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这是中央首次在全会决定中对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提出要求。今年6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执业精神;要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健全完善行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建立完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在事务所决策、规范管理、违法违规惩戒中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高度重视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律师协会党委的精心组织下,取得了积极进展。建立并落实了党委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直接管理、律师协会党委集中指导、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具体负责的律师行业党建管理体制和党建工作责任制,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律师行业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党对律师行业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进一步巩固,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有力地促进了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事业发展。
笔者认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目前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律师协会党组织的定性和职能问题。2008 年中组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各省(区、市)和副省级城市律师协会应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各市(地)律师协会应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实际上,在省级律师协会层面,有设为律师协会党委(有与公证员协会联合设立律师公证协会党委)、律师协会党工委、律师协会党组、律师协会党支部。虽然称为党委,但绝大部分是党组性质,履行党组职能。具体表现在:一是党委组成人员大多为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党员分管领导,党员会长、副会长、律师管理处长、监事长、秘书长,召开律师协会党委会和会长办公会与会人员基本一致;二是党委成员分工与任命。实践中,省级律师协会党委成员基本上是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党委(党组)直接任命的,如遇换届或岗位调整再重新任命;三是党委工作制度。一般只制定有《律师协会党委议事规则》,缺少作为党的基层委员会应该具备的相关制度。
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责任制问题。律师协会党组织负责人一般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也以律师协会党组织为主。存在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具体负责不到位,律师协会党组织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实践中,组织部门如何牵头,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如何具体负责,律师协会党组织如何协助还没有形成科学明晰、务实有效的责任规范体系和机制。
三、律师行业党务工作者队伍问题。党务工作者队伍是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律师协会党委没有专门负责党建工作机构或专职人员;二是律师协会党委成员不直接负责党建工作,而是由律师协会秘书处具体负责,或将党建工作明确由秘书处的一个部门承担;三是党务工作者缺乏党务工作经验,能力不足,对党务工作缺乏思考和研究;四是党务工作者队伍不稳定,力量不足。《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律师协会是承担特殊职能的行业协会。律师协会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如何改革理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体制如何调整,尚没有出台具体的规定,需要研究探索。《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强调:坚持和完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律师工作管理体制。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职责,强化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日常监督职能。要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健全完善行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建立完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在事务所决策、规范管理、违法违规惩戒中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笔者认为,做好新形势下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创新:
一、围绕职能,科学设置党组织架构体系。一是体现党对律师行业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律师协会可以设立党组,履行政治领导责任;二是负责指导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建设。也就是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设置基层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按地域设置隶属于本基层委员会的党总支;三是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凡是有3 名以上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应按规定建立独立党支部,符合条件的可成立律师事务所党总支或党委。不符合建立独立党组织的,应当联合建立党的组织。
二、根据职责,科学建立党组织管理体制。对律师协会党组(因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虽同时作为市级、省级、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但三级律师协会明确归口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指导,设立党组较为科学),本着党的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指导和律师协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组成人员不超过7 名,由党员司法行政机关分管领导、律师管理处负责人、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律师行业党工委专职负责人组成。接受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领导,确保党对律师行业管理的领导。党组应配备专职秘书,负责党组日常工作的落实。律师行业党工委建设,是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关键,是《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重点,更是《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的任务。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履行好职责。律师行业党工委是律师行业党的基层委员会,是加强律师行业管理的重要组成,应当作为常设机构规范管理,设立专职副书记,并设立日常专职办事部门。律师行业党工委委员应有代表性(地域、层级),同时明确专门委员负责党的宣传、教育、组织、纪律检查、群众、统一战线工作,具体委员人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上级律师协会党工委负责指导下级律师协会党工委工作。关于律师行业党组织的管理体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是律师协会党组织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做好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按照《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要求,应是在司法行政机关党委的管理和律师协会党组领导下,由律师行业党工委主导开展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三、促进规范,科学健全党组织制度建设。律师行业党组织,首先必须按照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制定的党建工作制度执行,同时又要根据律师行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关于党组,要在《律师协会章程》中明确在律师协会党组领导下开展行业自律要制定《律师协会党组议事规则》,明确律师协会党组的职能、组成人员、议事程序、决定执行等内容,明确需要由司法行政机关党委批准或备案的事项。关于律师行业党工委,要在《律师协会章程》中明确律师行业党工委的机构设置、作用发挥、经费保障;要制定律师行业贯彻《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实施意见;要制定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标准体系,制定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标准,制定党务工作者、党员律师标准;制定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评优、评定制度及宣传制度;制定律师行业党员管理和党员发展制度;制定律师行业党的纪律检查和预防腐败制度。关于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一是要在《律师事务所章程》中明确党组织的地位、作用发挥、经费保障;二是制定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政治学习及党组织活动等实施制度;三是制定党组织参与律师事务所管理决策、内部日常管理、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律师队伍建设、律师事务所诚信建设和文化建设、青年律师培养、律师业务学习和业务拓展等作用发挥制度。
四、提升认同,科学完善党组织工作机制。律师行业党组织要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要在律师行业和全社会有存在感和认同感,必须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是建立与党委相关部门的合作机制。律师协会党组、律师行业党工委应建立与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统战部门、纪律检查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的常态性合作,寻求支持,更好地促进律师行业党组织建设、政治思想教育、反腐败和诚信建设、统一战线工作和青年律师培养发展工作;二是建立律师行业党组织、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会商机制;三是建立与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协作机制;四是建立律师行业党组织内部和对外交流机制;五是建立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考评机制,要建立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评比、评定制度并常态化;六是建立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宣传机制,提升律师行业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认可度;七是建立律师行业党建骨干的培育机制,将优秀党员律师培育成当地律师行业的领头羊,让优秀党员律师更多更好地参与国家依法治国建设,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律师行业管理;八是建立律师行业党组织建设的阵地机制,律师行业党工委要创造条件成立党校或与地方党委党校合作,作为律师行业党务工作者、党员律师、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基地。要与相关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和警示教育基地合作,建立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和警示教育基地;要与街道或社区共同合作,共同建设党群服务活动中心,让律师行业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更加贴近群众,为群众服务,为律师服务。