企业代替出租人扣缴的租赁业营业税及其他税费不可以在税前扣除,使企业既承担了代扣税费的成本支付,又不可以在税前扣除代替出租人扣缴的各种税费,使企业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三、经济合同中财税风险的防范

企业应在签署合同之前对因合同签署而可能产生的税费进行分析评估,包括涉及的税种、税负等,选择最优方案,从而减少因合同带来的损失。

(一)合同签订管理

绝大多数企业认为,所谓的税务管理是财务安排,理所当然安排给企业财务部、财务总监去把关。业务做完后,突然发现税交多了,然后在财务安排上下工夫,做假账,找假凭证,给企业带来更大的风险。因此,企业应加大对业务人员和财务人员的培训,让谈合同、签合同和审合同的人能有效识别并防范经济合同中的税务风险。同时,财务人员应多学习经济法知识,及时掌握国家税收法规政策的改革趋势和了解国家税收政策制定的动向,参与合同谈判过程。

(二)合同条款控制

合同中必须明确基本条款,尤其是质量、价格、收付款方式、时间、交货地点。如在订立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时,应尽可能将价格描述清楚,如含税或不含税、出厂价或目的地价、离岸价或到岸价等。这是因为价格是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不同的价格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的税收负担,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关注价格的表述。

(三)发票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基于此规定,企业向供应商采购货物或提供劳务,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按规定提供发票的义务、供应商提供发票的时间要求、发票类型的要求以及发票不符合规定所导致的赔偿责任。

(四)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投资合同涉税风险控制投资者利用无形资产或房屋等不动产进行投资时,必须采取以下税收风险管控策略:

(1)投资者在签订投资合同时,必须在投资合同中明确注明投资方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字样,而且投资方不能以投资入股进行买卖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给国家造成税款流失。(2)投资者是非房地产公司,无论以土地或房屋投资到房地产公司还是非房地公司,都要依法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如果不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必须投资到非房地产公司名下。(3)投资者以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进行投资,必须要按照视同销售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购销过程中财税风险防范

(1)避免采购合同的税收陷阱。在采购合同中要避免出现如下合同条款:全部款项付完后,由供货方开具发票。因为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产品质量、标准等方面原因,采购方往往不会支付全款,而根据合同条款采购方可能会无法取得发票,不能进行进项税抵扣。因此,需要将合同条款改为根据采购方实际支付金额由供货方开具发票,这样就不会出现不能取得发票这样的问题。(2)合理确定采购合同的价款。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在价格中明确款项总额、具体结算方式、税款的负担等。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时,因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按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外),企业就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这种情况下,采购方可以通过谈判将购货的价格压低,以补偿无法取得发票带来的税收损失。(3)明确合同中违约金条款。采购方在签定采购合同时,对销售方支付的违约金必须在合同中注明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关,这样可以节省增值税。

(六)租赁合同涉税风险防范

为了控制租赁合同税收风险,出租人与承租人在签定租赁合同时,在合同中必须约定租金为税前租金以及承租人代替出租人缴纳租赁有关的各种税费。假设税前租金为x,税后租金为y,到租赁物所在地的地税局去代开发票需要承担的综合税率为r,则简单的等式为y=x(1-r),x=y/(1-r)。在租赁合同中应签定的租金为x=y/(1-r), 而不是y=x(1-r),企业应以x=y/(1-r) 进成本入账,这样就包括了承租人代替出租人扣缴的综合税。

四、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合同直接关系到企业税务风险及法律风险,合同管理对企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强对合同相关的财税管理,监控企业的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风险事前防范能力,对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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