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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民工司法救助体系的完善

2019-02-03 17:03:42浏览:581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司法救助是为贫弱者提供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我国农民工由于受自身文化水平、所处经济、政治地位等劣势因素的影响,已被普遍

司法救助是为贫弱者提供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我国农民工由于受自身文化水平、所处经济、政治地位等劣势因素的影响,已被普遍认为是社会弱势群体,获得减免或无偿的司法救助援助是他们应当具备的一种权利,也是政府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一项重要责任。

一、完善当前农民工司法救助体系的必要性分析

1、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司法救助体系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农民工合理维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能够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护。虽然现有司法救助体系帮助了一些农民工得以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对于那些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欠缺、对司法救助一无所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感觉无从下手的一些农民工而言,利用司法救助体系为自己维权则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事情。笔者接触到这样一个案例,一位同乡长期在外地打工,儿子托付给父母照管,父母年迈,加上其自身文化水平低,无力承担起抚养教育孙子的责任,孩子每天放学像一只脱缰的野马,任意驰骋,结果不小心触碰了村里的变压器,一只胳膊被高压电流击穿,被迫截肢。为儿子维权成了这位同乡的一件大事,由于对法律知识所知甚少,如何维权成了他面临的一大难题,寄希望于当地的司法救助,当地却没有相应的专门机构,聘请律师维权却又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这位同乡说,我最需要的就是能够帮助我维护儿子权益的免费的法律救助。由此可以看出,构建农民工司法救助体系,既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可以从心里上消除农民工对政府和社会无望的消极情绪,消除社会隐患。应加快构建中国农村法制社会,帮助农民工合理维权。

2、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司法救助体系有助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打造完善的社会主义社会保障体系是保障人民生活、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促进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一项基本制度。农民工群体由于自身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欠缺、合法维权意识淡薄、维权可利用资源匮乏、在维权过程中容易走极端等特点,决定了他们对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无偿法律援助等司法救济措施的需求刚性。对以农民工为代表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有效、及时、全面、低付费甚至免费的司法救助,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以农民工为代表的弱势群体改善生活、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是实现十八大提出的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途径。刘春明(2015)研究指出,农民工由于经济、政治上的地位劣势,是社会弱势群体已形成共识,获得法律援助是他们应当享有的权利,而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则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与此对应,张玲玲(2015)研究认为,我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缺乏法律保障,政策制定上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重视不够,企业主对利润的无止境追逐导致一些企业不愿意承担农民工社会保障支出,农民工社保参保率低。郑莉(2015)调研发现,在经济困难、维权自救、受人胁迫等原因驱动下,一些农民工因为不懂法铤而走险,采取过激甚至违法手段维护权益,他们急需司法救助。一些地方由于对农民工司法救助工作的宣传度不够,宣传不规范,当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自身力量又无法完成自我保护时,他们并不知道到哪里可以获得有效的司法救助。所以,迫切需要为农民工培育一个能够帮助他们有效维护合法的社会保障权益的司法救助体系,通过强有力的司法救助与指导,帮助农民工充分享受社会主义社会保障权益,沐浴社会主义社会保障的温暖。

3、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司法救助体系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

民主、公正和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要求社会主义公民在自身权益受到非法侵犯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维护。农民工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受自身法制观念淡薄、法律知识欠缺、维权资源稀缺等条件的约束,在自身权益受到非法侵犯时往往无法有效及时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以政府为首的组织为他们提供有效的司法援助,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中央党校研究员辛鸣(2014)指出:公正的深刻涵义一是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即这种制度要能保证最大多数人的权利、权益、尊严不受非法侵犯;二是在最大多数人中间又能保证社会中最弱势群体的底线生存、底线权益和底线尊严。所以,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升社会主义法治水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完善农民工司法救助体系。

二、完善农民工司法救助体系的对策分析

徐盼(2013)研究指出,我国司法救助尚处于探索完善过程中。2000 年7 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首次就司法救助的概念做出明确解释,标志着我国司法救助制度的正式确立。但这一制度主要针对经济确实有困难的群体,至于农民工是否应该在这一群体范围,规定并没有给出明确界定。要真正提升农民工维权水平,减少因企业主拖欠薪酬、拒绝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障等问题引起的法律纠纷,营造社会关注农民工、支持农民工维权的氛围,应从如下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1、在开设法律专业的高等院校设立大学生司法公益救助志愿团

生活在象牙塔里的大学生充满激情,对参与社会实践、将自己所学知识奉献社会充满渴望和热情。他们有充沛的精力、充裕的时间和充足的法律书籍资源。他们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司法理论,但缺乏与实际案例有机结合的社会实践,而多数高校在每年的毕业生实习课程设计中都有一笔相对固定的经费预算。尽管当前国内一些知名高校先后设立了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但纯公益性的较少,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所以,国家应积极倡导开设法律及相关专业的本科高校成立大学生司法救助志愿团或救助中心,从每年的实习经费中划出专款给志愿团以经费支持,引导志愿团有步骤、有目标地开展向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全免费、全流程的司法救助活动,并使之成为一项长期、持续的工程延续下去。要明确告知每一位参与者,志愿团的活动是纯公益性的,目的是用所学的法律理论指导法律实践,在具体实践中深化所学理论。凡是参与者经过历练,理论上会得到显著提升,心灵上会得到一定的升华。

2、借助城市公共场所、电视台公益广告栏目大力宣传司法救助知识

普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在农民工群体中普及法律知识,提升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一个难题。农民工文化知识水平、所处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决定了他们接受法律知识的意识和能力在短期内很难得到大幅度提升。必须从农民工实际出发,探索能够有效提升农民工法律知识的途径。向农民工普及法律知识,必须了解他们的生活习惯。当前,在城市务工的多数农民工,生活闲暇时,他们最常见的娱乐和休闲方式就是在晚上下班后到所在城市的文化或娱乐广场等公共场所观看各种免费的文化演出,或者到一些临街超市看店主提供的免费电视。这就要求政府普法机关必须从农民工生活实际出发,制定有针对性的普法措施。例如,首先,可以在农民工光顾比较频繁的广场,在晚上定期播放农民工依法维权的普法知识宣传片,以案例回放、知识讲座、亲身说法等形式向农民工传授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依法维权意识。其次,在农民工生活居住区张贴法律知识宣传漫画,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向他们宣传法律知识,传授依法维权的意义、方式以及获取司法救助的途径和条件等。再次,中央及省、市级电视台应专门录制普及农民工依法维权知识的公益广告,在每日的黄金时间定期播放,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民工权益的法治氛围。

3、设立针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日

设立农民工(含其他弱势群体)司法救助日,可以有效帮助农民工依法维权,减少因农民工维权不当而引起的不必要的社会群体事件的发生,以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可将每年12 月初的第一个周末设立为农民工司法救助日。在救助日活动期间,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司法救助参与人员、热心于司法救助的一切公民都可以走向街头、广场,在公共场合向农民工提供免费的司法救助,集中受理农民工司法救助申请,宣传司法救助常识,普及农民工依法维权知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法治氛围,打击非法侵害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违法现象。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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